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完善
简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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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 国证据规则的现状 与完善
汪
文章编 号 : l S S N 1 0 0 6 -6 5 6 X ( 2 0 1 4 ) 0 2 — 0 1 6 8 - 0 1
证据规则是 现代各 国诉讼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证 据制度 中的关 键 。较早 论述我 国证据规 则问题 的是樊崇 义主编 的 《 刑事诉讼 法学 研究 综述 与评 价 》一书 。该书 在关 于证 据制 度 的完 善 建议 中指 出:
的准确性 。②保护人权和其他重大社会利益 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 民
( 一 )完善 我 国证 据 规 则 的 必 要 性
①完 善我国证 据规 则是依 法治国的需要 证据规则 的建立 , 可 以 进一 步完善诉讼程序 , 一方面保证人 民法院审判权和人 民检察 院检 查
二 、我国证 据规 则的 现状
的合理性 , 缺少对于刑事案件全面的掌控和对证据收集、审查 、判断、 的权利 不受 国家权 力的非法侵犯 。 某些证 人具有拒绝作 证的特权规 运用整个过程 的理性 思考 。 则 ,有利于在解决纠纷 的同时保护职业秘密 ,公务秘密等其他社会重 四、完善 我国证据 规则必要 性与方法
大 利益。
从我 国当前的立法 现状来看 ,我国证据规则 主要是 针对 不 同司 为适应 陪审 团审判 的需要 , 及 基于严谨 务实 的思维方式 使然 ,就证 法 实践中的具体 需求而逐 渐形成 的 ,不但没有形 成完备 的体系 ,而 据 的可采性 问题 ,加 以严 格 的规 定 ,长期 以来形成 了一整 套复杂 的 且呈 现出各种类型 的证 据规则交叉并存 的局面。 证据规 则 。英美 法 系的证据规则 对于 防止不可靠 的证据进 入审判 程 ( 三 )证 据 规 则 的 内容 过 于粗 疏 ,缺 少 严 格 而 审 慎 的 规 序 、集 中庭 审 的焦 点和保 护 当事人 的权利 发挥 了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论述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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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严格的证据规则:我国证据规则相对严格,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获得,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目前,我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对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和认定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2. 证据规则的完善与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证据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比如,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据的自由性原则,强调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形式,提高了证据的灵活性和效力。
此外,我国还在探索引入科技手段辅助证据收集和认定,如电子数据取证和互联网证据的认定等。
3. 持续改进的司法实践: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改进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方式。
例如,近年来,我国法院通过开展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和相关规定等,加强对证据规则的解释和应用。
同时,司法实践还积极推进跨领域的证据协作,如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合作,共同收集和利用证据,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4. 借鉴国际经验和规则:我国也在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规则,尤其是在涉外民商事和国际刑事等领域。
例如,我国参与国际刑事法庭
的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跨国犯罪,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总体来说,我国证据规则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通过法律的规范、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逐渐提高了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和认定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维护公正司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则的研究和改革,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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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近年来,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作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证据在司法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真相,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从证据获取、证据保存和证据使用三个方面,展开叙述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
一、证据获取证据获取是案件审判的基础,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证据的获取方式,如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了对证据获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对于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据获取,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程序,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证据保存证据保存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防止证据被篡改、销毁或丢失,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相关证据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保管,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封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我国还倡导电子证据的使用,加强了对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审查,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证据使用证据使用是司法决策的核心环节。
在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国还鼓励各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充分发挥证据在司法决策中的作用。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进科技与司法的融合,例如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证据的鉴定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不断完善证据获取、证据保存和证据使用的制度,我们有效保障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证据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证据收集的难度、证据保存的安全性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工作的研究和培训,提高证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国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5证据规则
![5证据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5edf8353968011ca30091e1.png)
•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对于那些通过非法程序或者手段取得的证据,包 括以刑讯逼供的手段取得的口供和非法搜查和扣 押取得的实物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 (八)自白任意性规则
• 专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也称为非任意自白 排除规则,按该 规则的要求,提取被告人的供述 必须遵循自愿性规则。凡是违反被告人自由意志 而获得的供述都当排除。在此规则下,要求以无 罪推定原则为基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 默权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因此口供要取 得作为指控证据的资格,必须建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 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 •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补强证据的目的在于 担保口供的客观性,因此其补强程度只要达到最 低限度的要求,保证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即可。
