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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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讨论稿)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本许可条件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和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要求。

一、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2.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正本,下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3.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4.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6.有2名(含)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XX国职业职格证书》(正本,下同)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中一名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7.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XX国国家职业XX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二、厂区与布局

1.具备企业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同意设立企业的证明材料(正本)。企业远离污染源(考核指标?)。

2.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正本)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正本)及出租房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没有裸露地面。

4.企业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

6.厂区内的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X》的要求,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地坑、观察孔、爬梯、维修平台

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有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安全鞋帽。厂区内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处有“小心触电”警示标识或标志;高温处有“小心烫伤”警示标识或标志;压力容器上有安全阀防护装置;所有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完整的防护罩;提升吊篮四周有不低于 1.1m的防护栏;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大于400mm×400mm(或直径大于400mm)的观察孔(窗)配备防护栅栏;车间内的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栅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斜爬梯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栏;高于3m的直立爬梯有圆弧形防护栏。

三、工艺与设备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

1.1生产线采用至少包括载体(或稀释剂)提升、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组成的成套加工机组,设计能力不低于

2.5吨/时(年单班产5000吨),主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0.5m3,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1.2生产线配料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

1.3有两台(含)以上由全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或性能更为先进的材料制造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具备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

1.4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

除尘器或性能更加先进的除尘设备。主混合机上的投料口和打包口除尘系统分别采用单点除尘。采用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机提升载体时,载体投料口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 mg/m3,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小料及载体(或稀释剂)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鉴定证书。

1.6粉碎机单独设置房间或采用隔音措施。空气压缩机远离生产作业场所或或采用隔音措施。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

2.1生产过程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关键工序,生产过程全程封闭。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在设备及密闭管路中流动,不与外界接触。

2.2所有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是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

2.3生产过程如果涉及均质工序,高压均质机工作压力不小于50MPa,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2.4配液罐采用夹层设计,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装置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计量检定标签。

2.5有独立的灌装功能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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