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家畜家禽整治方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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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家畜家禽整治方
案
**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现代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开展饲养家畜家禽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治理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平安、和谐”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组织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成立**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县市容环卫处、街道办、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时间、范围和种类
1.从年月日起,在县城城区内(),禁止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猪、羊、兔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县市容环卫处批准。
2. 年月日前,县城城区内的现有养殖场或养殖户必须限期全部关停转迁。
3.居民个人经批准饲养犬只的,每户居民饲养数量仅限一只。经批准后居民个人饲养的犬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严禁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种、攻击性犬种。
经批准饲养的各类犬只必须拴(圈)养,严禁放养。不得携禽畜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店)、公园等公共场所。
4.禁养区内,对犬只进行注册登记,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对流浪犬予以捕杀。对其他家畜家禽限期处置,对不按期处置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在家畜家禽饲养等管理中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分工具体是:
1.对城区家犬、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的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家属院由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小区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余由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
2.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登记,发放养犬证和犬牌,查处无证养犬等违章行为,捕杀狂犬、野犬,组织开展养犬秩序的集中整治;
3.畜牧兽医部门及其下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兽用疫苗的供应,免疫接种、免疫证明的核发,各类疫情的监测,犬类及家畜家禽的检疫,动物诊疗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
4.市容环卫处部门负责犬只在户外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家畜家禽饲养的审批和管理;
5.卫生部门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人用疫苗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月日—月日)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劝导家禽家畜饲养人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市区开展饲养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支持整治活动。
(二)调查摸底(月日—月日)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管辖范围内的饲养犬只和家畜家禽的数量。
(三)限期整改(月日—月日)
市容环卫处对未注册登记的犬只和其他家畜家禽向当事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饲养人限期整改。
(四)集中整治(月日—月日)
根据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容环卫、公安、畜牧等部门,集中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处置的家畜家禽依法予以强制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做细、做实。
(二)加强配合。各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