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精细化预报预警系统功能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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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精细化预报预警

系统功能需求

吉林省气象台

二零一二年九月

功能需求

1.山洪、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

根据收集整理的山洪、地质灾害各类资料,制定统一数据格式与规范,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山洪沟和滑坡灾害隐患点、地理及经济社会信息的基础信息静态数据库、气象水文动态数据库、灾情数据库、预警产品数据库。

1.1 山洪、地质灾害基础信息静态数据库

山洪沟和滑坡灾害隐患点资料:所有山洪沟和滑坡灾害隐患点信息,包括位置、面积、地质地理、过去灾害发生及影响情况等。

地理信息资料:主要包括流域边界、地形数据、河网数据、土地

利用类型数据、交通(公路网、高速公路网、铁路网)、乡镇居民点、气象站点位置信息等。

卫星遥感资料:包括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包括水体(变化)面积、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以及基于卫星遥感数据提取的地面物理暴露数据等。所用卫星数据主要包括 FY-3 等。

1.2 气象水文动态数据库

包括气象水文资料和部分行业共享资料。气象水文资料主要包括

气象预报数据、气象台站雨量数据(历史、实时)、雷达估算面雨量

数据、流域内水体及代表站点水位。行业共享资料主要包括国土、水利等部门共享的水情土情资料。

1.3 灾情数据库

包括历史和实时灾情。灾情数据包括山洪和地质灾害发生时间、

出现地点、灾害性质、直接经济损失、受灾人口、房屋受损情况、农

田受灾面积等。

1.4 临界雨量动态数据库

主要包括山洪和地质灾害分区数据、各山洪沟和地质隐患点的经纬

度(区域位置)、发生时间、 1 小时临界雨量、 3 小时临界雨量、 6 小

时临界雨量、12 小时临界雨量、24 小时临界雨量、72 小时临界雨量、10 天临界雨量。

1.5 预报预警产品动态数据库

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产品包括三类:数据产品、图片产品、综

合文档产品。

预报产品分为临近精细化预报产品( 0-3 小时)、短时精细化预报

产品( 3-12 小时)、短期精细化预报产品( 12-72 小时)、中期趋势预

报产品( 3-10 天)等。预报数据产品内容主要包括山洪沟、地质灾害隐

患点、乡镇站点的精细化雨量预报;预报图片产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

站点雨量图片,包括省级雨量预报图片、市级雨量预报图片、县级雨

量预报图片、重点防治点(隐患点)雨量预报图片。

预警产品主要分为监测预警产品、预报预警产品,预警产品主要

表现形式为分时效的综合文档产品,包括预警时间、预警名称、预警等级、预警区域、山洪沟(隐患点)实时监测雨量图、山洪沟(隐患点)

预警时效内预报雨量图、文字描述、预警建议等。

2.山洪、地质灾害临界雨量确定

2.1 山洪、地质灾害临界雨量分区

根据历史气象资料及灾情数据,针对灾害区域年降雨量、暴雨频次、连续阴雨日数、地质特征等因子分布等特征,建立不同区域山洪、地质灾害临界雨量分区,分区级别包括高度危险区、中度危险区、低度危险区、一般防治区。

2.2 山洪、地质灾害临界雨量确定

根据历史上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个例资料以及对应的气象站(区域站) 24 小时雨量资料,根据雨量分布情况,删除无降雨或者

降雨量不明显的个例。另外根据区域灾害临界雨量计算需要,将同一县市同一天发生的多次滑坡灾害作为一次个例处理,经过上述整理形成 2 套历史序列样本,即区域灾害个例和单点灾害个例序列。

2.2.1 区域性灾害临界雨量

根据灾害个例序列资料,分别确定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临界

雨量,时次包括 1 小时、 3 小时、 6 小时、 12 小时、 24 小时、 72 小时、 10 天,技术方法如下:

R

0 j R

1 j

R

2 j

R

3 j

R

e j

R0min R0 j ( j1,2....n)

R

0 j为第 j个灾害个例的有效雨量;取所有个例最小值,即为该

区域的灾害临界雨量R0

R

1 j为灾害初始时次雨量;

R

2 j 、 R

3 j分别为灾害前该时次和下一时次雨量;

R

e j为灾害前第 3 时次至第 7 时次有效雨量,其经验公式为:

10

R ej k 2 R kj(k3,4....10)

k

R k j为第 j 个灾害发生前第 k 时次(k 3,4....10)雨量。为

衰减系数,近似取0.8 。

2.2.2 单点灾害临界雨量

根据单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灾害个例序列资料,用上述方

法计算单点滑坡灾害临界雨量。

3.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监测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的精细化监测预警主要通过雷达、定量降水

估测(QPE)、常规观测站、自动气象站、加密自动站等资料

完成,通过站点雨量和雷达估测降水实时监测,对比分析山洪、

地质灾害防治区(隐患点)临界雨量,达到预警标准,则及时发

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产品。

3.1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指标

针对每条山洪沟、每个地质灾害点,设立四级预警指标:(面)雨量达到临界(面)雨量的 70%作为Ⅳ级(一般)山洪地质灾害气象

风险等级预警指标,(面)雨量达到临界(面)雨量作为Ⅲ级(较重)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标,(面)雨量达到临界(面)雨

量 1.5 倍以上作为Ⅱ级(严重)山洪地质灾害

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标,(面)雨量达到临界(面)雨量 2 倍以上

作为Ⅰ级(特别严重)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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