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融资的个案分析

合集下载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原告:澳大利亚悉尼S银行(下称S银行)。

被告:香港B银行(下称B银行)。

S银行拟凭B银行开立的以S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向D客户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

S银行因缺少B银行的印鉴本,便去B银行悉尼分行核对。

尽管在核对过程中双方还有争议,但毕竟在信用证签注了“印鉴相符,B银行”的字样,落款是B银行分行的两位职员的签字。

然后,S银行凭持有的B银行悉尼分行的印鉴本核对了该两位职员的签字,完全相符。

就此,D客户从S银行取得了100万美元。

不久,S银行为信用证的一些小修改和B银行联系时,B银行否认曾经开立过此证,并表示对该信用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而,S银行要求凭信用证支取100万美元遭到B银行的拒付。

B银行声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且信用证上某些内容也足以引起S银行的警觉。

S银行反驳称,印鉴经核对相符,说明信用证是真实的,为此B银行应对该证负责。

【审理结果】法庭鉴定原告提示的信用证确属伪造。

原告S银行以其对汇入汇款业务中印鉴核对的处理引作证明,是按当地银行惯例行事的,因而也是确定信用证真伪的有效方法,并且如果通过具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核对印鉴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通过开证行的分行核对印鉴当然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

被告声称信用证若干内容应引起S银行的警觉,因此被告可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

本法庭认为只有原告对于该伪证真正知情,被告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

对于原告来说,因不知道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把被告的信用证当成是真实的,是合情合理的。

本法院裁决被告对该信用证承担完全责任。

【案情评析】本案涉及的信用证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在此凭证中,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效力(2篇)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它是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出具的保证,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偿还贷款的义务时,银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法律效力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定义、法律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出具,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信用证。

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贷款人可凭信用证向银行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备用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1. 信用证性质:备用信用证属于信用证范畴,但其与普通信用证相比,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 担保性质: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对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具有担保功能。

3. 无追索权:在备用信用证项下,银行对贷款人支付款项的行为无追索权,即银行不得向借款人追偿。

4. 独立性: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

三、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效力1. 对借款人的效力备用信用证对借款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义务:银行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对借款人承担担保义务,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银行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2)信用风险转移:备用信用证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银行,有利于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3)独立性: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借款人不得以与贷款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2. 对贷款人的效力备用信用证对贷款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义务:贷款人可凭备用信用证向银行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银行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履行支付义务。

(2)追索权:在备用信用证项下,银行对贷款人支付款项的行为无追索权,即银行不得向贷款人追偿。

(3)独立性: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合同,贷款人不得以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备用信用证国内法律适用(2篇)

备用信用证国内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确保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够得到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

在我国,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国内外贸易、工程承包、融资租赁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备用信用证的种类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备用信用证在国内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为债务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

当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开证行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2. 特点(1)独立性:备用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和撤销均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内容的影响。

(2)信用性:备用信用证具有信用担保功能,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3)不可撤销性: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未经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撤销。

(4)无追索权: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备用信用证国内法律适用问题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的种类、设立、变更、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对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等进行了规定。

2. 适用法律争议(1)备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备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指备用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和撤销均独立于主合同。

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以下争议:①部分学者认为,备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应适用于国内备用信用证,但不宜适用于涉外备用信用证。

理由是国内备用信用证与主合同关系密切,而涉外备用信用证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适用独立性原则可能导致法律冲突。

②另一些学者认为,备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应适用于所有备用信用证,包括国内和涉外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案例分析

信用证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有一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分期支款时须提供申请人违约的如下声明:“因为在到期日申请人没有对以下本票中的一张付款,因此,所开立汇票之金额代表开证申请人应该支付而未付的金额。

分期号本票号金额到期日
1 AAA GBP××××.00 2006/1/1
2 BBB GBP××××.00 2006/2/1
3 CCC GBP××××.00 2006/3/1
4 DDD GBP××××.00 2006/4/1
申请人早于分期付款日,即2006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3月1日之前,在备用信用证。

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了应付的分期支款金额。

因此。

受益人无需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开立特殊的分期支款汇票。

2006年4月2日.在分期支款第四张本票到期后。

申请人没有如前三次那样如期付款,因此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信用证以外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和汇票.以便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向开证行索取申请人所欠款项。

