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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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来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各方面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饮食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2008 年是我国的奥运年,国际上个别人更是别有用心地利用食品安全说事,可以说能否确保食品安全,事关中国政府的形象和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制度实施以来,食品质量检验合格率有了大幅的的提高,切实起到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作用。本文将就QS制度各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飨读者。

一、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2)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3)检验合格的食品强制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 标志。

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分期分批对市场准入范围内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实施了市场准入:

1、老五类产品:老五类产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这5类产品从2002年开始市场准入,从事上述产品生产加工的食品企业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从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查处公告老五类产品开始进入无证查处阶段,规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该类产品,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新十类产品:对从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上述10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从2005年7月1日起必须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加工,现上述10类产品已经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3、新十三类:新13类产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黄酒、啤酒、葡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产品,该类产品已经于2007年1月1日开始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4、糕点等7类产品:这新7类产品包括挂面、鸡精、酱类、果冻、糕点、豆制品和蜂产品等7类产品,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进入QS申请阶段,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5、2006年12月28日国家颁布实施的26大类产品中的新产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薯类产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糖、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开始进入市场准入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6、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2006年9月8日在国家局2006第133号公告中颁布通则和审查细则,启动3类39个塑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该类产品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7、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从2007年6月开始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开始颁布审查实施细则,受理申请。截至2008年4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还没有发布无证

查处公告。

8、化妆品:目前已经进入无证查处阶段,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9、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着手积极准备食品用陶瓷、玻璃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届时将启动该项工作。

二、发证机关及发证范围: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发证机关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两级发证机关,分别承担不同产品范围的发证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范围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范围:小麦粉、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方便面、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饼干、糖果制品、茶叶、黄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除国家质检总局发证范围内的产品。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证的产品申请及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申办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市质量技术部门提报申请材料;

(2)对企业所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查;

(3)材料审查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合格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连同材料一起退回企业,并要求20个工作日内补正;

(4)组织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抽封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5)市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对校准后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局审批;

2、时限承诺

(1)企业向市局递交申请书后,市局将在5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合格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连同材料一起退回企业,并要求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从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核查。

(3)要求企业自现场核查合格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特殊情况下,比如保质期较短的要求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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