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合[2015]7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4.02【实施日期】2015.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合〔2015〕76号)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下发了《关于组织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日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下发了《关于组织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旅游、银行、电信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强规范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需求为目的,把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与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总局部署,继续集中力量规范和整治一批旅游、银行、电信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行业及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促进更多优质规范的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和发展,保证合同监管履职到位,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规[2017]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17【实施日期】2017.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苏工商规〔2017〕4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落实信用监管,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示活动更多地展示江苏优秀企业在信用管理、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我局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附件: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附件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企业自愿申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关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从事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信用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审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相应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
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诚信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并实施信用服务流程管理、质量控制、风险防控、利益冲突防范、投诉处理、责任追究、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电信
【发文字号】苏工商合[2013]3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工商合〔2013〕351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局:
为更好地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保障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11号),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11号),决定对银行业、电信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强集中规范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切实规范我省银行业、电信业的合同格式条款,特制订以下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需求为目的,把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与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集中力量纠正。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正式稿)
苏州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状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全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苏州市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且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符合公示条件的,可以依据本办法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
第四条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两年。
第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机关,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受理并初查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料。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申报。
自愿申报是指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正。
公开公正是指公示的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统一,权利、机会平等。
(三)动态监管。
动态监管是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合[2002]30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2.07.22【实施日期】200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商合[2002]300号2002年7月22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推进我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省局制订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合同处联系。
省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切实规范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省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含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分支与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以下简称企业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本办法共同实施对企业信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涉及企业、企业责任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约束等。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机构按下列分工实施对企业信用行为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依法对企业合同订立与履行、鉴证、抵押登记、合同行政调解、拍卖行为等实施监管,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职能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和规范,负责协调收集有关部门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
XX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XX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自愿申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信用平台市场主体合同信用信息的记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情况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市场主体是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
第五条 XX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省工商局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为一年。
省工商局成立由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组成的“XX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咨委会”主任由省工商局主要领导担任,“咨委会”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XX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对照下列要求进行自查、作出书面承诺,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抽查:1. 有完善的法制学习培训制度。
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申请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有完善的合同信用制度。
强化内部合同信用机构建设,设立法务机构对内部合同信用进行管理;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
3. 合同使用率高、使用规范。
近三年(含申请年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合法、齐全,责任约定应当明确、手续应当完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苏政办发[2012]208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和促进省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省各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有专项任务的部门,由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核。
第三条对省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省各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授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五条省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与保护、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诚信宣传教育以及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实行千分制。
具体考核的部门和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逐年调整发布(2012年-2013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对年度工作实施逐年考核。
第七条设立工作创新奖。
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并经基层服务对象认可的事项,或得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的事项,或受到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事项,可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并加分。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制度。
省和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三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个例即时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市、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个例申请的企业,也可以单独审核,合格的予以公告,由认定机关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其申报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五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的原则;(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五)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
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可用于享受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优先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苏工商合[2013]369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苏工商合〔2013〕369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起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命名工作作了重大改革,由原来的命名方式改为向社会公示的方式。
为顺应形势的发展,省工商局就改革我省“重守”企业命名工作于今年6月专门具文请示省政府,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省政府办公厅〔2013〕政字778号)。
为此,我们重新制定了《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特别要熟悉组织开展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与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和新的程序性规定,努力推进我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15日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和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两个年度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信誉以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外网公示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企业信用建设的行政指导行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苏政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苏政发〔2008〕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鼓励企业增强信用责任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省政府决定命名江苏省第七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希望被命名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诚信守约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省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合同和信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守诺,为加快建设“诚信江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第七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江苏省第七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一、南京市江苏黄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江苏中浩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冷机有限公司南京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东敖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深圳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艾志工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焦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才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盛