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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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正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4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的企业运营中,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要遵循一系列明确且合理的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企业中的每一位职工,无论其职位高低、工作性质如何,都应当参与到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中来。

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一线员工,每个人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劳动安全风险,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来预防事故和保护自身健康。

高层管理人员应带头学习和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

他们需要了解企业整体的安全风险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策略,并为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中层管理人员则要将安全卫生理念传达至基层,组织和监督所属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他们需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

基层员工是劳动安全卫生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只有全员参与,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

二、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是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要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消除或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将事故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首先,企业要加强对工作环境和设备的风险评估。

在新设备投入使用、新工艺引入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提前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其次,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这些文件应明确规定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理方法,为职工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

再者,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了解事故的发生规律和预防方法,提高他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例如,培训职工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何避免疲劳作业、如何识别危险信号等。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的企业运营中,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实施这一规定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的首要原则。

企业必须认识到职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教育管理规定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尊重职工的权益和尊严。

首先,要关注职工的个体差异。

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接受能力和需求各不相同。

例如,年轻职工可能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更感兴趣,而年长职工可能更关注职业病的预防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因此,教育内容和方式应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确保每位职工都能获得与其工作相关且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安全卫生知识。

其次,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

职工不应仅仅是被教育的对象,更应是教育过程的参与者和主导者。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安全卫生小组、开展安全提案活动等方式,让职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这样不仅能提高职工对规定的认同感和遵守意愿,还能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出谋划策。

二、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企业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上,而不是仅仅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处理和补救。

在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中,预防为主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是我国政府颁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障岗位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规定内容,以及其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管理规定内容1. 安全教育内容:规定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卫生教育内容:规定企业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劳动卫生知识普及、个人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护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3. 教育机制建设: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明确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频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参与度和深度。

4. 教育方法创新:规定企业可以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如讲座、培训、演练、实地考察等,以满足员工学习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教育效果。

5. 教育评估和监管:规定企业要建立教育效果评估机制,监测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改变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

二、管理规定实施必要性和意义1. 维护员工权益:岗位职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2. 降低事故风险:适当的安全教育能够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使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劳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卫生教育能够增强员工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意识,减少健康问题的发生。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和经济损失。

3. 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可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伤亡和职业病发生,保证员工的健康状态和工作能力,从而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

4. 增强企业社会形象:良好的劳动安全和卫生环境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积极实施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也对企业形象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岗位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依法保护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在岗位上从事劳动的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明确教育的范围、目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纳入职工入职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确保教育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职工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职工应当积极宣传和倡导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促进同事之间的安全交流和共同提高。

第九条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档案,记录职工的教育情况和成绩,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二章劳动安全教育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2. 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及其防范措施;3. 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5. 职工应急逃生和自救的方法和技巧;6. 对特殊岗位的操作技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劳动安全教育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讲座形式的集中学习;2. 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教育;3. 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4. 实地参观和案例分析。

第十四条劳动安全教育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教育计划和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新员工提供专门的劳动安全教育,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并掌握安全操作技巧。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努力与贡献,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切实落实这一责任,制定并有效实施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详细阐述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企业中的每一位职工,无论其职位高低、工作性质如何,都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从正式员工到临时工,无一例外。

因为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每一个职工都有可能面临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风险。

为了实现全员参与,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首先,要对新入职的职工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让他们在正式工作之前就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其次,对于在职职工,要定期组织培训和复训,不断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

此外,对于换岗或从事特殊作业的职工,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预防为主原则劳动安全卫生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给职工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企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有效的教育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时,不仅要传授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更要注重培养职工的预防意识。

让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学会识别和评估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

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性原则不同岗位的职工面临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各不相同,因此教育内容和方式应当具有针对性。

例如,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重点培训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和防护措施;对于操作机械设备的职工,着重讲解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故障排除技巧;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加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劳动安全卫 生管理知识 及安全文 车间级

化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等项 内容 第+
十学时

,

班组级 三 级 安 全教育 时


三 级 安全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四 十学
三条
企业 安全卫生 管理 人 员必 须经 过安全 教育

并经 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六 条 厂 级安 全教 育 由企业 主 管厂长负责
经理对本企业安
企业 安全卫生管理 部门 负责组织 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年度计划和 中长期计划

。 ,

第十七 条 企业 安全教育工 作应纳 入本单位培训教育 所需人 员
、 、
资金 和 物资应 予保
第十 八 条
、 、
企业应建立
、பைடு நூலகம்
健全 生 产岗 位 职工 安全教
、 。
育 管理人 员安全教育 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 事 故教育 安全活动 日 ( 周 月 ) 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法规
,
职工 伤亡 事故和 职业病统计报告 及调
查处理 程序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 理 措施等项 内
,
容 安全教育 考核合格者