第四节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
• • • 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 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 证据规则的内容过于粗疏,缺少严格而审慎 的规定。
•
交叉询问时当事人主义辩论式诉讼程序的主 要内容,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必须按照这种 程序提出言词证据。即诉讼的任何一方提出证人 到庭作证的,都需要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当 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提问,由证人逐 一回答。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询问的机会是均 等的。
• (二)最佳证据规则 • 最佳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 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 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 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 的原始证据。”只有在原件被证明已灭失时才能 提供副件。
• 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就 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询问、质疑 的诉讼活动。 • 认证,是指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尤其在庭审过程中,就控辩双方举证、 质证所涉及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加以审查、判断,以确认其证据能力 和证据效力的诉讼活动。
中国证据制度未来的发展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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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据制度未来的发展与走向我国证据制度起源于奴隶社会时期,是奴隶主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后封建制逐渐取代奴隶制,证据制度也有了较为显著的发展,以“五听”为代表,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证据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证据制度也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刺激了证据法学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法学界围绕我国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及如何完善证据制度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为此,本文的目的是讨论我国现行证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学的共识与分歧,进一步推断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并提出适当意见。
证据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因此,通过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分析与比对,能够更为清楚的认识到其优缺点,从而更加客观的展望我国证据制度的未来。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内容过于宽泛在我国,并没有对证据制度进行专门的立法。
有关证据制度的规范散见于各类诉讼法典,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中。
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虽然对某些问题作了补充,但其主要是针对具体问题,欠缺普适性,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制度的立法匮乏。
为了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选择适用等问题需要严加规范,因此证据制度就需要大量有关的操作细则,防止错误与偏差的产生,从而达到理想状态。
第二,证据理论研究匮乏虽然学界近年来对证据理论的研究力度加大,但是与证据制度理论研究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
但应该明确的是,理论是制度发展的源动力,认识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证据的司法与立法实践需要证据理论的指导,证据理论研究的匮乏桎梏了证据制度的发展。
我国证据理论研究的滞后性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
第三,司法人员公权力滥用我国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即如何保证其主观符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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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证据规则篇一:主要证据规则一览表主要证据规则一览表篇二: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一、证据规则的概念和意义1、证据规则的概念证据规则是指在调查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在英文中,证据规则是“rules of evidence”,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证据法则”。
英美法系国家为适应陪审团审判的需要,及基于严谨务实的思维方式使然,就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严格的规定,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对于防止不可靠的证据进入审判程序、集中庭审的焦点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自由心证主义,证据规则较少,对证据能力的限制也较少,证据的取舍全凭法官的自由心证。
但从20世纪中叶以来的发展看,大陆法系国家,即使是以前实行较为彻底的自由心证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也开始在诉说法中增加证据规则的规定,且证据规则具有趋同的趋势,其原因可能是诉讼证明具有共同的规律可以遵循。
2、证据规则的分类①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规定的是何种证据资料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的问题,包括相关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
关于证明行为规则是指诉讼各方在证据的制作、调查收集、审查判断和举证质证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②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证据规则这是以程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由于部门法的特殊性,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其证据规则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③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这是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应当适用的证据规则所作的分类。
3、证据规则的意义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证据规则用来规范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可以保障和促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证据规则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从而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
![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立法缺陷及理论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287003aed630b1c59eeb586.png)
「内容提要」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很不完善,存在缺陷。
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现状:(一)立法方面。
1、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均不完善,立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2、公、检、法司法解释中的程序立法违背了程序法定原则。
(二)理论研究方面。
1、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研究未给予足够重视,尚有欠缺;2、混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3、理论研究有脱离实际之嫌。