试分析。

按照ISP98规定。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可否拒付?。

备用信用证 福费廷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 福费廷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1.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单证要求案情:I 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消备用信用证,该证经由 A 行通知受益人。

A 行告知受益人该证的到期地点在 I 行。

该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有: 1.一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未支付的商业发票副本。

3.受益人授权代表的声明书,声明所附发票已向申请人要求支付,但已过期至少 30 天还未获得支付。

在该证到期前 5 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称:证下已没有应付而未付帐款,开证行不得再在证下付款。

通知行在有效期的前一天用快邮代受益人寄给开证行下列单据: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未获支付的商业发票副本,该发票副本未注明日期,所列交运货物的日期在交单前 15 天内。

3.备用信用证所要求提供的违约声明书。

在审核了全套单据后,I 行贷记了 A 行帐,借记了申请人之帐。

尽管申请人早已掌握了货物,他不同意借记其帐。

申请人称:1.他已事先通知 I 行,对受益人已没有欠款,因此 I 行不应支付。

2. I 行应意识到,尽管有如信用证要求的违约声明书申请人违约,但显然不可能有超过 30 天尚未付款的事情发生。

3.申请人要求立即冲回帐款。

I 行拒绝冲帐,该行认为该证的一切条件已予履行。

你认为I行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福费廷案例1. 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案情:F 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

200x 年10 月,F 银行收到W 国A 银行N 国分行开来的180 天远期信用证一份,受益人为该行客户X公司,金额为USD413000 ,装运期为 200x年11 月15 日。

200x 年11 月4 日,X公司发货后,通过F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以换取开证行A 银行N 国分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

200x年12 月,X公司将包买所需单据包括“无追索权”背书的A 银行承兑汇票提交F 银行包买。

次年2 月,W国A 银行突然倒闭,A 银行N 国分行于同年3 月停止营业,全部资金被N 国政府冻结,致使F银行垫款无法收回,利益严重受损。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一、概念介绍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及其特点三、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四、备用信用证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五、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为了加强信用性而设的一种担保方式,常见于进出口贸易和银行间结算中。

下面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介绍、种类及其特点、业务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风险与对策五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概念介绍备用信用证是指在正式信用证的基础上,开证行为了增强受益人的信用保障,而再次向申请人额外开出的一份信用证,作为原信用证支付受益人所需款项的保障。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变形,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出口双方的权益,提高进出口贸易的可信度以及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及其特点备用信用证常见的类型主要有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完全备用信用证和部分备用信用证。

1.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开放式备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保证金范围内取得随时可以使用保证金额度的信用保障。

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具有灵活性高、易于使用等特点,常用于长期业务的结算。

2.完全备用信用证完全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继续为原信用证的开立银行,为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而开出的额外的信用证。

完全备用信用证主要特点是取代原信用证,当原信用证不能使用时,完全备用信用证便起到作用。

但是完全备用信用证不适用于长期业务,仅适用于短期业务和对金融环境有较高要求的企业。

3.部分备用信用证部分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随原信用证一同开出的保证金额度较小的信用证。

部分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开证行发出的风险保障,它的到货了给部分受益人带来更多的信任与安全感。

三、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备用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开证人申请、开证行的审核、正式信用证的开立、受益人的申请、开证行的审核、并核查所有的单证等流程。

1.开证人申请在进出口贸易中,开证人向开证行申请备用信用证。

开证人需要向开证行提出信用证申请,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开证行审核当申请被受理后,开证行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发出备用信用证,并为此审核其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度、可信度等方面。

备用信用证的认识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备用信用证的认识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备用信用证的认识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分析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备用信用证的认识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2007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班学号20070405****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10年5月15日中文摘要备用信用证,简称SI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是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他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

鉴此,认识备用信用证得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关键词:备用信用证,意义,竞争目录一、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及特征 (1)(一)不可撤销性 (1)(二)独立性 (1)(三)单据性 (1)(四)强制性 (2)二、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 (2)(一)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相同点 (2)(二)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2)三、备用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及防范 (5)(一)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及防范 (5)(二)受益人的风险及防范 (5)(三)有关经办银行的风险及防范 (6)四、其他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7)参考文献 (8)致谢 (9)一、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及特征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

