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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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案例涉及的问题是《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及 适格的用工主体问题。案例主人公与澳大利亚某 公司之间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仲裁庭或法院不 会支持仲裁或诉讼请求。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 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 基本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主体资格。 而外国企业,是指非中国企业法人的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属于境内企业之列。故 该办事处在中国没有用工权利,不是劳动关系的 合法主体。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但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出现上述情形,法律也允许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故事(三)
近日,销售部反映了其所在部门的一个棘手 问题。该部门有一员工朗某,因患重病长期休假 已经一年多,最近,部门经理打电话到他家都没 找到人,估计又住进了医院,不知这种情况能否 对其进行裁员。 人事经理在信息库中了解到下列信息:朗某 在本单位工作7年,此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4年, 共计11年,目前与本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朗某已经连续休病假14个 月。 公司能与朗某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无需提前30通知和支付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霍某仍然在该公司工作, 公司也继续霍某支付工资,二者之间属于事实劳 动关系。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原因,二是由于单位的原因,劳动者 不得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劳 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提 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第 一种情况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第二种情 况,不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故事(一)
我是澳大利亚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员工, 2007年9月以来一直在该办事处工作。该办事处并 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了劳务合同, 且不给我上社会保险,当时因为工资高,我就同
意了。2008年10月,合同未到期办事处解聘了我。
半个多月过去了,霍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 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霍某心里有点发毛, 为了有备无患,霍某开始为自己寻找新的工作机 会。 又过了一个多月,新总经理上任了,令霍某 没有想到的是,新总经理居然决定重用他,几次 找他谈话,准备增加他的工作职责,但是霍某已 经在一家计算机公司应聘成功,于是,霍某婉言 谢绝了总经理,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 第二天,霍某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离职手续, 遭到了拒绝,总经理说:“你要辞职也可以,但 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霍某很疑惑,我的劳 动合同早已过期,离开公司还要提前通知吗?
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我国招募工
作人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
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11
条做出了规定:
“外国公司驻华的代表机构、办事处等招
聘工作人员的,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
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Fra Baidu bibliotek。
劳动关系故事(二)
霍某在某机电公司做技术工作,一个月前, 他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于是前 往公司人事部向人事经理询问:“我的劳动合同 马上就要到期了,不知道公司会不会与我续订合 同?我想知道公司是怎么打算的,如果公司不打 算再跟我签合同,我就得赶紧找新的工作单位。” 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的答复:“公司总经理刚刚 离职,董事会决定,在新的总经理上任之前,不 跟任何员工签劳动合同,一律等新总经理上任再 说。所以你的合同期满了,可以继续在公司干, 至于续订与否,等新总经理来了再说。”
请问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给我补上保险,支付补
偿金,仲裁庭能够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劳动合同 有隶属关系 工资 有社保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劳务合同 无隶属关系 劳务费 无社保 民法、合同法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 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 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或者降低劳 动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 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 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1年;6个月;三倍)。 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发放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疗补助费的50%,患绝 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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