笔者力图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反思以寻求更为合理的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
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
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
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
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7ae9176c011ca300a6c390da.png)
读宋老师《证据法学》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比较典型的是排除非任意自白原则。
根据该排除规则,追诉一方向嫌疑人收集口供时,必须保障其陈述的自由意志。
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有很多如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
一、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我国近现代证据法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做了规定,其间不乏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证据规则。
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我国证据规则呈现出明显的大陆法系证据规则的特点,如立法上关于证据规则的性质来看,基于职权主义和客观真实的要求,对法官调查证据的范围没有限制,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也很少加以直接规定,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证据规则与大陆法系国家具有更多的相似性,但在立法上,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不但缺少一些基本证据规则的规定,而且各证据规则自身也缺少完备性和明确性。
在证据理论上,我国亦缺少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讲证据规则予以归纳、整合的传统。
概括而言,我国现行证据规则呈现出如下特点:1、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
我国证据规则的法律渊源包括各诉讼法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适用意见等多种形式。
近年来,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日渐增多,其内容或者是对现行法予以细说,或者是作出新的规定。
所以司法解释已成为我国证据规则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
2、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
包括:(1)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规范证明力的规则。
例如1998年7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一下几种情况:物证、历史档案、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的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8b8b61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bb.png)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的重要法律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二是非法证据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应当予以排除。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等。
这些规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执法尺度不一。
其次,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措施不够严厉,难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
此外,现有制度在操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如证据审查机制的不足、司法资源的有限等。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应当制定明确的法律标准,规范非法证据的认定程序,确保各地执法尺度的统一。
同时,应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提供明确的参考。
2. 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力度。
应制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如加重刑事处罚、取消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3. 完善证据审查机制。
应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证据审查机制,确保进入审判程序的证据合法、真实、可靠。
同时,应加强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认定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4. 强化司法保障和投入。
应加大对司法机关的投入,提高司法保障水平,确保司法机关有足够的资源来履行职责。
浅议我国品格证据规则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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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品格证据规则的构建与完善[摘要]品格证据规则广泛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是一项重要的证据法规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品格证据规则已经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具体的案例实践中,品格证据规则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用来指导案件的处理。
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关品格证据规则的规定很少,只是散布于几个模糊的法条中,且司法适用也存在诸多问题。
积极合理地借鉴英美法系的品格证据规则,对于完善我国品格证据规则体系,规范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品格证据;证据规则;刑事诉讼现代意义上的品格证据规则建立于英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规则,其理论研究已相当成熟,立法也较为完善。
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 条、澳大利亚1995 年《证据法》第94 条等。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品格证据不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能够确保程序公正,对于推动司法进步有许多积极意义。
近年来,品格证据在我国诉讼法中的探讨也逐渐发热。
但总体来看,立法上还是处于保守等待的理论研究阶段,没有做出严格且明确的立法规定,只是在一些条文中有所涉及,且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品格证据被滥用、错用的情况。
因此,积极地借鉴英美法系品格证据规则在立法和司法运用中的优点,结合我国司法的具体现状,建立既完善合理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品格证据规则,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品格及品格规则的含义品格也指品性,是某人以特定的方式思考、感受和做出某种行为的倾向性。
{1}在目前证据法学界,Peter Murphy的观点得到了众多证据法学者的广泛支持,成为一种共识。
他认为,“品格” 一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指一个人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中所享有的名声。
第二,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某种行为倾向。
第三,指一个人历史上所发生的特定事件,主要指犯罪前科。
”{2}品格所具有的独特性、积淀性、稳定性的特征成为我们认识、分析、判断一个人的重要基础。
对于品格证据,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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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这一基石的体现,其作用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和排除存在困难。
2. 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
3.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辩护人的申请排除,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非法取证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定:应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一致。