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课件

《备用信用证》课件

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1
欺诈
不法经营者可能通过恶意索款的方式诈骗货款,注意甄别。
2
支付困难
在金融风暴等情况下,以信用为基础的支付保证可能难以得到执行,因此该方法 只作为备选方案使用。
3
变更难
一旦签署备用信用证条款之后,变更通常将会引起难以解决的问题。
备用信用证的未来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 许多传统的信用证支付方式 可能被数字货币取代。
开立备用信用证比其他保障方 式更好地保障了出口商利益, 因此可让出口商在市场竞争中 更激进和自信。
备用信用证的流程和操作步骤
开立备用信用证
申请开证人与开证行订立合同,开证行审核 开证人资信状况后开立电文备用信用证通知 付款行。
审核文件
付款行审核与电文指令相符的单据和文件, 符合即可付款。
接到备用信用证委托
3
多样化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和条款种类繁多,具有灵活性。
4
成本高
不同于其他保证方式,开立备用信用证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场景和优势
国际贸易场景
当涉及到跨国交易,遇到复杂 的贸易支付方式和条件,备用 信用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支付保障优势
竞争优势
备用信用证样本留存在申请人 处,如果付款行不能及时付款, 申请人可以透过银行来获得相 应的保证,减轻支付风险。
政策变化
许多国家政策正在导致受到 制裁或管理的企业难以使用 银行支付方式,因此银行的 替代方案可能更加受欢迎。
市场竞争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银 行会一直寻求不断完善和改 进备用信用证服务以提高竞 争力。
备用信用证是另一种支 付方式的备选方案,只 有在主要支付方式无法 实现时才会被启用。

备用信用证纠纷证案例

备用信用证纠纷证案例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备用信用证纠纷证案例备用信用证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融通资金、保证债务为目的的金融工具。

在十九世纪初,美国有关法例限制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然而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银行确有为客户提供保证业务的需要,因而产生了备用信用证。

由此可见,它就是一种银行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1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其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类:为以下8支持一项除)――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STANDBY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用于――.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PAYMENTSTANDBY)2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这种备用信用证的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 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又称对开备用信用)COUNTERSTANDBY――.反担保备用信用证(3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支持付款义务,)――.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4FINANCIALSTANDBY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它用于担保申请人)――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BONDSTANDBY5.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

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l%-5投保报价2用于担保――DIRECTPAYMENTSTANDBY)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备用信用证适用法律(2篇)

备用信用证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国内外贸易、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信用证的效力。

本文旨在探讨备用信用证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及特点1. 概念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借款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贷款人)开立的一种保证支付承诺书。

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时,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2. 特点(1)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与主合同相独立,开证行仅根据信用证条款进行支付,不受主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

(2)单据化:备用信用证以单据为依据,开证行仅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不涉及对货物、服务或履约情况的实质性审查。

(3)保证性: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对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

三、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1. 国际惯例(1)国际商会《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UCP 600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备用信用证惯例,对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根据UCP 600,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信用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均受UCP 600的约束;b. 信用证项下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照UCP 600的规定确定;c. 信用证项下所有当事人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2)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惯例》(ISP 98)ISP 98是针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惯例,与备用信用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在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中,ISP 98也可作为参考。

2. 国内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中,关于信用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对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信用证案例

