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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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doc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doc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发布时间:2020-03-05带薪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X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想休假却不敢休,担心扣工资,害怕扣奖金,就是硬着头皮休了,也是‘提心吊胆’休得不踏实。

”在省城工作的李莉说出了许多干部职工的心里话。

随着202X年青海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后,大家切实地感受到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成了大家能自己握在手中的福利。

《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考虑到我省高寒缺氧、工作和生活环境艰苦的实际,我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比国家规定的天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藏区给予了更多的倾斜。

同时规定,年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不能休满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意见》还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把落实年休假制度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休假计划,负责人带头休假,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

省监狱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的特殊性,考虑到监狱一线干警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完善病事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登记台账,全力确保一线干警享受到年休假;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比例达到75%,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

通过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我省享受年休假的干部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休假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法律规定解读说明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法律规定解读说明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法律规定解读说明休假制度是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旨在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休假制度,并为职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下面将对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法律规定进行解读说明。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职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而定,一般每满一年工作可享受5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

这意味着职工可以在休假期间保持工资收入,并且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权益。

二、法定假日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暂行条例》规定了全国性的法定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等。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获得两倍工资,并算作加班工资。

同时,法定假日是职工的休息日,单位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工作。

三、探亲假制度《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年享有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职工可以在家庭中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时,向单位提出探亲假申请。

单位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该同意并安排相应的假期。

探亲假期间,职工有权获得工资收入。

四、产假和陪产假制度《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有权享受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多胞胎或因难产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

同时,父亲在妻子生育期间也享有陪产假,一般为15天。

期间内,职工拥有休息和收入的权益,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孩子出生后的照顾和陪伴。

五、病假和医疗期制度对于因病需要休假的职工,《劳动法》规定了病假制度。

在病假开始的第一年,职工可享受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工资的基准也不同。

医疗期是指病假结束后需要治疗或者康复的期限,职工在医疗期期间可享受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补助。

六、婚假制度结婚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职工在结婚时享有婚假。

一般情况下,婚假为3天,但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也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可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

在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中,还存在其他一些休假类型,如丧假、事假等,每个休假类型的具体条款和权限由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读和适用。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摘要本文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

带薪年休假是保障员工休假权益的重要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加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带薪年休假的定义、申请条件、休假期限、时薪计算等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条例。

1. 定义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全职员工福利制度,员工在具备一定的工龄要求后,享有一定的年假天数并按照工资标准计发薪酬。

2.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岗工作满一定年限,通常为一年以上;•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良好;•申请提前提交并得到批准。

3. 休假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期限如下:•工龄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 5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工龄满三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 10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工龄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享受 15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4. 假期时薪计算员工在休假期间,其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在休假期间没有变化,则以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在休假期间发生变化,则以发生变化前的基本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5. 申请流程员工在申请带薪年休假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2.等待上级主管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安排休假时间;3.员工在休假期间需按上级安排进行休假,不能擅自延长或更改休假时间;4.休假结束后,员工需按时回到工作岗位。

6. 注意事项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工作;•不得接受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安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年休假,需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获得批准。

结论带薪年休假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重要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充足的休息时间,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同时,员工也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合理安排休假,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年休假的计算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入职的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从第二年开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年(含)以下:5天–2-10年(含):10天–10年以上:15天四、年休假的安排与申请1.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2.工作人员需提前提交年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年休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但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兼职、业务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因公受伤、患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六、年休假的监督和督促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下级单位进行督促。

2.工会组织可协助对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七、年休假的延期和补休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延期申请。

2.发生法定节假日或周末与年休假重叠的,应当视情况延长休假期限或安排补休。

八、年休假的记录和统计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情况。

2.每年底,单位应当对全年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年休假报告。

九、附则1.对于实施本办法中出现的争议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公布。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带薪年假
根据工龄确定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工龄不满1年的享有5天年假,工龄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工龄满1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年假。

年假可以累积,但每年最多累积2年。

二、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休假,员工可以依法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

