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74814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第四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设区的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附件1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行政区划用水控制总量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 6.325 6.691 8.781 8.790 德昌0.843 0.912 1.161 1.173 会理 1.948 2.106 2.580 2.593 会东 1.454 1.527 1.803 1.812 宁南0.732 0.794 1.037 1.038 普格0.598 0.632 0.757 0.759 布拖0.249 0.266 0.328 0.331 昭觉0.384 0.398 0.486 0.488 金阳0.283 0.299 0.353 0.356 雷波0.735 0.797 1.016 1.019 美姑0.143 0.150 0.171 0.178 甘洛0.390 0.410 0.481 0.485 越西0.668 0.683 0.815 0.818 喜德0.460 0.485 0.565 0.568 冕宁 2.262 2.329 2.890 2.903 盐源 1.0221.085 1.302 1.311 木里0.400 0.438 0.576 0.578 全州18.896 20.000 25.100 25.200附件2各县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控制量行政区划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0.1971 0.2004 0.2401 0.2269 德昌0.0078 0.0079 0.0095 0.0090 会理0.0392 0.0398 0.0476 0.0450 会东0.0073 0.0074 0.0089 0.0084 宁南0.0015 0.0015 0.0018 0.0017 普格0.0008 0.0008 0.0010 0.0009 布拖0 0 0 0昭觉0.0009 0.0009 0.0011 0.001金阳0 0 0 0雷波0.0003 0.0003 0.0004 0.0003 美姑0 0 0 0甘洛0.0041 0.0041 0.0043 0.0042 越西0.0036 0.0037 0.0044 0.0041 喜德0.0022 0.0022 0.0024 0.0023 冕宁0.0277 0.0282 0.0336 0.0318 盐源0.0125 0.0127 0.0152 0.0143 木里0 0 0 0全州0.305 0.310 0.370 0.350附件3各县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行政区划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西昌17% 0.44 德昌14% 0.458 会理15% 0.477 会东12% 0.410 宁南16% 0.451 普格10% 0.403 布拖14% 0.398 昭觉16% 0.414 金阳13% 0.400 雷波14% 0.410 美姑8% 0.391 甘洛10% 0.399 越西10% 0.441 喜德9% 0.394 冕宁13% 0.442 盐源12% 0.431 木里21% 0.384 全州17% 0.44附件4各县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表行政区划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市60% 75% 95%德昌县90% 92% 95%会理县90% 92% 95%会东县90% 92% 95%宁南县90% 92% 95%普格县布拖县90% 92% 95%昭觉县金阳县90% 92% 95%雷波县90% 92% 95%美姑县甘洛县90% 92% 95%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80% 90% 95%盐源县90% 92% 95%木里县90% 92% 95%全州83% 90% 95%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以上目标为凉山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1日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组由《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系统综合、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指标与监测评估指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情况三部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3〕77号)以及《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县区政府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宁政办〔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8号)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8%、35%;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以上。
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二、目标责任(一)健全指标管理体系。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有序推进我市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强度指标管理,2017年底前,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见附件),制定年度控制目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吕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4日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和切入点,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吕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
基于水资源承载力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流程
01
02
03
04
05
收集基础数据
收集与水资源相关的数据 ,包括降水量、蒸发量、 河流流量、地下水位、水 文观测数据等。
计算水资源可 利用量
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出 特定区域内的水资源可利 用量。
确定人口、经 济和生态规模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确定该区域内的人口、 经济和生态规模。
以水量调度为主的实施方 式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践中多以 水量调度的方式进行,通过调节水源分配和
供水时间,实现用水总量的控制。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不足与挑战
技术手段不够成熟
目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理论 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如对不同 行业用水效率的准确评估、对水资源可利 用量的精确计算等。
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涉及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利益协调,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施中存 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 方面的共同努力。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要点一
智能化和精细化
要点二
跨部门跨地区协调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未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 法将更加智能化和精细化,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提高用水总量控制的准确性和效率。
它反映了该区域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是指导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 配置的重要依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类型
根据确定方法的不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可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通常是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政策要求,在法律、法规、政 策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预期性指标则是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预 测和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确定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沧政字[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字〔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做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确立三条红线,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基本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9.0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红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71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5%以上。
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0日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82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非常规水源供水,贯流式火电冷却用水按耗水量计入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控制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
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试行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11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与总体思路 (1)一、目标任务 (1)二、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2)三、基本规定 (4)第二部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制订 (6)一、工作任务与基本要求 (6)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步骤 (7)三、现状供用水分析 (10)四、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12)五、成果合理性分析 (14)第三部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 (16)一、工作任务与基本要求 (16)二、技术路线与工作步骤 (19)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1)四、水资源配置成果分析 (23)五、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析 (23)六、水量分配方案拟定 (26)七、水量分配方案合理性分析 (29)附录I: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成果表式 (30)附录II: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础数据与主要成果表式 (35)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与总体思路一、目标任务1、建立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预防调解水事纠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明晰我国各流域、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3、为明确本次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行政区)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工作,统一有关工作的基础资料、指标口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特制定《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宁水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宁水发〔2024〕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2月28日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宁水资发〔2022〕19号)和《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水量分配原则(一)深入贯彻“四水四定”。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利部分配我区2023-2024年度黄河水取耗水指标,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取水总量,实行县域总量控制,落实区域水权。
