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一、配建标准(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1000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对符合以上不宜修建的情形的项目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2009〕100号)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征缴。
三、适用范围XX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
四、实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
五、新旧衔接的处理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项目,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按已经批准的人防工程面积执行。
附件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比例对照表注:用地性质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用地性质分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之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扩展资料使用方法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
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
人防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4个等级。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一)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
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
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
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
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为保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文化继承,根据建设规模、设计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确定建筑物人防面积的一个配备标准。
下面将分步骤详细阐述人防面积配建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步:认识人防面积人防面积,又称防空间,是指在人员避难的空间内,所需的人的有效空间面积,一般为每人0.6~1.0平方米。
人防面积的设计要考虑使用人数、逃生通道和负荷等因素。
第二步: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物人防面积的配备标准如下:1.居住建筑:普通住房每人1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人0.8平方米。
2.公共建筑:政府机关、文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每人1平方米;卫生、体育事业单位每人1.5平方米;旅馆、宾馆、商场、超市等每人1平方米。
3.地下建筑:地下商场、车库、停机坪等每人0.8平方米。
4.地铁车站:每人1.2平方米。
5.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每人1.5平方米。
第三步:配建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影响人防面积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生命安全空间,是预防战争、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有效措施,也是城市安全、文化保护的必要设施。
因此,配建标准不仅是对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更是对城市品质提升的一种体现。
第四步:人防面积的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建筑物人防面积的管理力度,做好人防面积的维护、巡查、保养和修缮工作。
加强宣传,让全体市民理解人防面积的作用和重要性,号召市民爱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和建设美好城市。
总之,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保障城市安全和人民安全的必要举措,对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对人防面积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扩展资料:工程设计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 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书表格
面积计算书
生产性用 非生产性 应建人防 房面积 用房面积 面积
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多层裙房地面计容建筑面 积,含裙房面积。
日期 : 年 月 日
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
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书
序号 1
建筑单体名称
总建筑面 计容建筑
积
面积
层数
多层裙房地 高层建筑单体
面计容建筑 的首层建筑面
面积
积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明:
1.多层裙房地面建筑面积指的是符合《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多层裙房地面计容 积;高层建筑单体的首层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层数十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含裙房面积。 2.非工业用地项日,表格中的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须填写。 3.表格中填写的数据要和规划报建数据相一致。 4.此表格应由设计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 : 年 月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 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分之三至四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建筑及建筑面积规定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
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1)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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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说明: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应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
面积修建;(2)十层以下(不含十层)的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地面建筑总面积的5%修建;(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地下建筑总面积的15%修建。
2、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XX市结合建设项⽬配建⼈防⼯程⾯积标准XX市结合建设项⽬配建⼈防⼯程⾯积标准⼀、配建标准(⼀)居住⽤地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项⽬、商业服务业设施⽤地项⽬,按地上总建筑⾯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业⽤地项⽬、物流仓储⽤地项⽬、道路与交通设施⽤地项⽬、公⽤设施⽤地项⽬、绿地与⼴场⽤地项⽬,按地上总建筑⾯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机场⽤地项⽬、军事⽤地项⽬、安保⽤地项⽬等,按地上总建筑⾯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不宜修建⼈防⼯程的条件(⼀)采⽤桩基且桩基承台顶⾯埋置深度⼩于3⽶,或者地下室空间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积⼩于地⾯建筑⾸层建筑⾯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安全的;(五)应配建⼈防⼯程⾯积⼩于⼀个防护单元(1000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对符合以上不宜修建的情形的项⽬征缴⼈防⼯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关于规范⼈防⼯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2009〕100号)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征缴。
三、适⽤范围XX市⾏政管辖区域(包括各县(市)、区、⾼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
四、实⾏时间⾃2017年11⽉1⽇起实⾏。
五、新旧衔接的处理本《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项⽬,⼈防⼯程配建标准按已经批准的⼈防⼯程⾯积执⾏。
附件2城市建设⽤地分类与配建⼈防⼯程⾯积⽐例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