三、福利假
根据场合和事由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福利假。

例如:结婚假,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假,女性员工享受98天的带薪休假;丧假,根据与死者的关系不同享受三天至七天不等的带薪休假。

四、病假、事假和年假
员工患病或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病假或事假申请。

病假和事假通常是带薪休假,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年假,但需要提前与单位协商并得到批准。

五、调休
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调休。

例如,单位工作量过大,或者需要承担突发事件的任务时,员工需要按照单位的安排,在非工作日上班,而将休假时间调整到其他时间。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休假的规定主要包括带薪年假、法定假日、福利假、病假、事假和年假等内容,员工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享受合法的休假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员工在享受休假权益时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程序进行请假申请,并确保休假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正常工作进程。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精选)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精选)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精选)事业单位休假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二、休假类型1. 年休假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享受有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如下:- 1年以上不满5年:5天- 5年以上不满10年:10天- 10年以上不满15年:15天- 15年以上不满20年:20天- 20年以上:30天2.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连续10天的有薪婚假。

3. 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员工可以享受产假。

产假分为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如下:- 产前休假:根据医生证明,提前15天休假,支付全薪。

- 产后休假:正常分娩7天,剖宫产手术15天,支付全薪。

4. 丧假因直系亲属或配偶、配偶父母的不幸离世,享受丧假。

具体休假天数如下:- 父母、配偶的死亡: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2天- 兄弟姐妹的死亡:1天5. 病假员工生病需请假时,根据医嘱提供病假证明,享受病假。

病假分为带薪病假和无薪病假:- 带薪病假:医嘱休息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发放。

- 无薪病假:超过带薪病假期限后,继续请假,工资停发。

6. 其他假期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事假、调休假等其他假期。

事假需要提前与上级沟通,调休假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自行决定。

三、请假流程员工请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并与上级领导进行沟通。

2. 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转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3. 人事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门审批。

4. 通知员工:人事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归档,并通知员工请假结果。

四、违规处理员工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将视情况进行扣工资或扣除相应的奖金。

严重违规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件:1. 请假申请表2. 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模板3. 丧假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年休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福利越来越重视。

其中,带薪年休假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福利,它为员工提供了休息和放松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家与地方政策的改革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在逐步完善。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年休假期满后,可以再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些时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而有所不同,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

在休假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但是可以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即便不工作,员工的薪酬水平仍然不受影响。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在一些单位中,员工需要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在一些其他单位中,则是按照职务等级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休假时间。

此外,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中,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也存在差异,有的单位给予规定标准的福利,有些单位则更为宽松。

这些不同的实施办法无疑会对员工造成一些困扰。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完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将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

首先,实施较为标准化的办法可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自己的休假权益,从而更为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其次,完善的年休假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实施统一的带薪年休假也可以锻炼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四、如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1.明确规定:在设定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标准时,应该更为明确地规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休假标准和时长,并将其记录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

2.加强管理:单位领导及时查阅和跟踪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情况,切实保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到应有的休假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的计算。

1.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5天;2. 工作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3. 工作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4. 工作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20天;5. 工作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30天。

三、年休假的安排。

1. 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与单位商定年休假的具体时间;2. 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年休假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年休假;3.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息权益。

四、年休假的补偿。

1. 工作人员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2. 工作人员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继续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年休假的管理。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的申请、批准、安排和补偿等具体办法;2. 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3. 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年休假制度,不得擅自拖延或中断年休假,不得利用年休假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年休假的保障。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保障机制,保障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权益;2. 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宣传和解释,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3. 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七、年休假的处罚。

对于违反年休假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doc

2020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doc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自己意愿,统筹放置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单位安排,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不能少于3天。

3.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说明休假时间和原因。

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另行安排休假。

4. 年休假的结余和清零:年休假可以结余至次年,但不得累计超过2年。

每年年底,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将自动清零。

5.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不会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6. 年休假的补偿和调休: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调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尽早使用未休年休假。