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 资格
章制度
,
主要危 险危 害因 素及 安全 事 项
,
,
预防工 伤事故和
职业 病的主要 措 施 项内容

典型 事故案例及 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等

,
防止 伤亡 事故
,
,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3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参加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条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五)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六)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三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职业病防治制度;(六)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辛勤付出,而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则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

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全员参与原则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不是针对部分职工的特殊培训,而是应当覆盖企业内的全体职工。

无论是管理层、技术人员还是一线操作工人,都应当接受相关的教育。

因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任何一个职工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要在入职之初就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使其在正式工作前就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对于在职职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以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和新的安全卫生要求。

同时,对于临时用工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企业工作区域前,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企业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针对性原则不同岗位的职工面临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是不同的,因此教育内容和方式应当具有针对性。

例如,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重点教育内容应当是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应急处理措施;而对于操作机械设备的职工,则应当侧重于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伤害预防。

此外,还应当根据职工的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方法。

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职工,可以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等较为深入的教育方式;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则应当更多地运用图片、视频、现场演示等直观形象的方式,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三、实用性原则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职工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教育内容必须具有实用性。

教育内容应当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特点,让职工能够将所学知识直接应用到工作中。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405号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405号

分类号】 L35301199515【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51108【实施日期】 19951108【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文号】劳部发(1995)405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

【名称】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题注】【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章名】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5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2024年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

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2024年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岗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辛勤付出,而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则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

为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保障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以人为本原则职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的首要责任。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这意味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需求和利益,尊重职工的人格和尊严,关注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企业在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时,要根据职工的不同岗位、不同技能水平和不同文化程度,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对于老职工,要定期进行复训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预防为主原则“预防胜于治疗”,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更是如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预防为主原则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例如,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操作环节;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等。

同时,企业还应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职工能够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等。

只有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原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职工的努力和付出。

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不仅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更是企业稳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凝聚力的关键所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并有效实施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一规定的实施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应当覆盖全体员工,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还是一线操作工人、后勤服务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因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每个岗位都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并遵守安全卫生规定。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入职安全培训,使其在入职之初就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意识。

对于老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和巩固培训,以适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和新的安全要求。

同时,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针对性原则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职工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卫生问题各有差异,因此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应具有针对性。

例如,对于从事电气作业的员工,应重点培训电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对于从事化工生产的员工,应侧重于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应急处理方法和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此外,还要根据员工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接受能力,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理解能力较强的员工,可以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于文化程度较低、实践经验丰富的员工,可以更多地采用现场演示、实际操作等直观的教育方式。

三、实用性原则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应当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注重实用性。

教育内容要包括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使员工能够明确知道在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遇到紧急情况如何应对。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让员工不仅知道理论知识,还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技能。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岗位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并健全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和促进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岗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三条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形成合力保障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应当充分尊重和重视职工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强化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五条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注重实践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

第七条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制定并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计划;(二)组织开展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三)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活动,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四)收集整理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五)开展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六)评估和改进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的成效。

第八条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章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第九条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岗位职工的工作流程、操作步骤以及相关安全事项;(三)危险物品的识别、存储、使用和处置方法;(四)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五)个体防护用品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六)职业健康和卫生知识,防治职业病的基本措施;(七)现场应急救护措施和急救知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3篇)

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本规定旨在明确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的原则、制度、措施和责任,以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第三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4.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二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内容、实施期限和责任人。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纳入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并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检查、设备检查等,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第八条劳动保护检查制度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2. 劳动保护检查应当包括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工作环境等。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51108【实施日期】 19951108【文号】劳部发(1995)405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章名】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一、总则:岗位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是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本规定制定。

二、机构设置:1.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委员会:由企业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生产部经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办公室:由安全保卫处设立,负责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1. 岗前教育:每名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岗位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岗位职工参加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知识、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与维护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新技术培训:对引进新技术或设备的岗位职工,要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其了解新技术、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掌握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4. 职业卫生培训: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职工,组织职业卫生培训,阐明有关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岗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5. 培训记录:对进行岗位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训人数等,供监督部门查阅。

6. 资格认证:对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职工(如电工、焊工等),要组织相关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持证上岗。

四、安全意识教育:1. 定期宣传: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向岗位职工传达安全生产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可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2. 典型案例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事故案例分享,通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向岗位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事故防范的重要性,引导岗位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3. 突发事件演练:定期组织突发事件演练,如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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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内员工之健康与安全,使安全及卫生各种事项合理化、明确化,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安全卫生管理均适用。

