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广州财政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粤财人案〔2019〕287号(A类)•【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粤财人案〔2019〕287号崔益基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补助资金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包括茂名在内的粤西沿海经济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大对茂名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茂名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为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调整〈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8〕30号),明确省财政提高对47家中心卫生院、16家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的补助比例,不再安排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辖区所属公立医院的补助资金。
经对比,改革后茂名市获得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减少了0.81亿元,茂南区中医院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减少了0.3亿元,但茂名市获得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增加了1.35亿元、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增加了1.92亿元。
省级补助方案调整后,省财政对茂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共补助14.97亿元,比调整前的补助数12.81亿元增加了2.16亿元。
按照粤财社〔2018〕30号文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茂名市的市县两级财政应切实落实市、县筹资主体责任,在省财政增加对茂名市的补助资金后,通过置换调整支出结构,将市县原计划投入5家中心卫生院、4家县级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调整用于市辖区所属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确保原定各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穗府〔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现将《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6日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7〕157号)精神,推动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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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1〕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2010年我市经济总量已超过1万亿元,综合实力连续21年位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地区)水平,率先形成了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为新时期更高起点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要求相比,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还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已进入以改革促转型、上水平的关键阶段,必须着眼于服务业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以全面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的、可持续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这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打造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的重要体现,也是广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发展基础上,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依靠体制创新,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共建共享幸福广州的必然选择。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支持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16年底,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一个提升、两个拓展、三个突破。
一个提升,即实现网上办事“三率一数”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5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5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逐步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
两个拓展,即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应用上,拓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和个性化服务推送领域,真正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
三个突破,即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应用上取得新突破,初步建立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支撑各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在一网式主题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以主题服务为导向,探索整合优化关联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逐步完善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等一门式服务入口;在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管理一体化、规范化运作,重点提升县(市、区)、镇(街)两级基层办事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粤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穗财法[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财法〔2009〕46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1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广州市财政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l15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19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对于目前我局系统保留的41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为我局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审批监督,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统筹部署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核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小组由张杰明局长任组长,段彩英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法规税政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工贸发展处、国库处、外经金融处、综合规划处、预算处、行政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处、会计处、人事教育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1.30•【字号】粤财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1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5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 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1月30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5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分为国家基础标准和地区标准。
其中,地区标准分为省级标准和市、县级标准。
省级标准包含省级基础标准和省本级标准;市、县级标准包含市、县级基础标准和市、县本级标准。
第三条市、县级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
制定市、县级标准,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上级政策、区域平衡、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情况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
市、县级标准可以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但不得低于上一级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县级标准的制定负主体责任,应当严格落实市、县级标准制定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对市、县级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与本地区财力状况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本地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困难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办函〔2015〕2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办函〔2015〕251号珠海、河源、江门、阳江、湛江、清远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经验,切实做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江门、阳江、清远市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范围,将珠海、河源、湛江市纳入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大力宣传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
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326号)的要求,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点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我市现有的建设基层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015年底前部分区实行综合受理模式。
到2015年年底,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搭建完成基础上,区、镇(街)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其中: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
整合建设完成市、区两级“五个一”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全市政务综合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60%以上,网上办事大厅连接到全市所有社区(村)。
——2016年全面铺开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
到2016年年底,全市区、街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机构全面建立,达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50%以上。
——2017年实现业务标准化和跨区通办。
到2017年底,全市各级所有审批和服务类事项完成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统一名称、统一受理标准,6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区内跨街镇办理,3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办理,个人类服务事项实现全城通办;列入居民办证制度改革的87个个人相关证照、证明等全部实现电子化流转共享复用;推进经部门审核的电子申请材料共享复用;基层服务100%支持网上申请,业务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穗府办函[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59号)市监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街(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开展试点工作是提升街(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
2011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号),对街(镇)日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加强街(镇)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
(二)开展试点工作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建设“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国内外先进地区和城市的共识。
市委、市政府也已将建设“智慧广州”列入重点工作。
街(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让“智慧广州”惠及广大市民群众的重要平台。
加快推进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是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智慧广州”的重要内容之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穗府办[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全省“首善之区”,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的精神,特制定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现代服务业中心是指依靠产业规模大、创新水平高、示范效应强、辐射范围广的现代服务产业在城市的聚集,通过向外输出服务产品,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
(一)实现广州发展新定位的战略选择。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广州要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广州要努力成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
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建立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动广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率先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带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范本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2020〕X号)要求,尽快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如期完成决胜全面小康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均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及引用,5月15日前需完成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工作,5月底前完成一次办结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培训工作,6月初完成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开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上报工作,6月底前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均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对个别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明显满足不了服务功能需求的,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面积最大化原则进行原址改扩建;县银都集团要抓紧完成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验收和资产归集工作,对综合服务平台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按照有关要求稳妥解决产权问题;对综合服务平台水、电、路、网等配套设施没有到位的,抓紧完成配套建设。
县财政要尽快明确相关项目建设财政奖补标准。