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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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 民法 院的司法解 释六 十一条规 定: 经查证确 实属 于 “ 凡 采用刑讯逼供或 者威 胁 、 引诱 、 欺骗 等非 法 的方法 取 得的证 人证 言、 被害人 陈述 、 被告人供述 , 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 。最 高人 民检 察院 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二百 六十 五条也规 定: “ 严禁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以刑 讯逼供 或者威 胁 、 引诱 、 欺骗等 非法 的 方法收集 的犯罪嫌 疑人 供述 、 被害 人陈述 、 证人 证言 、 不能作 为指 控 犯 罪 的根 据 ” 。 二 、 国 刑 事 证 据 规 则 的缺 陷 我
我 国刑事证据规 则的反思 与完 善 检 察 院 16 3 ) 10 3
刑事证据规则 , 是指公安机关 、 检察机 关和审判 机关在 刑事 诉 讼过程 中依 照刑 事诉 讼法 律统 一适用 和规范发 现 、 收集 、 取 、 提 分 析、 别、 鉴 采信 和适用 刑事诉讼行为 的条 件和标 准。随着我 国刑 事 诉讼法 再修改 立法活 动的展开 , 刑事 证据规则 的构建 和完善成 为 学术界 和实务 界普遍关 注的热 点问题 , 构建符 合刑事诉 讼需要 的 证据规则对 于保证刑 事诉 讼质量和完善刑事 立法 具有重大 的现 实 意义 。 我 国刑 事 证 据 规 则 的 立 法 现 状 我 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的核心 内容可 概括为“ 重证据 , 重调查 研 究, 不轻信 口供 , 严禁 刑讯逼供”这不同与大 陆法 系“ 自由心 证” 或 “ 内心确信” 的证 据制度 , 也不 同于英美法系“ 以严 格的证据规则 对 证据 的可采性 予 以合理 的 限制” 的证据 制度 。但 没有 明确 的证 据 规则 的限制并不 意味着我 国的刑事诉讼 法对 刑事证 明的整个 过程 不予 限制 , 国现行刑事诉 讼法 和相关 司法 解释仍对 一些证 据的 我 证据 资格和证明力作 出了规定 : ( ) 过 对 证 据 种 类 的规 定 对进 入 庭 审 程 序 的 证 据 材 料 予 以 一 通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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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及建议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种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正逐渐成为法院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证据质量和证据规则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认定结果。
基于此,本文旨在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今后的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现状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作用不言而喻。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透过证据的有效收集、整理和运用,从而确立案件的事实基础,为司法判决提供依据。
尽管近年来不断出台有关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仍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证据规则不够明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有相应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无法具体操作的情形。
例如,证据收集方式是否得当,证据证明力如何评价等问题等都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来加以详细规定。
因此,为了使证据制度更加明确,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需要在完善现有的法律基础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操作手册和操作流程等。
(二)证据收集难度较大众所周知,证据收集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以证明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事实。
但是,由于证据来源的多样性和证明意识的差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常常给判决结果带来不稳定性。
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当事人有可能出于利益或保护个人权利等多种不同的目的,对证据的获取、保存、呈现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同的操作模式和复杂的情况。
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则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包括案件特点、当事人利益、证据有效性等等。
(三)证据审核严格程度有时过高证据审核是整个证据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负责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法院对某些证据材料过于严格了,以致无法有效运用到案件中。
一些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也不充分了解证据的有效性与证据的法律效力之间的差异,因此,证据制度一些规则经常会受到错误的理解侵犯。
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720055cf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c.png)
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的重要依据。
然而,当前我国证据规则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
进一步完善。
其次,当前我国证据规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关注。
在实践中,
有时出现证据收集和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例如,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证
据的保护难度较大。
另外,我国法官的证据审查能力也需要提高,一些主
观因素和个人判断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此外,证据的得力性和充
分性也需要加强,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再次,我国证据规则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我国与
国际社会的交流日益加深,涉外案件的增多,我国证据规则需要与国际接轨,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例如,在证据收集和审核方面,我国
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对涉外案件证据的认定标准和处
理方式。
在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持法
治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环境。
其次,要注重人权保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恰当的证据采集
和审查。
再次,要加强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享,推动证据规则的创新
和完善。
最后,要进行制度建设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证据审查和处理
能力。
总结起来,我国证据规则在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
一步完善。
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改进司法实践、与国际接轨以及多方参与,可以促进我国证据规则的健康发展,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df9563f850e2524de5187eab.png)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摘要: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为维护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完善证据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基本原则叙述,和对刑事证据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证据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证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与核心,同时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因此,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对于维护诉讼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便于司法人员具体实践操作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是完善我国刑法制度的需要,也是诉讼实践的需要,更是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需要。
