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在全省范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分别如下:(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甘政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带动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甘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省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
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2]5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2]53号2002年7月2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精神,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
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我省今年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仍然为小麦,定购数量仍然保持4.5亿公斤;保护价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又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市场价格情况,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同时要认真做好和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粮食购销企业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甘政办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7号2012年6月1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一)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工业特别是25户省列重点企业的月度监测预警,继续执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旬报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前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对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对未达到目标进度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别是对25户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
各市州也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
(省工信委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二)加快关于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争取今年内实现省、市、县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的数据联网。
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市、县工业预警监测预测工作。
(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三)强化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加大省外煤炭调入,今年从新疆调入电煤量达到2000万吨,从宁夏调入电煤量达到600万吨。
推进淖毛湖至柳沟、星星峡至柳沟矿用公路继续延伸至河西腹地,争取柳沟至地窝铺、低窝铺至嘉峪关至肃州区矿用公路年内建成通车,打通疆煤入甘通道。
加快14个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年内建成金昌发电公司物流园电煤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瓜州盛禾煤炭电煤应急储备物流园、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和酒泉低窝铺煤炭储备中心,煤炭储备量达到200万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甘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布局。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XXX利用状况。
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引洮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省级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市州、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定工程措施和时序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甘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09]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基本载体。
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才能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工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比重较大、成长性较好、政策效应较强的23户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通过政策的、经济利益的和组织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速度、上缴税金和项目投资额等三项指标明显增长。
各市州、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选择本地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
通过层层抓重点,带动全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对重点工业企业筛选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中期票据融资资金、财政贴息和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
中期票据融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所选项目。
有关部门要列出每户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
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
(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甘政办发[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意见农民工回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予大力鼓励和支持。
近年来,我省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新观念、新思想和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
为进一步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回家乡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转工作的同时,将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鼓励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权益,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回乡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回乡农民工的创业才智,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和谐。
(二)总体要求。
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构建创业平台,实行优惠政策,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突出问题,广泛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创业和稳定经营的良好环境,力争到2012年,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3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3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240万劳动者实现就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 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 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甘政办发〔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扶贫车间“扶贫车间”或者叫“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要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
它的特点是,只是加工或生产车间,不是经营主体,只负责某个产品的简单生产加工环节(工序),而不是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为主,有的就地取材,有的“两头”在外。
它的条件是,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为前提、有成熟的市场为关键。
包括:(一)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二)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三)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四)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五)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
二、认定条件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符合上述要求、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可以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车间”认定工作。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2.13•【字号】省委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3]13号2003年2月13日)今年元月上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发[2003]3号文件,在全面总结农村工作,认真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任务、思路和措施,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方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产品供大于求的新情况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基本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巩固和发展了农业的好形势,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稳定。
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
但也要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还没有大的改变,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贫困县区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贫困县区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武政办发〔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贫困县区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为培育壮大贫困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完善利益链,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牛羊鸡菜果菌薯药八大产业,大力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加快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着力打造沿山、沿川、沿沙特色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推进龙头企业与特色产业产加销全面对接,实现省级龙头企业对贫困县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支持达利、青啤、威龙、莫高、昊天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引进使用先进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和研发创新,扩建提升产能。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二)招商引进一批龙头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投资建厂,采取流转农村土地、建设标准化园区等方式建立原料生产基地。
大力推广德青源“轻资产、高效率、新市场”金鸡产业扶贫模式,甘肃康美集团“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协会+贫困户(合作社)”的“六位一体”牛羊扶贫模式等外引企业发展模式,按照政府、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根本方向,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
(二)主要目标。
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人员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8]120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7.21【实施日期】2018.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二、重点任务(一)拓宽发展渠道。
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全方位推进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
1.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类扶持资金,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
2.开发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项目。
3.支持村级组织牵头领办、组建农民合作社、劳务中介公司、农机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组织,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物业管理等业务,开展经营、提供服务。
4.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
5.支持有条件的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文档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突出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一)扶持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力争使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50家以上,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5家;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水果、蔬菜等每个特色优势产业形成1—2个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
(二)扶持原则。
1.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属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并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
2.龙头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生产基地农户的产品。
4.对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资金来源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其中扶持马铃薯产业龙头企业2000万元,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00万元,扶持其他龙头企业2500万元。
三、扶持重点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年组织加工农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产能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扶持的项目,当年投资规模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四、扶持方式(一)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贴息,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规模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贴息期限为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比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甘政办发[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3号2008年12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顺利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一)扶持目标。
通过提高全省草食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适龄母畜比例、畜禽良种生产与供应能力、饲草料科学加工利用水平、畜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扶持原则1、支持关键环节的原则。
针对制约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支持,注重引导和带动作用。
2、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
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绩效考评的原则。
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加强指导,实施奖惩。
二、资金来源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筹措。
各部门和单位要足额落实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平衡,统筹安排,统一使用。
2009年,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共筹措省级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专项安排和整合资金5300万元,省发改委从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项目资金中协调安排4600万元,省扶贫办从财政扶贫资金到县额度中安排4300万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500万元,省商务厅从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甘政办发〔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8日印发的《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0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省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一、贷款工程的主要内容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
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5年。
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
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可以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负责临夏州;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天水、张掖3市;甘肃银行负责定西、陇南、庆阳、平凉、甘南5市州;兰州银行负责兰州、金昌、嘉峪关、武威、酒泉5市。
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推荐申贷企业名单,由市州汇总后报承贷行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行省扶贫办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行省扶贫办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3]10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0.23【实施日期】2003.10.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行省扶贫办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08号2003年10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省农行、省扶贫办《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支持产业开发式扶贫的意见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化建设步伐、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以及促进农转非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扶贫贷款投向,扩大扶贫贷款支持范围,加大产业开发式扶贫力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有效的信贷扶贫新机制,努力开创产业成长、企业增效、农户增收的“三赢”局面申请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或项目,在经过农业银行的信贷条件审核后,必须与政府扶贫部门签订扶贫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扶贫开发的内容,确定企业或项目带动的贫困户人数,吸收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解决农户参与产业化建设中遇到的产、销、技等方面的问题。
扶贫协议要包括资金、技术、用工等方面的具体帮扶措施。
用扶贫贷款扶持的企业或项目,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分别帮扶一定数量的贫困户。
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帮扶10—20个贫困户;100—500万元的,帮扶20—100个贫困户;500—1000万元的,帮扶100—300个贫困户;1000万元以上的,帮扶300个以上贫困户。
政府扶贫部门按照企业或项目的要求,筛选确定产业帮扶带动的贫困户,并负责对受益贫困户进行相应的技能、技术培训。
甘肃省出台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甘肃省出台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突出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甘政办发[2009]49号).
【总页数】1页(P7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河北省出台政策扶持农业产业龙头 [J],
2.辽宁出台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J], 张春红
3.政府政策扶持、创新驱动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影响——基于894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实证分析 [J], 赵海
4.化工部、农业部出台政策扶持乡镇化工企业发展 [J],
5.东阳市出台5条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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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的意见
【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8]12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1
【实施日期】201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展壮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紧盯产业扶贫任务,紧扣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销售,建设中药材、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果品蔬菜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
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的全面对接和省级龙头企业对贫困县的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
(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投资建厂,兼并重组当地中小企业,流转农村土地建设原料基地。
推广外引龙头企业“轻资产”模式,按照政府、社会资本或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三)组建一批龙头企业。
在不具备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推广“国有化农发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支持贫困户根据个人意愿,以土地经营权、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帮扶资金、自有资金等作为股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年底实行保底分红。
(四)做大一批专业市场。
推动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