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的幻象与希望-网络热点事件的政治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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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主的幻象与希望--网络热点事件的政治学解读
罗玲
2011年02月10日14:50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网络在其诞生初期就被寄予了民主的厚望,如托夫勒在1983年就提出:经历科技革命“第三次浪潮”的社会将可能更加民主,因为“那些集中化的大型电子计算机也许将增加国家对个人的控制能力,但非集中的、小型的电子计算机网络却会加强个人的力量。”[1]
据CNNIC的数据,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截止到2010年6月已达到4.2亿,[2]是世界第一互联网用户大国,而中国民主政治还在发展之中,这就使得中国网络背负了更多的民主期望。然而,这种期望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中是否已经得到实现?为什么还未实现?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系列问题还值得我们再次思考。
一、“网络民主”的幻象
在任何时候,民主和自由都是最能打动人、也最容易被利用的词汇。在当下,网络环境呈现出一派众声喧哗的景象,网络红人、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看似热闹的背后,哪些声音可以代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真正的民意呢?通过对躲猫猫、69圣战、李刚门、QQ360大战等网络热门事件的分析,笔者发现,所谓的“网络民主”,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幻象,幻象的具体呈现形式有群体无意识、社会泄愤、网络审判、民意裹挟、民粹主义等。
(一)群体无意识的伪参与
李刚门事件中,网友以“我爸是李刚”造句,一时间涌现出数十万条“造句”,形式涉及唐诗、宋词、流行歌曲乃至广告语,有评论者因此认为网上造句行动体现了网民的正义和公道。
然而,笔者认为,在赞叹网民此词造句行动体现出来的创造力之时,还需联想到其他类似事件,如贾君鹏空贴盖楼、“我给傻逼织毛衣”造句大赛、“凡客体”恶搞、“羊羔体”恶意模仿等。关于贾君鹏事件是否具有特定的涵义,曾有多位学者予以探讨,但始终无法得出确切的定论,而后三例事件更是缺乏具体的意义指向,更像是群体性无厘头恶搞。随着中国社会后现代特征日渐显现,中国网民虚无、解构的心态特征越来越明显,许多网民将娱乐放松视作网络的主要功能。(据群邑中国今年年初发布的报告,主要利用网络的社交、娱乐、购物、休闲功能的网民比例高达88%)[3]
李刚造句大赛在形式上亦可理解为今年“造句作文”网络流行趋势的延续,造句比赛的参与者不乏有深入思考者,但也有很多网民是基于恶搞、狂欢的心态参与这一行动。这种参与心态导致很多网民看似参与了某项议题,但其实并未投入足够的关注和思考,只是随大流地随便插上一脚,类似于许多热衷于“盖章”的游客参观世博的心态。按照亨廷顿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对政治参与两个次面维度中的分析,这种参与只有参与广度,而无政治参与强度,是一种伪参与。[4]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热议掩盖了对李启铭醉酒驾车、撞人逃逸一事最核心问题的忽视,比不关注此事的危害更甚。
(二)社会泄愤
由于中国社会的“转型期”阶段特征,很多资源不平衡的现象先后涌现,这些资源不平衡包括机会资源、财富资源、文化资源、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多个领域。资源不平衡带来社会心理的失衡,甚至于仇视,具体体现为信任感降低、仇富、为富不仁等心态。
这种心态会产生很多负面、非理性的情绪,而作为舆论场的网络会起到情绪放大器和宣泄场的作用,这两个作用将令网络与理性讨论的公共空间愈行愈远。如大陆游客台湾遇难事件,在“失踪游客半数为珠海地税局公务员”的背景消息发布后,许多网民未加深究就盲目做出“又是一起公款旅游”的结论,有的网民甚至有“报应、活该”的不当言论。
(三)网络审判
亨廷顿在《民主的危机》一书中分析,传播媒介的压力使解决现代复杂系统的基本困境变得极为困难,这是被作为反直觉效应被揭示出来的。[5]