我国于1996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保护等方面作了一些补充,但还是不够完善,特别是证据制度部分的改革与完善仍为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因为证据不够完善,证据制度中存在薄弱环节,便直接影响着诉讼的公正和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特别是跨国犯罪行为的增加,使得各国都加快了立a法的步伐,并不同程度地签订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各种国际条约。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陆续签署了一些国际公约,其中一些公约对刑事证据所作的规定,我们必须履行。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1、据及时查明主义。
为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应确立刑事证据的及时查明原则,由公安、检察机关及时准确地完成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工作,保证诉讼的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2、议庭(法官)中立主义。
取消法院的庭外调查权的规定,充分发挥控、辩双方职能作用,合议庭只以中立者的姿态对待庭审调查和辩论的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
必要时,可以对有疑问的证据,要求控方或辩方在休庭后,负责调查核实,由控方、辩方独立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3、辩论主义。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与改进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与改进](https://img.taocdn.com/s3/m/e7a4acf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03.png)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与改进摘要: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改进、案例、建议正文:一、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现状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
在这些法规中,对于证据的采信、质证、鉴定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着以下问题:1.证据标准不统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并不统一,每个地区、每个法院、每个案件都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这种情况导致刑事审判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保证公正、公正的审判结果。
2.诉讼程序不严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往往会出现审理程序不严谨的现象,例如没有严格律师参与、没有经过正确鉴定、质证和控辩等等。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错案、冤案,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
3.取证方式单一我国刑事诉讼取证方式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为主,但实际上,许多犯罪行为并不易于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取证。
这就要求我们寻求更加灵活多样的证据取证方式,以满足刑事审判对证据的需求。
二、完善和改进证据规则的建议为了提高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规范证据标准应当采用统一的证据标准,使得各个地区、各个法院、各种案件都遵循相同的标准。
这种标准可以是科学、合理的,符合证据规律和案件实际情况。
2.加强诉讼程序应当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管,确保律师、鉴定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等扮演其所应扮演的角色,并且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证据的质证、鉴定等环节,保证程序的公正合法。
3.多样化证据取证方式在证据获取方式上,应当多样化,采用尽可能多的证据形式,以满足更多需求。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219069d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29.png)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摘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接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公正、透明、高效。
一、引言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完善,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和程序正义,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合法性。
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一原则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二是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三是对于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的处罚力度不够;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必要性(一)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滥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与国际接轨,顺应国际人权保障趋势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顺应国际人权保障的趋势。
四、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一)明确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许多发达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都有明确的证据合法性认定标准,如英国的“无瑕疵侦查原则”、美国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等。
这些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许多国家设立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如检察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独立的监督委员会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https://img.taocdn.com/s3/m/6fe02a3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8a.png)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摘要: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是证据关联性,可以说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基石。
证据关联性规则是被英美法系国家誉为“黄金规则”的证据体系中的基础规则。
我国在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可散见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涉及的规定简略且条文不多,不但无法形成系统性规定,也因笼统的规定而在实践层面缺乏实操性。
本文主要从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基础概念为起点,介绍证据关联性的涵义以及价值;然后,从现行法律、司法实践角度分析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现状,发现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存在的困境;最后,对该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完善证据关联性规则规定的必要性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都有益,也能促进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困境;出路一、证据关联性规则的概述(一)证据关联性的概念由于存在证据的关联性易识别却不易描述的难题存在,对其概念的解读很难下一个确切的结论。
本文认为应从证明价值与实质性两方面来解读证据关联性的概念:从证明价值的角度来看,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倾向,即证据和主张之间的关系。
证明价值体现的是证据与案件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这个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存在必须产生更有可能或是更无可能的影响,该证据才具有证明性。
从实质性的角度来看,证据要满足实质性要求,就必须能够证明对案件裁判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主张。
美国学者阿瑟·库恩针对证据关联性提出过这样的观点:“证据应当在调查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审查所针对的事实是否恰当而要。
”[1]可见其认为实质性问题是证据的重点特征。
实质性指的是某项证据事实所要解决的是中具有实质性的争议问题。
不同的案件中同一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实质关联程度也是不同的。