以上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安排和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歧视和不优待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确保各种权益的平衡。

第四条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保证执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第六条年休假的计算以每年工作日为基础,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在每年工作日的基础上累积一定的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享受5天年休假;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15天年休假;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20天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可以连续休假或分段休假,具体安排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可享受额外的年休假。

具体额外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方式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决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少、不中断。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假原因和休假期限。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时,应先考虑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满足工作人员的休假需求。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休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年休假的管理和评估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年休假的落实和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_规章制度_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_规章制度_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想要了解带薪年休假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

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19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19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

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带薪年休假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之一。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带薪年休假是什么?带薪年休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享有的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权利。

它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对劳动者高度认可和尊重的体现。

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1. 实行全员年休假制度。

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其带薪年休假权利。

2. 具体年休假天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年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年满20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休假期间,工作人员的薪水按原工资发放。

3.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通过安排、审批等方式合理进行安排计划,并及时向员工发布通知。

4. 年休假的使用。

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年休假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对年休假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批准,确保员工的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年休假的落实。

带薪年休假是员工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确保员工的休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拒绝或违反相关规定未执行年休假的,单位应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带薪年休假的意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既可以减轻职工的工作压力,更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其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同时,带薪年休假还可以培养职工的职业素养,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帮助员工更好地为国家事业、为人民服务。

四、总结带薪年休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员工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充分发挥带薪年休假的作用,积极营造一种和谐、理性、高效的工作氛围,为新时代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1. 年休假的享受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临聘人员等。

2.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高不超过30天。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单位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3.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

单位应当尽量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在使用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有与工资待遇相当的工资待遇。

4. 年休假的支付: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了加班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5. 年休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等流程,确保年休假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6. 年休假的补偿: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而需要延期或者中断年休假,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延期休假或者提供其他合适的休假时间。

7. 年休假的结算和清零:年休假一般在每个年度结束时进行结算和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不得转年、累积或者折现,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合理权益和公平待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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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
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
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
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
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
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
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
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
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
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
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
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
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
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
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
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链接:
什么是“带薪休假”?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
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
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休假落实难在哪里?
关于带休休假难落实,早有讨论.一个共识是: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根本没有话语权.更有学者指出,带薪休假的落实涉及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
“要休年假,我们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能不能批还得看人员安排,但老板建议我们年底休假,因此,平常没人好意思向老板要年假.”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马女士向记者透露.
除了在劳务关系中资方的强势地位,某些行业低工资、高强度以及恶劣的工作环境导致某些特定行业员工替换率(流失率)极高,这让带薪休假对他们来说成了一纸空文.
在餐饮连锁行业从事人事工作多年的李亮告诉记者,“餐饮行业雇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而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一般是一年为期,属临时性雇工,公司和员工都能规避签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他说:“餐饮行业,一般员工不打算长久干,只是为了多赚钱,而签了劳务协议就不涉及年假问题.”此外,据他讲,就连锁餐饮来看,每年公司员工流失率保持在50%算很好的,基本上都会保持在80%到85%左右,因此只有少数管理层和年纪比较大的不愿跳槽的老员工有年假.
同样的现象也在很多工厂存在.在江苏某手机部件生产工厂从事人事工作的于江月(化名)告诉记者,她们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每年要进行两轮大换血,员工的替换率达200%左右,能在工厂工作满一年的几乎没有”.问及原因,她告诉记者:“在这里上班,工资是按当地最低标准执行为1480元每月,而员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左右,因此
基本工资之外的部分,他们主要是靠8小时工作之外的加班和奖金得来的,每天工作12小时是他们的常态.”“带薪休假不是他们的利益诉求所在,因为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没人会坚持太久,赚了钱,然后走人,就这么简单.”
休假制度安排是盘棋,牵扯到各部门各群体的利益博弈.带薪休假的全面实施,需要相关制度安排的逐步到位和落实,尤其要上升到依
法保障职工休假权的高度去完善顶层设计,毕竟这事关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社会文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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