(二)全力保障用水刚需。
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优化水量配置,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为自治区夯实粮食安全、稳定工业增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水支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荣昌府办发〔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1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了市政府对区县考核,为此,各相关责任单位:一是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研究,仔细对照控制指标,分析所负责考核指标的进展情况,结合实际采取应对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配合,积极与区水务局等部门沟通,并注重日常工作资料、数据等印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准确反映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2016—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重庆市荣昌区2016—2020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重庆市荣昌区2016—2020年水功能区一级区考核名录4﹒重庆市荣昌区2016—2020年水功能区二级区考核名录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2016—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注:1﹒各镇街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全区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取用水实际等情况适时调整。
2﹒对以后工业、农业等发展的不确定用水量,可通过剩余调节水量进行调节。
附件2附件3附件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省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6年-2020年)。
2016年,选择稷山、洪洞2个试点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出台全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2017年,有条件的市选择当地灌区工程自身条件较好、县乡村基础牢与积极性较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完成稷山、洪洞2个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成水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1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全省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2018年,完成干、支渠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30%以上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将全省农业水权配置至行政村与用水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加快全州水利改革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现就我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关系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我州水资源丰富,但受特有的地理、气候、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州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哈尼族彝族可供利用的有效水资源严重不足,开发利用率低、节水型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目前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单位 GDP 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4 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各水功能区达标率仅分别为 0.45 和 62.5%。
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和粗放用水方式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且随着“四化同步”和我州“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问题将更加突出,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基本国情、水情出发,积极应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石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石政发〔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1〕10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为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道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22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22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武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22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武威市2022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武威市2022年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1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函》(甘水资源考办函〔2022〕3号)要求,提出2022年全市水资源配置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丽新武威提供水资源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节约用水、高效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促进节约用水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长政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3日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市用水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35年,节水监管能力和手段显著提升,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1.健全双控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快落实重点领域用水指标。
建立县级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保护,充分利用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开展地下水置换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徐政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3〕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我市地处沂沭泗下游,为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
作为江苏省三大都市圈之一,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24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
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区域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时有发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淮海经济区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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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划
用水控制总量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
西昌 6.325 6.691 8.781 8.790 德昌0.843 0.912 1.161 1.173 会理 1.948 2.106 2.580 2.593 会东 1.454 1.527 1.803 1.812 宁南0.732 0.794 1.037 1.038 普格0.598 0.632 0.757 0.759 布拖0.249 0.266 0.328 0.331 昭觉0.384 0.398 0.486 0.488 金阳0.283 0.299 0.353 0.356 雷波0.735 0.797 1.016 1.019 美姑0.143 0.150 0.171 0.178 甘洛0.390 0.410 0.481 0.485 越西0.668 0.683 0.815 0.818 喜德0.460 0.485 0.565 0.568 冕宁 2.262 2.329 2.890 2.903 盐源 1.022 1.085 1.302 1.311 木里0.400 0.438 0.576 0.578 全州18.896 20.000 25.100 25.200
附件2
各县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行政区划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0.1971 0.2004 0.2401 0.2269 德昌0.0078 0.0079 0.0095 0.0090 会理0.0392 0.0398 0.0476 0.0450 会东0.0073 0.0074 0.0089 0.0084 宁南0.0015 0.0015 0.0018 0.0017 普格0.0008 0.0008 0.0010 0.0009 布拖0 0 0 0
昭觉0.0009 0.0009 0.0011 0.001
金阳0 0 0 0
雷波0.0003 0.0003 0.0004 0.0003 美姑0 0 0 0
甘洛0.0041 0.0041 0.0043 0.0042 越西0.0036 0.0037 0.0044 0.0041 喜德0.0022 0.0022 0.0024 0.0023 冕宁0.0277 0.0282 0.0336 0.0318 盐源0.0125 0.0127 0.0152 0.0143 木里0 0 0 0
全州0.305 0.310 0.370 0.350
附件3
各县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行政区划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西昌17% 0.44 德昌14% 0.458 会理15% 0.477 会东12% 0.410 宁南16% 0.451 普格10% 0.403 布拖14% 0.398 昭觉16% 0.414 金阳13% 0.400 雷波14% 0.410 美姑8% 0.391 甘洛10% 0.399 越西10% 0.441 喜德9% 0.394 冕宁13% 0.442 盐源12% 0.431 木里21% 0.384 全州17% 0.44
附件4
各县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控制指标表
行政区划2015年2020年2030年
西昌市60% 75% 95%
德昌县90% 92% 95%
会理县90% 92% 95%
会东县90% 92% 95%
宁南县90% 92% 95%
普格县
布拖县90% 92% 95%
昭觉县
金阳县90% 92% 95%
雷波县90% 92% 95%
美姑县
甘洛县90% 92% 95%
越西县
喜德县
冕宁县80% 90% 95%
盐源县90% 92% 95%
木里县90% 92% 95%
全州83% 90% 95%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以上目标为凉山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