结合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证据关联性的概念解读为:在审判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结合证明价值与实质性,能够证明证据与案件争议事实之间所存在的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程度的关系。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1e07eeb7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c.png)
《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作为重要证据类型,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鉴真规则作为确保实物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其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内涵鉴真规则,是指对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实物证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的一种制度。
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对实物证据的来源、收集、保管、鉴定等环节进行全面把控,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现状(一)鉴真规则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实物证据的鉴定和核实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鉴真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鉴真规则的实践应用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均需遵循鉴真规则,对实物证据进行严格的鉴定和核实。
四、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存在的问题(一)鉴真程序不够规范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鉴真的程序尚不够规范,导致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二)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然而,当前我国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鉴定人员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道德观念淡薄等问题。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鉴真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此外,对违反鉴真规则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也影响了鉴真规则的有效实施。
五、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实物证据鉴真规则的建议(一)完善鉴真程序规范应制定更加详细的鉴真程序规范,明确鉴定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提高鉴定人员素质应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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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虽自诉讼法颁布以来在各诉讼法中均以专章对证据问题作出规定,并应司法实践之需颁布了一些涉及证据内容的司法解释,但显然不存在系统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
首先我国缺乏一部独立的专门以证据问题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有关证据制度的法律规范散置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显得十分粗糙。
各自有各自的证据规则,但却不一致。
刑事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民事上的因果关系则可是必然的、直接的、间接的、条件性的。
比如在陈述上,依据疑罪从无刑事诉讼单凭当事人的口供不能定罪。
而在民事案件上则一方陈述,另一方认可即可认定,存疑证据中优势证据一般被采信。
这就会产生相同证据在民事、刑事中的不同认定。
如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就会存在依刑事证据规范不能定罪,判决宣告无罪,而又依民事证据规则判决被告人赔偿的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
这种证据规则在诉讼中的冲突,最终导致法律,法院,法官不能自圆其说。
在三大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证据法的不足,但是由于司法解释往往是针对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提出的,其有时所起的作用有限,而覆盖面不全,时有疏漏。
并且在我看来我国的证据规则过于书本化,远离现实。
其次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
既包括规范证据资格的规则,又包括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同时还包括规范证据形式的规则、规范定案根据的规则规范证据收集方法的规则及规范证据审查程序的规则等。
过多的证据规则没有起到在三大诉讼法中弥补不足,反而还造成了我国的证据规则混乱适用性低,司法人员在实际适用中常存在不知按哪一个规定行事。
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而且我国现行的证据
规则过多的从积极方面对证据力进行规定,却很少像英美法系那样把眼光放远有预见性看到证据规则以后将出现的遗漏,并为之做出一些消极方面的规定。
如没有明确规定传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等,关于证据的证明资格与证明力均缺乏明确的证据规则指南。
立法上关于证据的规定既失之粗疏、抽象,难以操作,实践中基于职权主义和客观真实的要求,一般对司法人员调查证据的权力和范围又不予太多的限制,从而不合理因素较多。
在理论研究上,证据法学未摆脱论为诉讼法学、程序法学附庸的尴尬境地,多年来基本上仍处于停滞不前、低迷徘徊的状态。
我国证据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证据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性质,不同的政治制度,决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制度,影响和决定着不同的证据采信制度。
故虽然证据规则受过意识形态,国家性质的影响。
但其本身是在受着周围环境,立法准则和几代立法工作者想法的影响。
从总体上看,证据制度经历了从神示到法定,再到自由心证几阶段,这几种制度笼统或分别存在于各个时期的各种诉讼中。
外国在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经历了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再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古代刑民不分,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主要实行“五声听讼”。
到封建时期,出现法家思想,提出法治主张,证据制度开始法定化。
我国封建时代的诉讼模式是纠问式,与此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重口供,可刑讯,参考适用证人证言,依法官的主观认识及经验确定事实。
清末以后,我
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法制在形式上产生了各种先进与落后的畸形组合。
国民党统治时期,证据制度在形式上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心证,实质上以封建主义为根本。
建国后,我国证据制度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发展。
但在十年动乱期间,法制陷于瘫痪,完善证据制度无从说起。
所以说的不好听我国的证据规则的发展是先天有益,后天畸形,发展不成熟。
就目前来说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已不适应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改革,完善。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
在建立这个完善的体系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中处于主导地位,不同于英美法系。
虽然英美法系经过长时间发展,且因其证据规则因判例而形成,历史久远有着随着形势和判例的变化而变化的特点。
但如果就照搬照抄,那不仅不会事半功倍只会弄巧成拙。
第二在制定中要立足于现实,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现实原则。
第三应将证据规则建设与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结合起来为证据规则随着实践的发展留下空间
思路是这样的:。
一.证据规则必须自成一家,区别于庭审规则或诉讼规则证据规则。
应着眼于证据自身的资格和证明价值的体现,注重对证据自身的立证价值,从而区别于庭审规则或诉讼规则。
二.建立健全证据规则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在适用上具有可行性。
使得内容丰富,有血有肉。
并且必须具有足够的覆盖面,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因主要规范证据资格而非证明力,不应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硬性规定,并且应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