信用证案例
• 受到单据后,开证行以下述理由拒绝付款,并把付款 情况通知了A行.该不符为:晚提示.根据UCP600 第14条c款,单据不得迟于装船后21天提示,而货物 早已于1994年2月2日装运,单据迟至1994年3月6 日才提示.
• A行对此拒付不同意,复电如下:来电拒付无 理.UCP600第14条c款适用于商业跟单信用证,而 非备用信用证.后者是担保你客户履约而立的.只要 你证明你客户违反和受益人之间的商业合同条款, 即为有效.此外,为了履行商业合同,受益人必须在 发货后等待120天,以便你客户付款.如后者违约不 付,则受益人将使用备用信用证取得该证项下的付 款.因此,在装运后,做出必要的违约证书以前,受益 人既要给予120天的融资,同时又要按信用证要求, 在发货后21天之内,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是不可 能的.据此,我行认为你行拒付无根据,并即希望偿 付我行已付的款项,加上我行付款日到你行偿付我 行之日的利息.
•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外贸银行发 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 日、30日出运,信用证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 15日.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 知了受益人.
• 5月30日,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 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信用证所要求的 单据后,于6月3日向大同银行要求议付.大同 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 分析
• 这是一起由于单证不符遭致拒付的案例,按 UCP600的规定,应行审单遵循严格相符的原则,也
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做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 一致和单据与单据一致,银行才会接受单据并付款. 这是一条刚性原则,虽然曾有不少人提出应软化这 一刚性原则,即银行应接受只有轻微瑕疵的单据并 付款,但这一主张并未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接受,也未 得到国际商会的认可.实际上,对轻微瑕疵的认定,

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

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

中兴通讯法务部涉外科文件法务部[2008]合同条款指引号关于印发《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银行担保方式,早已被中国银行业接受并应用。

但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涉及它,如何更好地发挥备用信用证的作用,预防纠纷,如何认识和处理与备用信用证有关的纠纷,是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为保护公司利益, 统一规范公司对外法律意见,减少和控制商业、法律风险, 法务部现针对常见的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并配以案例解析,供各涉外部门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抄送:公司各部门中兴通讯人事行政体系法务部涉外科2008年6月20日印发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解析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人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的向受益人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或开证人针对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予以一般性付款担保的信用凭证。

国际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根据美国联邦银行法,无论是在联邦还是在州注册的银行均不能使用担保函,而世界各国银行一般均可开立保函,为与外国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担保之目的,于是采取变通的做法,创造了这种实际上是保函的信用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广泛应用。

由于它操作简便、费用较低,现在它的使用已经是全球性的了,它的运用范围如此广泛,以至于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若干类别,诸如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金融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

1998年12月国际商会公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 1998,简称为ISP98),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在全世界推广使用。

它填补了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规范方面的空白。

1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备用信用证虽然名为信用证,但它与跟单信用证之间的差别还是明显存在的:①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方式,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方式;②信用证的使用表明债务得到了履行,而备用信用证一旦使用了,则表明债务人并没有履行债务,所以才由担保人来代为履行;③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通常都是一些以装运凭证为核心的单据,备用信用证虽然也会要求提交单据或文件,但通常与装运单据无关;④信用证通常由银行开立,称为开证行,而备用信用证中称为开证人的不限于银行,还可以是自然人、保险公司、合伙等等;⑤信用证一般都用于国际货物买卖,而备用信用证,除了国际货物买卖,还广泛应用于投标、反担保、保险等众多领域。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一、简介备用信用证是企业为避免各种经济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是指在主信用证无法履约或无法保证履约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开立的一个与主信用证并列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经常被用来减轻贸易风险,保证出口商能够获得及时的支付,进口商可以确保收到合格的货物。

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1.降低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存在付款风险、物流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风险。

而用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提高信誉度:一个企业使用备用信用证时,出口商和进口商愿意接受更多的风险,因为对方已经证明了它有能力和意愿通过主信用证履行合同义务。

这样一来,双方的信用度也得到提高。

3.提高金融安全性:备用信用证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保证交易的同时更加保障了资金的流转。

4.有效的合同工具:备用信用证是贸易合同的有效工具之一,可以在不同的国际贸易场合中使用,促进双方的贸易。

5.提高交易效率:备用信用证使得交易变得更加高效、有序,有效地缩短贸易时间,推动贸易的快速发展。

三、备用信用证的运作原理备用信用证在开立过程中与主信用证十分相似。

双方先签订合同,然后,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主信用证,主信用证中明确说明当主信用证无法履约时,备用信用证会被触发,这样,在主信用证无法有效履约的特别情况下,备用信用证即可启动。

因此,主信用证扮演了备用信用证开立的基础角色。

在发生预付款时,进口商必须提供支持由银行开立的保证证明。

当货物发运时,出口商正常地使用主信用证进行文件交换,进口方则可以运用备用信用证向银行支付货款,并按照主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文件签发。