每个综合服务平台建有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一门式服务窗口,坚决防止贪大图洋、大拆大建、机关化衙门化倾向。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工作的通知》(X组〔2019〕X号)要求,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工作,切实解决挂牌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县司法局、县银都集团)(二)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粤财行〔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20〕18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3月6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与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
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竞争择优,注重规范操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可信。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外经贸技[2015]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技〔2015〕6号)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广州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5月26日附件1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公共平台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的、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公共性基础设施平台等已投入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以及有关服务外包产业研究和公共活动费用的专项资金。
公共平台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购置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项目研发人员开发费用等,公共平台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网络租赁、系统维护、软硬件升级、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费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平台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系统采购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的费用,公共活动费用主要指我市开展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以及资金项目管理等费用。
第三条公共平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开透明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粤府办[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是省政府总结《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一阶段(2009-2011年)实施经验,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2012年省确定惠州市为改革试点市。
惠州市政府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配套,大胆探索,率先突破,为全省探索经验。
其他市也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改革推进方案,扎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
省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工作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目录一、发展基础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三、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七、保障措施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在2009-2011年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以改革为动力,破解制约均等化的突出矛盾,优化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完成2012-2014年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粤财办〔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粤财办〔2014〕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修编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规划纲要修编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范围,调整细化了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及覆盖范围。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修编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省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专项规划贯彻实施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
《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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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326号)的要求,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点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我市现有的建设基层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015年底前部分区实行综合受理模式。
到2015年年底,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搭建完成基础上,区、镇(街)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其中: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
整合建设完成市、区两级“五个一”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全市政务综合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60%以上,网上办事大厅连接到全市所有社区(村)。
——2016年全面铺开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模式和集成服务模式。
到2016年年底,全市区、街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机构全面建立,达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50%以上。
——2017年实现业务标准化和跨区通办。
到2017年底,全市各级所有审批和服务类事项完成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统一名称、统一受理标准,6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区内跨街镇办理,30%的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办理,个人类服务事项实现全城通办;列入居民办证制度改革的87个个人相关证照、证明等全部实现电子化流转共享复用;推进经部门审核的电子申请材料共享复用;基层服务100%支持网上申请,业务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建设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标识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一站式”基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明确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职能,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工作人员。
1. 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
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的要求,完善办事大厅。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相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 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村(社区)未建公共服务站的,要加大力度抓紧建设。
在已有的或在建的村便民服务站基础上,统一挂“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牌子,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作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办公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站集中受理村(社区)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代办区街镇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
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余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也可整合现有的计生专干、护林员、大学生村官等进入村(社区)管理服务队伍。
确需额外聘请工作人员的,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3. 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一是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本区场地及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区域。
区本级的事项,原则上应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区,2015年12月底;越秀、番禺、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2016年6月底。
)二是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镇(街)实际情况,统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办理窗口。
镇(街)本级和市、区有关部门驻镇(街)机构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有条件的镇(街)可逐步将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引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三是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功能,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功能向村(社区)的延伸工作。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二)明晰权责,统一规范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1.明晰工作职责。
按照“权责统一、便民利民”要求,在划定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服务三方面职能界限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权责,编列公共服务权责清单,明晰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2.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
按照省、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规范区、镇(街)、社区(村)三级事项的目录,统一事项的主项、子项设置及名称。
严格规范事项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实现区、镇(街)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别相同,同一层级的同一事项的子项设置、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相同。
未纳入目录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
编写格式统一规范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三)优化整合,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连接畅通、简单高效、信息安全、运行稳定的要求,在整合原有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升级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的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
围绕省、市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完善基层网上服务站点。
1. 做好基础网络互联互通,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到位。
在已有网络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采取新建、升级、租赁等方式,以市区、区镇(街)千兆交换、镇(街)至村(社区)百兆交换光纤网络为最低标准,将网络连通到村(社区),确保应用系统能够部署到基层,政务信息交换共享访问顺畅。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2. 加强业务梳理优化,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
依照现行目录和标准,组织市、区、镇(街)、村(社区)各级部门开展业务梳理并推进事项进驻,进一步完善市、区网上办事大厅、镇(街)网上办事站,建设拓展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点,凡向公众提供的所有审批、备案、公共服务须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必须清晰、准确。
10月底前,所有镇(街)受理的事项全部进驻本级网上办事大厅;11月底前,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站点全部开通,所有服务事项100%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功能,超额完成省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办理率达到60%与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的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3. 着力提升全市网办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部门应用系统与本级“五个一”平台的对接联通,各级部门实行综合受理的业务原则上需全部通过本级综合受理系统开办业务,同步利用市统建网上申办系统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市级部门尚未建设在线申办系统的事项原则上使用市统建系统统一开通网上办事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入口逐步整合;区、镇(街)、村(社区)尚未建设在线申办系统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使用市统建系统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由各区负责实施;市、区各级部门已有网上办事系统需分别与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整体提升全市网上办事服务能力。
全市所有事项到场次数不超过2次,全部在线办事应用全部接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并与市民网页、企业网页以及移动应用(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联通、单点登录,办事结果电子证照化率达80%以上;70%以上的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4. 建设完善基层网办服务站点。
结合行政审批“联动集成”改革,按照集约统筹原则,完善镇(街)网上办事站;结合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建设开通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点,试点建设村(社区)网办迷你厅和自助服务终端,为“最后一公里”政务服务提供支撑。
按照市“五个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各区统一本区内各镇(街)、村(社区)事项名称、审批标准和业务表格,同步提供申请材料电子样本和说明,整合相关数据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基础数据目录,及时向市“五个一”平台、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平台共享办事数据信息;统一本级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与网上办事站点进驻事项,促进基层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5.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12345电话、网页、微信等多种受理渠道)和实体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政务外网和前台综合受理、政务内网和后台分类审批到前台统一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运作。
通过自助服务、网格代办、邮政快递等形式,以及第三方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提供服务,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推行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市一级,2015年10月底;区一级,荔湾、海珠、黄埔、天河、南沙,2015年12月底;越秀、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2016年6月底)6.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