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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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惩罚

《关于保安员奖励和惩罚的办法》

公司为落实“人民保安为人民”的维护社会的辅警力量,决定对保安队伍实施强化管理,规范其在岗值班的言行举止,夯实“服务第一、信誉守诚”的宗旨,锻造保安员扎扎实实细微之处求实效的作风,树正气鼓励遵章守纪的保安员,惩治违法乱纪和违规违章的保安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安员值班相关规定的界定

(一)违法,是指违反《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违规,是指保安员违反保安公司有关管理保安员规章制度、言行举止的行为。

(三)睡岗,是指在岗位上不论什么形姿睡觉,均视为睡岗。

(四)脱岗,是指保安员在上岗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去干与职责无关的事情,视为脱岗。

(五)误岗,是指没有按规定上岗时间到达岗位的,视为误岗。

(六)空岗,是指应在岗位而不在岗位,事先没有请假又没有提前找人替班的,视为空岗。

(七)着装,是指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标志;扎武装带携带执勤用品,保安服和便服不准混穿,发现其中一项未按规定的,视为着装不整。

(八)形象,是指保安员做、站、行均按规定动作视为最佳形象。

对保安员坐、站、行姿势不规范,长发,留胡须,在岗聊天,打闹,玩手机、看书报、看电视,均视为值班形象不佳。

(九)个人卫生,是指上岗保安员内外衣服不干净,手、脸、脖子不卫生;夏季上岗必须穿袜子,不准穿拖鞋和前后露脚的凉鞋。

(十)岗位卫生,是指保安员上岗的室内外地面及门窗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统一。

(十一)宿舍卫生,是指保安员宿舍,床上被褥及物品放置整齐,规范统一,经常保持清洁无烟蒂、纸屑和杂物。

(十二)文明礼貌,是指保安员言行礼貌,举止文明,给客户领导敬礼,开门,问候等等。对外来单位办事人员称师傅或同志,遇有领导职务统称首长,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言语。

(十三)规范化交接班,是指交接班时保安员互相敬礼,登记当班处理事项,并交接清楚。

(十四)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十五)集体设施爱护,是指岗位,宿舍,统一配发的工具用品,做到爱护,完整,齐全。

二、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一)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罚纠纷的;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保安员违反保安公司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予以警告;情节较严重的,予以罚款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保安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令其退职:

1、不按规定着装,标志不齐全,便服与制服混穿,不着装上岗,带班班(队)长对其教育并提出警告;公司巡查领导发现每缺一项罚款30元。

2、不注意个人形象,举止不规范,个人和岗位卫生差。带班班(队)长对其教育并提出警告;公司巡查领导发现后,即刻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做出20元至50元罚款处理。

3、在岗保安员值班时睡觉,日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月内被查三次的罚款200元,除处罚款外,要调离原岗位或者劝退。

4、班前和在岗或者脱岗喝酒,对保安员初犯罚款100元,有班(队)长参与或者不制止,罚款200元。再犯者罚款加3倍,并辞退。

5、保安员在岗参与赌博(不论何种方式)没收赌资,并按赌资数额每人追加5倍罚款。

6、保安员之间不和谐,借故吵嘴、打架、殴打等。带班班(队)长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对不服管教者罚款50—100元,严重者上报公司劝退或开除。

7、保安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者刁难客户等,班(队)长除及时批评教育外,对较严重者罚款50元,有人举报核实后罚款150元,除罚款外劝退或开除。

8、利用保安服务之便,索要、偷拿客户单位钱物者,罚200元至500元,严重者除罚款外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值班时不按规章制度处理问题,语言过激,行为不规范或者先动手打人。由此引起的口角、纠纷等伤害后果自负,保安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在岗值班时,因工作失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由值班保安员按保安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负责赔偿,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赔偿用户损失数额的10%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在岗期间或者擅自外出或者参与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任何事情,均视为违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0元;私自驾驶非己机动车或者拆卸机器设备设施等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者开除。

12、未经请假不上班,按空岗一班(8个小时或者12个小时)处罚80元或者120元,是值班班(队)长的另扣发本月职务补贴。

13、保安员请假5天以上或者退职,须提前10天向保安公司办理手续,上班不足10天就退职的,按上班时间扣发三分之一工资。不办理退职手续扣发所有未发工资。

14、保安员请5天假以上交回标志(大檐帽、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编号牌、上岗证),每缺一项按规定价格由本人工资扣除。

15、假借保安公司名义,私自发展个人保安队伍或者收取保护费者,有举报核实后,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其所得非法数额5倍罚款,再犯者予以开除。

16、保安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严禁借保安服务名义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有举报核实后,按本人工资额5倍罚款,并劝退或者开除。

三、奖励规定

凡为保安公司争得荣誉或者创经济效益突出者,有下列事迹均可受到公司书面表彰和奖励:

1、在年度评比中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被评为优秀班(队)长的,给予嘉奖证书并颁发奖金300元或500元。

2、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元—100元奖励。

3、在工作中排除治安火灾等隐患,避免了经济损失,受到客户表扬的,给予50元—100元奖励。

4、在保安服务中表现出色,群众和聘用单位给保安公司送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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