庞大的网友群体组成了巨大的舆论场,舆论场会加大传统机构解决实际问题的压力,常见的弊端之一是网络审判干扰司法。网络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网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但评论案件、监督案件处理不等于预审判,网络审判对司法程序的僭越、网络审判易违反司法条例、网络审判无从保证其公正性、网络审判网络审判容易被操纵是其应当被杜绝的几个原因。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网络并不是提供公平讨论机会的渠道,而是预先已有审判。如“哈尔滨警察杀人案”案例中,网友仅凭“打斗一方为警察”的零散信息及最初公布的部分视频就做出“警察杀人,应被处以极刑”的结论。
(四)裹挟民意
在腾讯与360公司的商战恶化时,腾讯先后发布了两封对用户的公开信,要求用户在腾讯和360的服务之间二选一。在公开信中,腾讯以“保护用户安全”、“尊重用户选择的权利”为自己违背商业伦理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脱。而360在反击腾讯时也以“维护用户利益”为旗号。
早在三十多年前,诺埃勒-诺依曼就已剖析过舆论的螺旋效应力量是何等的强大,事实上,在匿名制为主的中国网络环境中依然有螺旋效应存在。由于害怕被舆论孤立和攻击,参与网络论战时均会宣称自己代表民意,批判对方的道德立场。尤其是在国际性突发事件中,这一点体现得更为显著,如钓鱼岛事件中,呼吁抗日游行和抵制抗日游行的网友互骂对方为汉奸,称自己才是民意代表,是理性爱国。
(五)民粹主义
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曾在1982年大胆预言:“在立即可分享信息的时代,代议民主制已过时,参与式民主变得重要”。 [6]这也是部分网民和学者所赞同的,认为网络技术可打破过去的政治参与壁垒,理论上而言可实行全民参与式民主。
笔者认为,这一看法错在两点:首先,由于传播技术“沟”的不可消除,“全民参与”的民主也就无从保证,而无法保证“全民参与”,所谓的参与式民主也就无法避免偏见;其
次,参与式民主只是初级的民主,在现代社会并不具有适用性,不适用的理由有三:一、民主是需要协商和妥协的,在范围较小、事务较为简单的共同体内还可施行,而现阶段的中国人口众多、事务混杂,在这种情形下施行参与式民主效率过于低下;二、参与式民主有其天然弊端——人民的权力无限大,缺乏约束,如雅典在经过梭伦改革后,施行雅典宪法,所有公民均获投票权。但正是这样的公民陪审团制度,苏格拉底因为不信神而受到审判,又因为他在审判时维护言论自由而被公民陪审员投票处死,全民参与的政治在缺乏规则的约束下也极易演变为暴政;三、参与式民主极易形成勒庞所提出的“群体力量”,勒庞在写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时满怀恐惧地说,“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他断定,未来的社会不管根据什么加以组织,都必须考虑到一股新的、“至高无上的”力量,即“群体的力量”。[7]而这种“群体力量”形成机制又并非是科学的,如勒庞在该书中所指出的,群体的思想会对群体中的个人产生绝对的统治效应,同时群体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
二、“网络民主”的幻象如何生成
“网络民主”幻象的生成除了网络本身的隐匿性、分散性、泛娱乐等传播特征,以及消费主义、解构主义盛行的网络传播外部环境之外,还与中国网民群体特征、技术权力的威胁、实际作为的困境、互动激增加大解决问题的压力、政治与网络政治发展不同步等所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一)中国网民的群体特征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999年以来,我国大专及以上网民比例已经从86%降至目前的30%左右。70%以上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且其年龄以青年为主,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18-24岁的学生网民群体。[8]这部分群体因其学历和阅历等限制因素,对很多社会问题的思考深度并未达到“代表民意”的高度。
(二)技术权力的威胁
腾讯和360为了抢夺市场份额而商战,但在商战中却将用户利益置于不顾,甚至于做出让用户二选一的极端行为,用户的电脑桌面沦为战场。这一网络事件带来的警示作用有:认为信息技术时代将宣告集权消亡、个人民主到来的学者过于乐观,中国网民第一次切身感受到了技术强势带来的不公平。推而论之,在民意调查中,如果运用恶意软件或是数据统计失误,则看似科学的民意统计很可能沦为一种工具和黑幕。
(三)实际作为的困境
民主的涵义和意义需要实践来体现,而网络民主之所以还只是一种幻象,也是因为网络言论和实际作为的脱节。有的网民只是将网络作为情绪的宣泄场,在关上电脑之后,他就与网络舆论场脱离了,不会将自己的言论和想法付诸实际行动;而有的网民在线下走向组织化,开始有意识地将想法转化为行动,如汶川地震后网民组团赴灾区做志愿活动。但线下行动有时也会遭遇法律等困境,如躲猫猫事件中,网民调查团进看守所调查被指违法。
(四)政治与网络政治发展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