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南京众泰玻璃钢管道有限公司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海尔曼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桠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瑞高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冠福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华德火花塞有限公司南京松普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光东螺波纹管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二、无锡市无锡市汇生药品经营公司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江阴市镍网厂有限公司江苏方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界达特异制管有限公司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市申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精毛纺织厂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昌星电池有限公司江阴市茂达棉纺厂江阴市志丰织造有限公司江阴市城市热能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国立助剂厂虹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锦宏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非织造布厂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晨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无锡市鼎宏赛峰电源有限公司宜兴市宏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无锡南元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宏达重型锻压有限公司无锡市华星电力环保修造厂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天任电子有限公司无锡雪桃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电炉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东冶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东土夅铁路配件厂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嘉元钼业有限公司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无锡市方圆实业总公司莱钢无锡经贸有限公司江苏创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迅杰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卫九洲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旺大酒店有限公司无锡丰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迈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鸿华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宝通带业有限公司无锡金波隔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华伟车辆厂无锡市小野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羊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恒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明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湖光工业炉有限公司无锡洲翔成套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无锡亚东硫化器制造有限公司无锡明珠纺织专件有限公司无锡虹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隆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无锡龙舜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卓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锦绣铝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宏泰起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奔达密封件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厂无锡港盛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无锡瑞佳精机有限公司三、徐州市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徐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选煤厂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桥煤矿江苏省电力公司新沂市供电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邳州市供电公司徐州市西关化工厂江苏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东方运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千龙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民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邳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江苏恒盛化肥有限公司江苏爱迪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惠利隆塑业有限公司江苏银龙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四、常州市常州金阳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亚示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永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常州远东连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阳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申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丰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常嘉电器有限公司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标毛纺有限公司金坛市水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兴电子有限公司江苏金洋造船有限公司江苏世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金坛市兴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普立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常州长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天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明宇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常州市卓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怡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凯祺电器有限公司常州益豪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兰翔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鑫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外贸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常州亚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常州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教育彩印厂有限公司常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远东机械塑料厂常州建筑工程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五、苏州市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君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市蓝林特种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吴城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苏州行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联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兴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市飞乐净化彩板有限公司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新申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科林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震洲喷气织造厂吴江市神力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绝缘材料厂吴江巨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江祥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苏州圣祖时装有限公司太仓市开林油漆有限公司太仓市明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苏州远强包装纸品有限公司太仓市金星獭兔有限公司苏州银鹿服饰有限公司太仓协大申泰羊毛衫有限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良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熟江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江苏凯诺电缆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常熟市供电公司常熟市长江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常熟棉纺织有限公司常熟市常力紧固件有限公司常熟涤纶有限公司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电缆厂常熟市华能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森隆绿艺有限公司昆山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生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贝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兆丰城建有限公司苏州市蠡口建筑安装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纽康特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苏州市飞龙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鑫宇装饰有限公司苏州科斯伍德油墨有限公司苏州美罗升降机械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市金阊园林建筑绿化有限公司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六、南通市南通台联三通房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顺发面粉有限公司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江海机床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绿叶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茂溢机床有限公司南通奥普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秋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威机床有限公司南通鹏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华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莱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力威机械有限公司南通市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坝新肠衣有限公司南通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丰田助剂厂有限公司南通辉煌彩色钢板有限公司江苏亚振家具有限公司通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通州市供电公司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通州市东源电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通州市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惠通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南通市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金呢集团有限公司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白兔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门市兴隆不锈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升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南通亿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新艺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洋机电工具有限公司南通亚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市东方包装有限公司海安县天鹏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南通皋液液压机有限公司七、连云港市江苏齐天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江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福瑞鑫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地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东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惠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赣榆县供电公司赣榆县方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赣榆县阳光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八、淮安市江苏省淮安新丰面粉有限公司江苏瑞洁塑料管材管件有限公司淮安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市淮阴供电公司淮安市河海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盱眙第一山电仪材料厂淮安市财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神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九、盐城市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盐城市水利建筑工程处江苏捷士通电信有限公司大丰万达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秦圣制鞋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江苏银河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省禹苑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金昉纺织有限公司响水县永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十、扬州市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江苏宝科电子有限公司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西贝电子网络有限公司扬州健步鞋业有限公司江苏唐城霓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高邮市供电公司江苏天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长城电缆有限