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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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成都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一、监管银行选定甲方本次申请预售楼栋所在项目抵押情况(含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有抵押□无抵押抵押类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否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是□否(项目唯一抵押权人不作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的,应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项目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抵押权人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其他抵押权人不需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坐落:(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地址,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地址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管范围:栋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监管楼栋号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楼栋号,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的楼栋号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总平图标注的楼栋号。

非独幢项目本次监管范围不含地下室的地下可填写0层。

)竣工日期: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工程建设资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各分项费用之和,应以该项费用在各实际使用时点上的用量为准,可结合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应涵括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核定。

如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

)三、监管账户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一、监管范围1.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资金监管比例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2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甲方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______%。

三、资金使用及拨付3.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2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按照监管银行的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3.3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监管银行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将预售资金拨付给甲方。

四、资金监管期限4.1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

4.2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监管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向乙方销售商品房,为确保乙方交付预售款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将在乙方购买商品房时,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2.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将该账户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在交付预售款项时使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预售款项。

2. 乙方应在交付预售款项时,通过转账等合法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交易凭证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预售款项,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或违约金。

第三条账户监管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一经开户,即享有账户资金的监管权。

2. 乙方对账户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转移、挪用账户资金。

3. 甲方对账户的运营负主要责任,应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查询和汇报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5. 甲方有权就账户监管事宜与乙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交流,并及时解答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账户资金的使用1. 甲方承诺,账户资金只限于相关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收付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 如账户资金未按约定用于相关用途,甲方将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乙方。

3. 乙方对账户资金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并在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为附件。

2. 双方一致同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裁决。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篇1甲方:佛山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佛山市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在佛山市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委托乙方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设立1. 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收取购房者的预付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甲方应确保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不得将该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

3. 乙方应确保该专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二、资金监管1. 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该账户的资金安全。

2. 乙方应监督甲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账户的资金,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3. 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信息披露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该专用账户的资金情况,确保乙方及时了解该账户的资金状况。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监管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整改。

3. 双方应确保披露和反馈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专用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2. 如乙方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疏忽,导致专用账户的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开发完毕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甲方〔开发商〕:____乙方〔购房者〕:____丙方〔监管银行〕: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拟预售其开发的____工程商品房,乙方有意愿购置该工程商品房,并由丙方提供预售款的监管效劳。

为了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预售款的平安和合规使用,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址:____。

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等信息:____。

第二条预售款的支付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预售款,详细金额为:____。

预售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

第三条监管账户的设立丙方应为甲方设立专用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账户信息为:____。

预售款应全部存入该监管账户,并由丙方负责监管。

第四条监管银行的责任丙方应确保预售款的平安,不得挪用或用于其他用处。

丙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节点,向甲方划拨预售款。

第五条开发商的责任甲方应保证预售商品房的建立进度与预售款的使用相匹配。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和丙方报告工程进展和预售款使用情况。

第六条购房者的权利乙方有权理解预售款的监管情况和工程进展。

如甲方违背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退还预售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使用预售款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应承当违约责任。

如丙方未尽到监管责任,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三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丙方〔签字〕:____签订地点:广州市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尊敬的先生/女士:为了保障商品房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特此签订,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一、甲方信息:甲方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二、乙方信息:乙方名称: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三、双方同意以下约定内容:1.甲方将其销售商品房的预售专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预售专款账户中,并由乙方进行监管和管理。

2.乙方负责对预售专款账户的开立、存取款等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3.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以核对预售专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乙方负责对预售专款的使用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预售专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流程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商。

6.乙方有权随时对预售专款账户进行核查和审计,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7.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1.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履行期限。

2.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内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3.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协议书,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清算程序。

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知悉该协议书的内容,并自愿签署协议,自愿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某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计划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乙方作为资金监管方,负责对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丙方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希望通过购房预售协议的签订,确保预售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时交付房屋。

基于此,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监管的目的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开发商按时完成建设工程,三方同意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

二、预售资金的来源与金额1. 预售资金来源:甲方通过销售新建商品房获取的购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款项。

2. 预售资金的总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及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会有所不同。

每笔预售款项应当按照购房人支付的实际金额转入乙方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乙方将为本项目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由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

