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娄星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娄星政办发〔2017〕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5日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及《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我区地质环境较复杂,降雨丰沛且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属于地质灾害的多发区、高发区。

区内河流交错,河岸陡峻,岸边地表土为泥灰岩、泥砂岩风化后形成的松散土壤,使地质灾害更易发生。

我区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下沉与塌陷等,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河岸两侧附近和矿区,且呈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出性和广泛的区域性。

2016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其中滑坡21起,地面塌陷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重点防范期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一般主汛期(4~10月)即为重点防范期。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娄政发[2012]12号【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8【实施日期】2012.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11〕51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到点,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全面完成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娄星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切实提高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成灾风险。

以人口密集区、重要城市和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矿山聚集区、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建设活动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及时将调查评价、详细勘查成果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重要矿区地质环境普查。

以锡矿山锑矿区、梓门桥石膏矿区和金竹山、冷水江、毛易、芦茅江、斗笠山、渣渡、洪山殿、朝阳煤矿区等集中开采区为重点,开展1:10000矿山地质环境普查,完善更新矿山地质灾害数据库,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分布范围、形成原因,研究其发展变化规律。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娄政办函〔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娄底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城建〔2014〕1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查清中心城区的地下管线现状,完成控制测量、管线探测,编绘地下管线图及编制成果表,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

明确管线责任单位,完成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切实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现状不清、“家底”不明、资料缺失等问题。

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目标为:(一)通过对城市集中建成区及外围主次干道地下管线普查,掌握现有各类地下管线情况。

(二)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完成数据录入,以娄底市1∶500电子地形图做为框架,开发娄底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4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4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娄底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登记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含江、湖)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三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不搞大规模开发,只鼓励与地面建筑物配套的浅层地下空间开发(四层以内),如地下停车场建设,为未来条件具备时的开发建设留出空间。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7日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质量强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娄底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计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完全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要点、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奖励名单。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2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2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巩固采石行业专项整治成果,我市决定在前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持续开展一轮为期三个月(2021年6月1日-8月31日)的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6个采石场信访问题整改办结。

(二)对131家关闭退出采石场“三清两断”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85家保留采石场进行全面清查,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彻底查处到位。

(四)初步建立全市采石场开采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五)严格监管,有序规范保留停产采石场。

(六)推进采石行业生态修复,对关闭退出类采石场完成县级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对保留生产类采石场按“一矿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

通过此轮整治,全力推进采石行业有序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一)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

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采石行业整治工作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治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9〕1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9〕1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2日娄底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8号)精神,结合娄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下同)和市直有关单位、乡镇(林场、街道)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牵头具体实施。

对乡镇(林场、街道)的考核委托县市区组织,市安委办负责抽查复核。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市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统筹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乡镇、林场、街道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递交)并严格兑现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经验推广的,经市安委办认定,报市安委会同意后给予适当加分。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娄政办发[2016]20号【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2【实施日期】201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2日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

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2天以上(优良率78.3%以上)。

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城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完善体制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及时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4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4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娄底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下同),逐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7〕6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权责一致、公开公平、突出过程、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罚,切实强化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林场,下同)、中央和省驻娄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具体实施。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安委办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安委办抽查复核。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1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1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娄底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概述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61起,其中滑坡227起,崩塌19起,地面塌陷15起,死亡1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373万元。

汛期共出现8次集中强降雨,并罕见的出现秋汛和冬汛。

汛期成功预警预报3起,紧急转移村民2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二、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汛期气候分析及重点防范期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资料,预测今年4~8月份为相对集中降水时段,相对相对降水时段也即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应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群发性地质灾害;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特别是矿业活动强烈区、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新建项目等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新化县大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西北、西南部,双峰县东部,娄星区局部等相对高差较大的山区和丘陵区,因人类工程活动及降水等因素影响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5日娄底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支出责任主责单位一、免费公共服务类就业服务和管理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2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3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人社局5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和劳动者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6劳动保障监察符合政策范围人员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地方政府负责市人社局8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9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0预防接种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辖区内服务人口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12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4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7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18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食药监局20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1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育龄人群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2再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3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辖区内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2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农村应急广播农村居民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适当补助市文体广新局26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广大农村群众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不足部分用户自行承担市文体广新局27公共阅读服务城乡居民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28全民健身服务全体居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29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市残联30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残疾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市残联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2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文体广新局33农村电影放映农民群众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4文化遗产门票减免社会公众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市文体广新局35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全体居民中央财政负担市文体广新局二、面向特定人群补助类36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负担市教育局37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补助50%市教育局3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3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试点)、8个沿西部边境贫困县(省级试点)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试点地区省级财政承担并争取中央奖补市教育局39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人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201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478起,共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亿元。