如果主信用证因为任何原因无法正常履约,银行将触发备用信用证进行支付,保证出口方得到款项,并偿还其他相关费用,从而降低贸易风险。

四、备用信用证的案例分析1.中国钢铁进口商通过备用信用证保证贸易风险在一场大规模的国际钢铁贸易中,中国的一家钢铁进口商为了降低贸易风险,通过开立备用信用证保证了整个贸易的顺利进行。

商票保贴、信用证融资案例分析

商票保贴、信用证融资案例分析

付 现
承兑
C银行
案例分析
洛阳众源向关联方洛阳盈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具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 票金额500万,随即洛阳众源向浦发银行申请商票保贴,担保方式为由洛阳诚信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由关联方洛阳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伯乐汽车有限公司、洛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洛阳九都丰田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浦发银行受理后将约500万贴现款(扣除利息)发放给 洛阳众盈。
案例分享
-- 邱实
目录
1、商票保贴业务
2、信用证融资业务
1、商票保贴
银行承诺为其签发并承兑或背书转让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即给予保贴额度。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 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 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 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 出货 A企业 商业承兑汇票 B企业
出口方
买卖合同 发货 开出信用证 寄单索汇 提货 赎 单 付 款
进口方
通知
单 据
付 款Leabharlann 申请开证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付款
信用证种类:
1、按付款期限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2、按用途分: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
案例分析
洛阳众源向当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500万国内信用证一笔,担保方式为 洛阳众源100%保证金(500万),浦发银行开具以洛阳盈众为受益人的假远 期信用证,银行收妥相符单据后安排即期偿付,付给受益人洛阳盈众500万。 款。 洛阳盈众再将该笔500万划转给洛阳众源使用,用途为支付500万土地
洛阳盈众将该笔款项划转给洛阳众源。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一、产品概述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银行认可的由其代理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作为还款保证,银行给予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对贷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用于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

在该业务项下,备用信用证与付款保函的保证作用是一致的,业务中多见的是备用信用证。

目前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对其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外币贷款等并无明确限制。

二、产品特点1、产品优势对客户:(1)我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该产品只占代理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借款客户的授信额度。

(2)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借款主体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三类,前提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亦未减资或撤资。

中资企业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是不允许的。

(3)该产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品种为中长期贷款的按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贷款用途可为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

对我行:(1)产品以代理行信用作担保,风险主要由代理行承担,贷款操作及审批手续简单快捷。

2、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该产品的营销重点主要是境外股东有一定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操作要点2. 3. 4.申协还请议贷贷放款款3.失效退回1、除了对借款主体的企业性质把握之外,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操作要点一是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应是我行的代理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的金额且在我行核定的额度之内;二是备用信用证的主要要素必须符合我行的要求。

实际操作过程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1)备用信用证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2)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民生银行;(3)开证行需明确借款人人民币债务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承担的担保责任;(4)备用信用证效期应明确,一般应比贷款期长15天以上;(5)备用信用证必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付款条款;(6)担保项下款项允许分批支取,但在贷款分批出帐的情况下,要确保最后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晚于备用信用证有效期。

备用信用证的案例

备用信用证的案例

备用信用证的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小贸易公司,就叫它“幸运贸易”吧。

这个小公司好不容易接到了一个大订单,要给一家国外的大企业供应一批特色的手工艺品。

这可是个大机会啊,能让“幸运贸易”一下子从小虾米变成小鲤鱼,要是成了,以后的生意就好做多了。

但是呢,这个国外大企业也很谨慎,毕竟是第一次和“幸运贸易”合作。

大企业就要求“幸运贸易”提供一个担保,确保能按时按质量交货。

这可把“幸运贸易”的老板愁坏了,自己公司小,没有那么多固定资产去做一般的担保。

这时候,“幸运贸易”的财务经理就像个超级英雄一样站了出来。

他想到了备用信用证这个妙招。

“幸运贸易”就去找自己合作的银行,一家在本地小有名气的银行,叫做“靠谱银行”。

“幸运贸易”向“靠谱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

银行呢,对“幸运贸易”的情况做了一番调查,发现虽然是个小公司,但是信誉还不错,财务状况也还算健康。

于是就给“幸运贸易”开了一份备用信用证给那个国外大企业。

这就像是“靠谱银行”给“幸运贸易”做了个超级背书。

国外大企业看到这个备用信用证,心里的大石头就落了地。

心想,有银行在后面兜着,不怕这个小公司出幺蛾子。

接下来,“幸运贸易”就干劲十足地准备这个订单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原材料供应的问题。

