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new.doc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引言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旨在评估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同时管理风险、保护资产、提高运营效率,以及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具体目标包括:•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和解决公司运营中的风险和漏洞;•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确保集团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欺诈、浪费和滥用。
3.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是独立、客观地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风险评估进行优先排序;•对公司各部门、项目和流程进行审计,并确定潜在风险和改进机会;•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政策和程序;•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督和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情况;•提供有关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的建议和意见。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足够的权限和资源,确保其独立性和效能。
其权限包括:•拥有访问公司所有信息和记录的权力;•与各部门和员工自由沟通和交流,收集必要的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提供必要的报表和文件;•向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并建议采取改进措施;•合理调整和优化审计计划,并按照需要进行特殊审计。
4. 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应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主要程序和方法包括:4.1 风险评估基于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内部审计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的程度和优先级。
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特点、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趋势。
4.2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涵盖各个部门、项目和流程,确保全面覆盖公司的关键风险和控制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篇: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1)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3)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3)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4)第九章奖励与惩罚.......................................................................................(5)第十章附则 (5)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子企业、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集团企业审计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集团企业审计部门是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企业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置充足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审计人员的频繁调动,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报告给集团企业总经理,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子企业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审计效果的落实。
第六章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审计态度。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廉政建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工作以增强经营管理服务的工作意识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目的,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及职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部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研究和制定本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公司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签署意见;第七条负责对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经济效益、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本系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计权限在审计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向各单位和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权利;第十一条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合同、协议和检查资金、财产以及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第十二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掌握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害财产,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有向公司领导提出制止的建议权和临时制止权;第十四条有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权。
第四章审计分类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划分为:第十五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各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成本控制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并对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第十七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门根据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安排,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门的审计调查。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总则,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权、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内部审计管理、违反规定的责任、附则。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公司和合作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引用标准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2、《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3、《香港会计实务准则》、《香港核数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等第三章总则1、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内部审计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集团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3、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集团予以保证。
4、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会同企业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1、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集团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施打击报复。
2、内部审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置财务、工程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内部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
4、内部审计人员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WORD17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中捷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中捷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
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
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随时向公司总部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XX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精品
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集团所属各公司、中心管理各部门: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XXXXXXX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汇编》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公司、本部门、本中心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推动本公司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任职期间本公司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加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可以在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重点部门(中心)、关键岗位的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五条内部审计实施机构依法依规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实施机构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实施机构第七条内部审计实施机构分为集团公司纪审监察部。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概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合规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程序、责任以及应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2. 审计目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 - 评估和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 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可靠性; - 评价公司运作效率和经济性; - 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3. 审计范围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 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和运用; -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 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风险管理;- 合规性的备案和执行情况; - 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4.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4.1 预审准备: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 分配审计资源; - 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
- 4.2 风险评估: - 研究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确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 4.3 数据收集: - 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文件; - 进行数据分析。
- 4.4 现场调查: - 实地走访、观察和采访; - 记录所得到的信息。
- 4.5 内部测试: - 检查和测试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 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4.6 结果分析: - 分析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和风险; - 形成审计意见和建议。
- 4.7 报告编制: - 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 将审计结果和建议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
- 4.8 跟踪检查: - 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 督促问题的解决。
5. 审计责任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高层管理人员: - 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源; - 树立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 落实内部审计结果的改进措施。
- 审计部门: - 制定和执行审计计划; - 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 准确记录和保密审计过程和结果; - 提供可操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可编辑)_0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
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保证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是通过评价和审查企业活动,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内的所有公司、人员和专题经济项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由审计部总监及审计经理、审计专员组成。
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副总裁、总裁代),直接向集团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及其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审计部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参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检查。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富有敏锐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审计原则,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规避审计风险。
第三章: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2、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5、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审计。
6、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有效性和可行性;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装修项目、临床费用等预算的执行,成本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旨在改善公司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运作、内部控制和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设置审计法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
第五条审计法务部由公司董事长分管,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需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的使命:(一)催促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溧水区政府政策制度文件要求;(二)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本公司运作、内部控制和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合规性、有效性,匡助其实现目标。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编制并实施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三)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四)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五)对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不正常事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范围(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WORD6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对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出版集团计划财务部及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含控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在审计力量不足时,内审机构负责人在征得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
审计机构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每年安排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时间要达到40学时,内审人员可参加省内审计协会组织的培训。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4、内部控制制度;5、经济责任;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9、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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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
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
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5、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6、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8、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9、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0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
第3章审计人员第11条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法审部的意见。
第12条审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13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1、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2、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3、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4、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6、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14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15条依法保护内审人员正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4章审计范围和权限第16条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17条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2、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3、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4、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5、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6、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7、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效益活动等情况;8、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合同、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9、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所属总经理、经理、部长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10、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承包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11、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1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8条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4、参加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7、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8、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10、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19条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20条集团公司授予法审部如下权利:1、没收审计中查处的帐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3、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业的内审资料;4、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5章审计程序第21条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定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1、审计计划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2、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重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它项目审计;3、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4、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5、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22条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
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23条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是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
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1、收集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2、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几经注销的账户;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材料;3)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等;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8)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
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4、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审计组长及其它成员名单;(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派出或委派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5、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的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