灾害数量、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92.8%、38.9%和102.5%,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0.56%,为近8年来最低。

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9.6%。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地集中在湘中的桃江县、新化县、安化县、赫山区,湘西的古丈县、龙山县,湘东北的浏阳市、平江县、汨罗市,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公路铁路交通沿线。

暴雨期间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多发期。

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87起,紧急转移9888人,特别是成功预报避让古丈县默戎镇泥石流地质灾害,避免了重大群死群伤,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二、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结合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情况与气候趋势预测情况,经省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相当,局部强降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娄政发〔2020〕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娄政发〔2020〕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娄政发〔20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

经清理评估,现决定: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25号)(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5号)(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6〕2号)(四)《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涟源——新化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政办函〔2016〕51号)(五)《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5〕61号)(六)《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5〕58号)(七)《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57号)(八)《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50号)(九)《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限期治理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25号)二、修改或修改后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一)对《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9〕15号)作出修改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娄政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6月24日印发的《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娄政办函〔2008〕99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5日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 信息系统建设3.2 预警信息发布3.3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启动程序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娄政办发[2014]15号【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1【实施日期】2014.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7月9日印发的《娄底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娄政办函〔2007〕90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娄底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警体系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信息报告和通报4. 应急响应4.1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应急基础保障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奖励与责任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1 编制目的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娄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4日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现状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2.2.2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2.2.3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3 专业工作组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3.2 报告制度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3.2.2 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先期处置4.4 指挥与协调4.5 应急处置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分析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技术保障6.4 装备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简称“矿难”)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及时有效地组织矿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娄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建设,大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娄底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城市(包括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一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推动建立“城市双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城市病”,明显提升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

(二)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市本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

将“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定方案、整合资源、筹措资金、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2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2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20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娄有关单位:《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规划区内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改迁、安全维护、信息管理等活动(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道路)为载体,以及管线专用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通讯(含弱电通讯、广播电视、智能交通、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

第三条成立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管线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娄底分公司、中国电信娄底分公司、中国联通娄底分公司、湖南有线娄底网络有限公司、娄底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7〕21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7〕21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娄底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娄底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今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690起,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497万元;成功预警避让各类地质灾害22起,紧急转移5000余人,避免经济损失1593万元。

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5%,主要集中在新化县、涟源市和冷水江市等地,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处和公路交通沿线。

二、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7年我市气候总趋势是前涝后旱,涝旱并重。

汛期降水有前多(4-6月)后少(7-9月)趋势。

雨水相对集中期在4-6月。

在雨水相对集中期内,强对流降水较严重,发生区域性洪涝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重点加强防范。

(二)易发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人文经济特征、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情况,预测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 1.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包括新化县大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西北、西南部,双峰县东部,娄星区局部。

上述区域大多地处山区,山高、陡、险,应特别关注持续强降水以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包括新化县油溪、吉庆、西河、桑梓、温塘等乡镇;冷水江市锡矿山、铎山、岩口等乡镇;涟源市湄江、桥头河、斗笠山、安平等乡镇;双峰县甘棠、洪山殿等乡镇;娄星区蛇形山、杉山等乡镇。

上述区域
大多地处岩溶区、地表岩石层面薄造成地面下降塌陷。

应特别关注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等地煤矿采空区和其他采矿区因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地区和重点防范点
根据各地区地质环境条件、隐患点威胁对象等情况,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危险重点防范区有:
1.新化县水车、奉家、琅塘、游家等乡镇,冷水江市铎山、渣渡等乡镇,涟源市伏口、七星街、荷塘等乡镇,双峰县甘棠、洪山殿等乡镇,娄星区蛇形山镇;
2.新化县芦茅江煤矿区,冷水江市金竹山煤矿区、毛易煤矿区,涟源市芙蓉煤矿区,双峰县洪山殿煤矿区等规模较大、历史较长的矿山周边地区;
3.各病险水库、水电工程附近;
4.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各重要建设项目工地。

全市地质灾害危险重点防范点有32处(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及隐患点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自行确定。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防范区域(点)即为重点监控范围。

新发现且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点)也应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在汛期巡查中应予重点检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房屋开裂变化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连续
降雨时高密度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前排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2.汛期巡查。

每年主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好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对重点地段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并速报信息,对重要隐患点要做到逐点有预案。

载有应急处置办法等内容的“明白卡”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及时发放。

3.群测群防监测。

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监测。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通讯、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活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要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认真落实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隐患点具体位置、主管部门和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切实抓好汛前防灾部署,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等,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汛前巡查汛期检查制度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实现管理减灾。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

发改、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安监、旅游等部门和供电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加强应急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要加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编制并发布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完善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物资装备,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迅速采取搬迁避让或紧急排险等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擅自从事与防治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致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已发现的地质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