有几种关键的原材料供应商突然提价,而且供货量还不能保证。

这可把“幸运贸易”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如果不能按时交货,按照合同,国外大企业就可以拿着备用信用证去“靠谱银行”要钱了。

这可不行啊,“幸运贸易”的老板想尽办法,四处找新的供应商,还和原来的供应商谈判,提高了一点价格,才勉强凑够了原材料。

总算是按时按质量把货物交了出去。

国外大企业收到货,检查合格后,对“幸运贸易”竖起了大拇指。

这个备用信用证呢,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幸运贸易”头上,不过也正是因为它,才让这个订单顺利完成,也让“幸运贸易”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备用信用证对于一些信誉不是特别高、资产不是特别雄厚的小公司来说,就像是一个秘密武器。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2篇)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作为一种担保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备用信用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践中,关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法律性质1. 定义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文件,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保障买方和卖方的利益。

2. 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属于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条的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

”备用信用证正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三、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担保工具,其法律适用应遵循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目前国际上最广泛采用的备用信用证惯例。

我国在适用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时,应优先考虑UCP。

2.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在备用信用证法律适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确定法律适用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备用信用证法律适用过程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助于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四、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法律适用1. UCP的适用如前所述,UCP是国际上最广泛采用的备用信用证惯例。

在我国,UCP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UCP适用于我国境内办理的备用信用证业务;(2)UCP在我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3)UCP在我国境内与我国法律相冲突时,以UCP为准。

再次谈谈关于备用证的融资

再次谈谈关于备用证的融资

再次谈谈关于备⽤证的融资这话题⽼⽣长谈,以往是谈的不可能,现在我们谈谈有可能落地的情况。

划重点:想落地必须具备落地的条件。

投资项下的备⽤证A.项⽬项下(投资项下)国际备⽤信⽤证,适⽤于(银⾏愿意贷款,但是缺少担保的)国外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B.贸易项下国际备⽤信⽤证,适⽤于有进出⼝权的所有企业融资模式:外保内贷,即由境外的⾦融机构提供国际备⽤信⽤证担保,由境内银⾏贷款特点:快作⽤:启动项⽬,增加投资规模C、操作流程国内帐户操作⽅案⼈民币贷款⼀.内资企业⾸先组建外资(合资或独资)企业1、在⾹港注册公司,或直接购买⼀个⾹港公司对于私⼈公司,安排⼀个或⼏个⼈当⾹港公司董事,就可以了;对于国有公司,可以借鉴华润集团的作法,华润集团是我国最⼤的海外中央企业,该公司⼜在⼤陆注册了“华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属于外商独资企业,所以,国有公司可以安排在⾹港注册公司,再和国内的项⽬公司合资或并购,逐渐外资企业。

2、公司法⼈,必须要有护照,以证明此⼈没有犯罪记录。

⼆.与内资企业组建合资企业①.到当地外经委(商务局)接洽,熟悉国家和当地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政策,拿到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合资时就以⼈民币注册,⼈民币⽐较好处理,关于注册资⾦和投资额度的确定⽅法: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1432.2万⼈民币)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7倍;(⼆)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1432.2万⼈民币)以上⾄500万美元(3410万⼈民币)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3410万⼈民币)以上⾄1200万美元(8184万⼈民币)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8184万⼈民币)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企业贷款的额度不能⼤于投注差(投资额度-注册资⾦),应该尽量放⼤投注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个案分析葛伟军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

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含义作出了明确界定,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的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美国曾经禁止银行向客户提供担保,于是一些银行用备用信用证的方式变相地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在金融领域的作用迅速得到体现,尤其在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下面借助一个案例来说明备用信用证是如何帮助公司融资的以及其中相应的风险。

