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证明类语句制作》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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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根据惯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我们制作的发票必须显示运费、
保费等其它相关内容。 因此,我们可将这类要求,称之为“附加的证 明类语句。”
此类“附加的证明类语句”是否一定要体现在发票中?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这个信用证对发票的特殊要求,即“附 加类证明语句”是否构成对我们的制单的约束。显然,根据单证一致的 要求,我们制作的单据应该完全满足信用证对单据制作的要求,因此,
我们只要将类似的内容统统附加的显示在我们制作的发票中才能达到制
单要求“正确”的标准。
此类“附加的证明类语句”如何体现在发票中?
回归案例,在本案例中,我们在制作商业发票时,首先制作商业发
票最常规的内容,在做完之后,一定要将“FREIGHT,INSURANCE COST AND FOB VALUE”显示在发票相应的位置才满足信用证要求,
缺一不可。
PART 3
案例启示
案例启示
“附加类证明类语句”的类型有很多,如发票的认证条款、加注
运费、保险费和FOB金额、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证号、配额许可 证号码等、证明原产地等等。但不论哪种类型的证明类文字,只要
在信用证中对发票加以要求,我们在制单时就必须将相关内容体现
在发票中,否则就会构成单证不符,从而影响安全收汇。
《商业发票-证明类语句制作》 案例分析
主讲人:唐春宇
CONTENT
案例 背景
案例 分析 案例 启示
PART 1
案例背景
案例Baidu Nhomakorabea景
2014年2月20日,浙江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美国LEON INC.签订了一笔 女士羊毛大衣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3月18日, 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单证员审证无误后,于是在3月20日, 出口商单证员开始根据货物实际出运信息和信用证要求开始制作单据,首先 制作的是商业发票。在这份信用证中,信用证对发票制作的其中一条要求为: “INVOICE MUST INDICATE THE FOLLOWING:OCEAN FREIGHT,INSURANCE COST AND FOB VALUE”。
问题和思考
1、这是信用证对发票提出的什么要求?
2、此要求是否应该体现在发票中?如何体现在发票中?
PART2 案例分析
此类语句是信用证对发票提出的什么要求?
首先根据UCP600第18条a款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 具(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38条g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无须签字。”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