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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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张家口发电厂企业标准

ZD/GL-14. 07 振动监督管理制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发布

大唐国际张家口发电厂企业标准

振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厂机组振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我厂旋转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能够对机组的异常振动进行有效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发电厂振动监督管理工作。

1.3本办法所指旋转设备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电(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等旋转设备。

2.振动监督小组的任务及职责

2.1振动监督小组直接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为领导提供可靠的机组振动信息以及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2.2振动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振动会议,研究部署机组振动监督工作。

2.3指导和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振动故障的诊断及消除工作。

2.4负责组织与振动有关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工作。

2.5协助各单位做好有关振动方面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2.6研究解决机组振动监督中的技术难题。

2.7参加网局等召开的振动管理经验交流会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振动监督小组成员的技术水平。

2.8检查监督机组大小修中与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的落实情况。

2.9机组振动异常情况下,振动监督小组运用各种手段,对异常振动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3.振动监督小组的成员分工

3.1振动监督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振动小组的全面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振动小组工作会议,部署机组振动监督工作。

3.2振动监督工作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振动监督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权。

3.3振动专职工程师:负责振动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3.4运行振动工程师

3.4.1负责收集整理机组运行中有关振动方面的运行参数及数据,当机组振动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振动监督小组及振动专职工程师,并详细记录发生振动前后的操作项目以及相关参数的变化情况。

3.4.2参与机组异常振动情况的分析研究

3.5检修振动工程师(汽机专业)

3.5.1负责收集整理机组检修方面的有关振动数据,如:机组检修后有关轴承间隙、转子中心、大轴弯曲、转子原始弯曲值等。

3.5.2负责现场振动监测仪器的安装及相关试验的协调工作。

3.5.3及时向振动小组提供机组检修方面有关振动异常的信息。

3.5.4参与机组异常振动情况的分析研究。

3.6检修振动工程师(锅炉专业)

3.6.1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所属辅机检修方面的有关振动数据。

3.6.2负责现场振动监测仪器的安装及相关试验的协调工作。

3.6.3及时向振动小组提供本专业所属辅机检修方面有关振动异常的信息。

3.6.4参与机组异常振动情况的分析研究。

3.7检修振动工程师(电气专业)

3.7.1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检修方面的有关振动数据。

3.7.2及时向振动小组提供本专业检修方面有关振动异常的信息。

3.7.3参与机组异常振动情况的分析研究。

3.8检修振动工程师(热控专业)

3.8.1定期打印并向振动小组提供机组振动的有关数据及图表。

3.8.2负责现场振动监测仪器的安装、管理及维护,确保振动监测仪器能够正常使用。

3.8.3监督检查机组振动传感器的位移特性校验、振动幅值及频响特性校验等工作。

3.8.4参与机组异常振动情况的分析研究。

4机、电、炉设备主管的职责及分工

4.1机、电、炉设备主管的振动监督职责

4.1.1每天对主辅旋转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所辖旋转设备按规定的测点进行振动测量和记录,并通过OA将设备振动情况报设备部振动专职工程师。

4.1.2所辖旋转设备出现振动异常时,应及时向振动小组及振动专职工程师汇报。

4.1.3所辖旋转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后,应及时将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填写故障台帐,并递交振动小组及振动专职工程师。

4.1.4对振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2机、电、炉设备主管的具体分工

4.2.1汽机专业设备主管负责各台机组的给水汽轮机泵组、电动给水泵组、凝结泵、循环泵等旋转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振动测量工作。

4.1.2锅炉专业设备主管负责各台机组的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等旋转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振动测量工作。

4.1.3电气专业设备主管负责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电机(指滚动轴承)等旋转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振动测量工作。

5.机组振动监督标准

5.1轴承振动评价标准(峰峰值pp)

5.3以振动烈度为标准(有效值RMS)

B——机器可以长期运行

C——机器尚可短期运行,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D——停机,不允许运行

注:按两个互成90°的传感器的大值考核

5.4机组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打闸

5.4.1机组启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任一轴承振动超过30μm或轴振动超过120μm时,应立即打闸。

5.4.2机组启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100μm,相对轴振动超过260μm应立即打闸,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5.4.3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30μ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80μ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260μm时,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超过±15μm或相对轴振动突

然变化超过50μm时,应设法查明原因,消除异常;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50μm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5.5下列情况运行人员不得盲目启机

5.5.1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在未查明原因而无法判断机组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机,须由振动小组查明原因,制订出相应措施,并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再次启动。

5.3.2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如上、下缸温差,大轴晃度等超出规程规定时,严禁强行启动机组。

附件

张家口发电厂振动专职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对每日主、辅机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尤其是“备注栏”中的记录。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上报领导,并作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每月做一次全厂运行设备振动状况的分析、汇总,编写当月振动报告,总结当月全厂设备的振动情况,并对设备的安全性作出评估,对需要处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于次月5日前报上级领导。

3.每季度对主机振动状况进行分析、汇总,制定振动监督报表,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远程振动诊断中心。

4.建立我厂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台帐,以备随时调用,保证设备振动状况的可追溯性。

5.机组大小修期间振动工程师应对检修现场与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进行监督。

6.机组大小修或在振动故障处理后开机时,振动专职工程师应到达现场,做好机组开机过程中的振动监测工作。

7.负责收集、填写机组检修后与振动有关的检修记录,如:轴承间隙、转子中心、大轴弯曲等,并对转子原始弯曲值、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平衡重配置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负责机组大修后汽轮发电机转子高点相位的标定。

8.负责制订机组振动永久性角度刻度盘(一般每10度划线)及大轴外露部分测取机位永久标记。

9.每月打印、分析一次机组振动变化趋势,并填写统一图表存档,以作为进行振动分析的重要依据。

10.负责全厂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日常工作和振动测量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11.负责制定各台机组的振动巡检路线和振动测点的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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