中国公司A在上海投资某大型项目时碰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面临着选择:要么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并投入该项目,要么放弃该项目,但是如果选择放弃,A公司先期投入的资金则全部转为不可弥补的损失。

经过深思熟虑,A 公司决定向B银行贷款,继续该项目。

B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与贷款相同数额的担保。

但是,A公司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

这时候,C公司出现了。

C公司是一家美国的投资公司。

在其为客户提供的融资工具中,备用信用证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

C公司为A公司设计的方案是这样的:假设A公司需要100万美元。

C公司与A公司事先签订一个委托开证协议,由A公司委托C公司开出备用信用证,A公司支付一般相当于开证金额1%-3%左右的手续费。

根据开证协议,C公司按时向其位于美国的开证银行D申请开立1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是A公司在国内的开户银行或者贷款银行B。

与此同时,A公司与B银行就贷款问题达成协议,即由A公司将该备用信用证抵押给B银行,B银行向A公司提供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贷款,也就是100万美元。

备用信用证以最快的方式到达B银行,B银行审查信用证,确认无误后向A公司发放贷款。

这样的安排对B银行有很大优势,因为B银行有美国D银行的信用担保。

如果A公司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故意不偿还贷款,B银行可以凭该备用信用证要求D银行履行信用证义务,即代替A公司偿还。

对A公司来说,其贷款成本可能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因为有一笔额外的开证手续费需要支付。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资金的公司而言,无疑是个好办法。

D银行在该交易中不大可能有风险,因为开证行开证的前提是申请人C公司必须在开证行存入足够的开证保证金,或者C公司已经向D银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对于C公司,情况比较复杂一点。

首先这是一项业务,所以C公司会尽力取得A公司的信任并且配合A公司做好工作。

其次,C公司会考虑是否能够获得预期利润,所以通常在协议中要求A公司先支付手续费,然后再安排开证。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C公司非常关心A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B银行的贷款。

如果A公司在贷款期满不履行还款义务,B银行和D银行都不会有损失,最后倒霉的是C公司。

因此,从理论上说,C公司应该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预测A公司的还款能力。

但是在实践中,C公司很可能是第一次与A公司接触,从协商谈判、签订协议到实际交易的时间又比较短,无法了解A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

所以,C公司从一开始就不会完全相信A公司的还款承诺或还款计划。

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C公司最先想到的办法就是,明明知道但又装作不知道A公司会将该备用信用证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又在开证协议或者协议附件中明确限定:该备用信用证不得用于为获得贷款而抵押给银行,否则A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如此一来,难点和分歧就产生了:一方面,C公司明确知道A公司要该信用证是为了能够抵押给银行从而取得贷款,另一方面C公司却又要求A 公司不得抵押该信用证。

A公司非常矛盾,如果同意了C公司的要求,等于承担了一切交易风险,甚至还会将B银行拖入困境,而D银行则会安然无恙,理由是:C公司拿到手续费,A公司获得贷款,如果C公司将该信用证权利限制的内容通知D银行,或者D银行自己获得有关该信用证权利限制的内容,那么D 银行将撤销该信用证,继而把所有的风险留给B银行和A公司。

A公司如果不同意C公司的要求,就无法进行信用证抵押贷款,这显然与其需要融资的初衷相违背。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国外的投资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到国内来开展业务,备用信用证是新的融资方法之一。

与国外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国内公司在把握机会的同时,一定要充分理解各种融资工具的含义。

