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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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
个人剂量监测:是利用工作人员个人佩戴的剂
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及排泄物中的放 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以及利用其所佩带的个 人空气采样器或呼吸保护器对吸入放射性核素 的种类和活度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做出的 解释。
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监测、内照射和
体表污染的个人监测。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放 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的实施。
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遵守: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
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监
测或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 事放射工作;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组织其进 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参加应急处理、诊 断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 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
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
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
记录并存档;
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
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 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监测 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与责任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
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井测井等活动的放射
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 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办法,由所在地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
案例:1988年,某“医用X线成像诊断装置”课题研 究人员,在检验X线成像装置性能时,为了选择观察 骨组织分辨率高、清晰度好的射线能量范围,用自己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
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 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职业健康 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当 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 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 时予以安排。
对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者,应当按规定期限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妊娠的妇女参与应急处
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 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
个人监测的目的在于:①监测职业人员个人
照射剂量数据,为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提供依
据;②基于监测结果进行防护评价,验证职
业照射控制是否符合审管要求;③为设施的
辐射防护设计和运行控制提供剂量学资料;
④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
和事故医学应急救治提供剂量学资料。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
放射工作单位的责任
的左手掌做辐射体,在距X射线发射管25mm、70mm、
100mm、200mm处,管电压为20kV、30kV、40kV、 50kV,管电流为0.1~0.2mA、5mA、10mA的条件下, 分别做了20多次左手掌成像实验,累计受照时间约为 1.5h,左手掌受照估算剂量为11.94Gy。
受照3天后,患者左手食指、中指、环指皮肤相继出 现发痒、红肿、水疱、溃烂,并伴有严重紧缩感和疼 痛,被诊断为“左手指皮肤急性放射病Ⅱ~Ⅲ度”。
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
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思考题
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从业的基本条件。
放射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 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 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 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 当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格,并在其获批 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拟订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 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 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 数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指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 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所承担 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安排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将个人剂 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 测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的责任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评估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确定工作人员在特殊工作条件下从事预定任务的适任
性和持续适任的程度; 提供用于事故情况下暴露于特定危险物或职业病的基 础资料; 保证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体质能力足以胜任正常和异 常情况下的工作,不至于引发导致危害公众安全与健 康的失误操作。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放射防护培训目的:提高各类工种放射工作人
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 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 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应用 获取最佳效益。
放射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①对电离辐射应用
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GBZ128-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169-2006)
放射工作人员的从业条件
年满18岁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
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 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④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 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 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 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健康良好,具有正常的呼吸、循环、消化、内
分泌、免疫、泌尿生殖系统,以及正常是皮肤
黏膜毛发、物质代谢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精
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
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以及正常
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指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
健康状况和其它有关条件。
因受照皮肤形成久治不愈的慢性溃疡,在北京307
医院进行了左手指皮肤植皮手术。被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确定为:三级放射性责任事故。
培训的目的与要求
ICRP第105号出版物将涉及医用放射安全人员
概括为:具有开具放射诊疗处方的医务人员、 放射学医师和其他参与放射性操作人员。 医用辐射的教育和培训人员应该包括这些人员
心理;②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
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③掌握减少工
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 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④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我国规定:①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
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 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②放射工作单位 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 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 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③放射工作单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指各行业工作人员在身体、精神
和社会福利上的良好状态,保证工作场所 和工作环境满足操作者的需求,保护职工 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 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指对个人或
人群的辐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其宗 旨是调动个人及集体的积极性,有效地利 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
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或事故照射的健康检查。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
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要求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组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
基本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的其它法律程序要求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禁忌症:血象低于基本要求
下限值;严重的内科呼吸、循环、消化、血液、
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和 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皮肤疾病和视听障碍; 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有碍于工作 的巨大的、复发疾病;有吸毒、酗酒或其它恶 习而不能改正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放射工作单位的职责
培训的知识与内容
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
条件确定,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应强 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 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 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 识。
X射线诊断、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
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 培训课程可分为基本放射防护知识和专题放射 防护知识两部分。
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辐射剂量与放射生物效应是贯穿整个放射防护
体系的两大基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督 管理是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工作,对放 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是控制职业照 射剂量、评价防护效果、保障职业人员健康与 安全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
承担;
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控制比对和规范监测程序与方法,保证监
测质量;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 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及其他部门的责任
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对 已取得资质的机构要加强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和定期复核; 负责放射工作单位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监督管 理; 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数据逐级上报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
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
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工作单位负责为其向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部门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核燃料循环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 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