公司沙龙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力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星电梯有限公司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扬州仁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都市供电公司江苏博际喷雾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东宝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处江苏仪征金派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仪征苏豪制衣有限公司十一、镇江市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镇江菊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新区兴港运输有限公司镇江蓝舶金属防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镇江扬子电器仪表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大洋星鑫工程管道有限公司镇江华强电力设备厂江苏华威线路设备有限公司扬中天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江苏海纳机电有限公司镇江市万宝电器设备总厂扬中市阀门厂有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丹阳中恒开关有限公司丹阳中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丹阳船舶橡胶厂有限公司丹阳市威旺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河阳线缆有限公司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江苏申阳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同乐面粉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丹阳兴隆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新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镇江四通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镇江市诚翔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江苏金芙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二、泰州市江苏省电力公司泰州供电公司江苏苏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武新氟泵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骏马压路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靖江市特种粘合剂有限公司江苏兴海特钢有限公司江苏鼎圣集团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万鑫钨钼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宇马铝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十三、宿迁市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宿迁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宿迁市公路工程建设处十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锦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嘉都广告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鹏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十五、苏州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震宇贸易有限公司攀华集团有限公司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规[201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4.01【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工商规〔2017〕1号)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和相关自然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依据黑名单记录,对经营主体或相关自然人实施工商内部约束,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组织实施外部约束。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登记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委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分类第六条黑名单包括:(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二)企业申请人或登记委托代理人黑名单;(三)无照经营黑名单;(四)未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黑名单;(五)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六)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记录的其他黑名单。
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模板
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复查)表申报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承诺书(申报)一、本企业自愿申报参加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公示活动。
成为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后,自愿加入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并遵守协会章程。
二、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企业同意将本企业本次申报的以下合同履约信息,在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2.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3.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4.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5.合同撤销率6.协议解除合同率7.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8.合同变更率9.到期未履行合同比率其中(1)本方违约合同比率(2)对方违约合同比率(3)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10.合同争议率11.合同争议解决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申报表由企业自行填报,所填报的信息数据为最近两个年度的信息数据。
二、《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按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附件一起提交。
三、合同履约数据填报请认真把握好以下逻辑关系:1.书面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2.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3.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未履行合同)。
四、请在填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之前,仔细阅读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五、企业申报相关的举证材料单独装订并随打印的企业申报表一起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3.企业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情况及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企业知识产权清单、注册商标及商标荣誉证书复印件;6.质量认证和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7.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8.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复印件或证明;9.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0.企业合同管理状况和工作总结;11.企业合同台账、授权管理、审批管理的证明;12.其他与填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
本制度旨在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公示范围本公示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公示条件1. 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 企业近三年内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
3.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违约被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败诉的记录。
4.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5.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记录。
6.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良记录。
三、公示程序1. 企业自愿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通过的企业,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4. 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5. 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期间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公示资格。
四、公示效力1. 公示企业享有优先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权利。
2. 公示企业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3. 公示企业在市场监管、税务稽查等方面享有绿色通道。
4. 公示企业在行业评优、品牌推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监督管理1. 公示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约。
2. 公示企业应定期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 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公示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公示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所在地市:XX万事达商业征信服务XX印制XX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监制.信用评价信息表提交说明一、信息表提交用途:《信用评价信息表》作为企业申报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资料和评价依据。
二、信息表提交要求:在提交《信用评价信息表》的同时,需要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2005、20XX度含期初数和期末数、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中除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外的其他各往来科目,不应出现负数,若出现负数情况,请企业按会计准则将会计报表作相应调整;应交税金出现负数的另需提供税金明细科目汇总情况。
3、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一份。
4、企业主营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
5、评价年度有效的社会荣誉证书。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三、相关资料提供:下列资料为根据企业实际信用(合同)管理情况,若有,请提供相关复印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获得荣誉的复印件2、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培训记录复印件3、客户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价表、客户授信申请和审批表复印件一份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办理申请表、授权委托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5、合同章用印登记记录、用章审批记录复印件一份6、合同审批记录或会签记录一份7、合同台账附若干页复印件,电子台账可打印若干界面8、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印件一份9、档案保管归档目录复印件一份填表咨询:021-62437823、62433582. .信息表下载网址承诺书本单位申请参加年度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评价。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2.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情况(表二)4.企业资金筹措保障情况(表三). .单位:(万元)企业社会信誉(表五)6.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填表说明(一)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承诺书签字,同时盖上企业的公章。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2014―2015年度“
1 / 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
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合[2016]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企业工作的通知
(苏工商合〔2016〕3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向社会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规[20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规〔2017〕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落实信用监管,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示活动更多地展示江苏优秀企业在信用管理、企业发展
等方面的成效。
我局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附件: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
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企业自愿申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关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第四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适用本办法。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符合公示条件的也可以依据本办法申报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五条省工商局是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机关,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第六条公示机关可以委托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对申报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核实,对公示企业投诉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协助公示机关对申报公示企业进行培训。
第七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是指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是指公示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三)动态监管原则。
动态监管原则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社会监督原则。
社会监督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八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