商场如战场,只有知彼知己,才能百战百胜。

Case study on Financing by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Ge Weijun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L/C) originated in the USA. In 1997, the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American Federal Reserve Bank, for the first time, gave a clear definition to standby L/C, i.e. Standby L/C isa form of letter of credits or a similar arrangement to L/C, which constitutes a guarantee made by the opening bank to the beneficiary that it will pay debts of the debtor or advance funds to the debtor; discharge debts incurred by the debtor and pay for the debtor for its non-performance of contract.America once prohibited banks from providing guarantees to its clients. Consequently some banks used the standby L/C as an alternative means to provide guarantees to clients. As a result the standby L/C started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especiallyfor companies who need financing from banks. This article takes an example as a case study to explain how the standby L/C helps companiesget financing from banks and the risks involved.A Chinese company (hereinafter called“A company”) encountered shortage of funds in the investment of a major project in Shanghai. Therewere two options left for A company, one was to raise funds to continue the project, the other was to give up and all funds invested would become inevitable losses for A company. After careful analysis, A company decided to apply toB bank for a loan to continue the project.However, B bank requested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 equivalent guarantee as a precondition to make the loan. Unfortunately A company had no assets to provide the guarantee.At this critical time, C company appeared, which is an investment company in America. The standby L/C is a facility frequently used by C company to provide financing to clients. The proposal designed by C company for A company was as follows: Suppose that A company needed US$1 million. Two companies would enter into an agreement which provided that A company would instruct C company to apply for opening of a standby L/C for A company, while A company would pay the fees equal to1%-3% of the amount of the L/C. According to this agreement, C company applied to D bank where it opened its account for a standby L/C tobeopened with the amount of US$1 million and with B bank as the beneficiary. At the mean time, A company entered into a loan agreement with B bank which provided that A company would charge the standby L/Cto B bank in return for B bank to grant a loan with the amount equalto that in the L/C, i.e. US$1 million. The standby L/C reached B bank in the fastest way. When the L/C was carefully examined and confirmed by B bank, the loan was granted to A company.The above arrangement is much more favorable to B bank because it wasguaranteed by the American D bank. In the event that A failed to payback the due loan or intentionally did not discharge the loan, B bank was entitled to demand D bank to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estandby L/C, i.e.to pay the loan for A company. As for A company, thecost for the loan might be higher than a general commercial loan forit shall pay the extra fees for opening the standby L/C. But the advantage for A company in this arrangement is that it can raise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funds in such a short time for its project which wasin great need of funds. It is unlikely that D bank would have any risks involved in this transaction because C company must have sufficient money in its account in D bank for it to apply for the opening ofthe standby L/C or C company had already provided equivalent guarantee to D bank for the opening of the standby L/C.As for C company, the situation might be more complex. Firstly thistransaction is the business of C company and it will make every effort to cooperate with A company and get its trust. Secondly C company will consider whether it can get profits from this business. As a result it usually requests A company to pay fees for the opening of the standby L/C before it makes the application. Thirdly and the most importantly, C company is concerned whether A company is able to pay backthe loan to B bank. If A company fails to discharge the loan, it isC company rather than B bank and D bank that will suffer a loss in this transaction. Therefore theoretically C company shall have sufficient knowledge and skills to estimate the capability of A company to pay back the loan. But in reality it may be the first time for C company to know A company and it is a short time from the negotiation, making the contract and finishing the transaction. It may be difficult for C company to have a deep knowledge of the true financial situationsof A company. Therefore it is highly unlikely that C company will fully trust the payment commitment or schedule made by A company. To protect its own interests, the first method C company will take is to pretend unawareness that Acompany will charge the standby L/C to apply for the loan and require in the agreement for application of opening of the standby L/C or any attachment to such agreement that the standby L/C shall not be charged to any bank for getting a loan, otherwise A company shall assume all liabilities. In this case there arisesthe difficulty and dispute. On one hand, C company knows that the purpose for A company to obtain the standby L/C is to charge it to bankfor a loan, while on the other hand C company does not allow A company to do so. It will put A company in a dilemma. If it agrees to the requirement of C company, that means it will take all risks in the transaction, or get B bank into a difficulty situation while D bank willbe trouble-free. The reason is that for C company it will get fees from A company and for A company it will get a loan from B bank. If Ccompany notifies D bank of the limitation put on the usage of the standby L/C or D bank obtains such information by itself, then D bank may cancel the standby L/C and leave all risks to B bank and A company.However if A company does not agree to the requirement made by C company, it can not obtain the standby L/C to get a loan from B bank, which obviously conflicts with its original financing plan for the project.With further opening up of Chinese financial market, more and mor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ies and securities companies will expand their business into China. Standby L/C is one of new financing facilities.The domestic companies shall fully understand the meaning of new financing facilities and be aware of any risks involved to grasp every opportunity in secure method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