该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监管账户1.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及监管协议等资料。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提供的监管账户。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收付2.1 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资金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专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费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3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剩余预售资金及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监管措施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督。

3.3 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审计、查询,确保预售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2款的约定,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预售资金的10%。

4.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预售资金的10%。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监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管协议书。

一、监管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工作。

监管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

二、监管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款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预售房款全额存入专用款账户,不得挪用、挤占。

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专用款账户监管制度,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资金流向和监管责任。

定期对专用款账户进行检查,确保款项安全。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合作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管效果:通过严格监管措施,保障预售款项的安全,提升购房人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其他:本监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本监管协议书共同遵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专款账户资金安全并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鉴于,为了确保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和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管账户设立1.1甲方在甲方主办银行开设專用监管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管理与商品房预售相关的购房者支付的款项,并进行相关费用的划拨支付。

账户开户行、账号、名称等信息将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2甲方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信息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甲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1.3乙方将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账户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管账户的日常操作,包括各项款项的收付、划拨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二、资金监管2.1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预售款项,款项应直接存入甲方监管账户,不得经由甲方或相关人员私自处置或变更用途。

2.2购房者的预售款项划拨至甲方监管账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划拨凭证和资金流水等信息,确保乙方对款项的监管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2.3甲方应按照杭州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购房者交纳的预售款项暂存于监管账户中,并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得未经购房者同意挪用、占用或转用该款项。

2.4甲方须每月向乙方提供购房者预售款项的监管账户余额及相关资金流动情况报告,确保乙方可及时监控和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管费用的划拨支付3.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将预售款项中的监管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预售款项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费用比例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执行。

3.2甲方应提供与监管费用划拨支付相关的凭证材料,包括发票、核销单据等,以确保划拨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四、违约责任4.1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确认违约事实后,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制定协议,或暂停对甲方的相关项目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责任。

4.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举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方,乙方为商品房预售购买方,丙方为预售资金的监管方,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资金监管账户1. 甲方应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应直接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第二条资金使用1. 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专款专用,仅限于商品房建设及相关费用。

2. 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前,应向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丙方在审核甲方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三条资金监管期限1. 资金监管期限自乙方首次支付预售款项之日起至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止。

2.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甲方可向丙方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使用预售资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丙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障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的设立与使用1.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广州市合法设立前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中,设立专用预售款账户,用于存放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由甲方确定,并在开户过程中严格核实乙方的身份和资格。

1.2 甲方负责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账户资金的划付、用途监控等。

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对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1.3 乙方在账户开立后应当立即向购房人告知账户的开户行、账户号码和账户用途,确保购房人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账户存入预售款。

1.4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房的预售价款、公共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按揭贷款的利息、违约金等与商品房购买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管理规定2.1 甲方在监管账户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2 甲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

在账户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当及时跟进购房人支付和退款的情况,确保款项的正确入账和划转。

2.3 甲方应当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防范账户资金被挪用、冻结等风险。

如发生账户资金遗失、被盗、冻结等情况,甲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及时向乙方和购房人报告。

2.4 甲方应当定期向购房人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户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三条账户资金的划转与使用3.1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应当及时划入开发方的专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双方,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特此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内容如下:一、监管银行本协议将由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二、受监管对象受监管对象指由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购房者支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贷款手续费、升值款等),金额由购房者根据合同约定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预售方支付的全部资金。

三、监管账户1.预售方应当将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为购房者在监管账户上开立个人账户,并告知购房者账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购房者须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四、监管银行的职责1.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资金得到保障。

2.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管,监测资金的变动情况,并定期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五、购房者的权益和义务1.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并确保所支付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购房者有权要求监管银行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监管情况。

3.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如监管银行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购房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导致资金监管有缺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江门市________________ 区,路,楼盘,第期,项目施工名称:,公安门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其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对应的POS机特约商户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对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丙方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

三、丙方需要使用监管银行POS机收取预售款的,应与乙方签订与该预售项目监管账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该POS机业务协议书作为监管协议书的附件之一,提交给甲方备案。

四、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变更该预售项目监管账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内容的,应及时提交已变更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给监管机构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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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
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区
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
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 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

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 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 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 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
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
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
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 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
〈〈房
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 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 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
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 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
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

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9. 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
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 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
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

对情节严里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的罚款。

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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