三、权责规定
1、行政部为本规定之管理单位,各部门配合执行。

2、安全须知及责任:
2.1、主管安全责任:
① 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的责任,以身作则遵守安全卫生须知;
② 教导及监督部属遵守执行安全卫生规定并切实明了安全工作方法;
③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及上级领导共同谋求对策;
④ 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⑤ 各主管应熟悉有关安全维护装置及安全保护器材,应负保养责任并保证确实应用;
⑥ 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使下属确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的人员,应注意其精神体力是否适合该项工作;
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现有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他有关的安全工作法。

2.2、员工安全须知:
个人行为:
A.切实遵守安全卫生须知,依照标准或上级指示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B.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地区,非本人所负责操作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C.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跌落击伤他人;
D.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
E.移动一个设备或货架时,必须先将放置在上面的未加固定的物体取下;
F.不得在生产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与安全卫生的行为;
G.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猛推,以防撞到对面而来的人;
M.安全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以任何物品堆置,妨碍通行;
P.搬运沉重物体,请特别小心;
Q.每个员工都必须为防止意外尽一份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消防:
A.任何时刻保证不得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苗;
B.搬取或携带汽油、煤油及各种易燃物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盖妥之金属容器;
C.一切消防设备,不用于非消防目的工作上;
D.器材物料的堆放保存,不得有妨碍消防设备的取用;
E.电气设备起火,不得用水灌救,宜用相应的灭火机或砂扑灭;
F.有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烟头应放入烟灰缸内;
G.工厂整顿及整洁才是消防之上策。

工作场所的清洁:
A.保持所有的走廊、过道、阶梯、工作台通行无阻;
B.油类或化学物溢漏地面或工作台上时,应立即揩擦或冲洗干净;
C.废物不应堆积于操作区或办公室内,不要将酒瓶或脏衣服放于抽屉中或工作场所内;
D.地面经常保持干净平坦,一有损坏应即修补;
E.每个人养成良好习惯,工具使用完毕,应归还原处,地上有杂物随时拾捡;
F.整顿工作场所的原则是每件东西有他的固定存放地方和一切有秩序。

3、卫生须知
3.1、急救与护理:
① 急救要则:
A.急救人员在事前应受充分的训练;
B.伤者救离灾区后,应迅速施救,并驱散周围无助于伤者的一切闲人,使伤者在宁静的气氛下,可以去除其精神上的恐惧;
C.使伤者处于适当的安静位置,并解开其衣服及领扣使呼吸舒畅;
D.检查受伤部位,若有流血应迅速设法止血;
E.伤者发生窒息情形,应先做人工呼吸,不可移动伤者并注意保温;
F.腹部受伤或神志不清者不可给予任何饮料;
G.不应让伤者看到他受伤部位,不得对伤者或旁观者作伤势的陈述,以免令伤者惊恐而使伤势加剧;
② 现场伤患救护:
A.火中救人,营救者须先将自己衣裤浸湿,以湿巾缠裹头部,如营救者衣服着火,可倒地滚熄,切勿慌张奔跑,如伤者衣服着火而不能打滚时,应用被毯之类覆盖使得熄灭;
B.救护中毒伤者,如须进入有毒气体充塞之处所,应佩防毒面罩;
C.救护触电伤者时,如电气开关近身,可即切断电源,否则使用长且干的手杖、木棍、绳索、干布或其他良好绝缘体,使伤者与电源离开;
D.救护卷入转动机器的伤者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转,后尽快将伤者移出。

3.2、出血急救:
① 出血分类:
A.毛细管出血:血液呈点状徐徐冒出,正常凝结血块,数分钟内可止血。

B.静脉出血:血液均匀徐缓外流,呈暗红色,若压迫其中框端,则血液量增加,压迫末梢端,则血流量减少。

C.动脉出血:血如泉涌,或呈线状喷射,喷射之节律与脉膊一致,血色鲜红,不易闭止。

D.内出血:常出生于胃或肺,当发生于胃时,常呕吐黑咖啡色血液,如伤及肺脏,则常咳出红色泡沫血液。

② 止血法:
A.毛细管出血:用绵纱崩带压去伤口,以防止污物进入。

B.静脉出血:
a.用直接压或绵纱崩带压去伤口,如出血较大,无法用直接压去控制时,则须施压力于伤处之远心端止血,如仍无法止血时,则使用动脉止血法止血;
b.令伤者躺卧,抬高出血部位,松解紧衣服;
c.注意保暖,以防休克。

C.动脉止血:常用下列数法:
a.强屈伤肢:止血仅用于肘关节以下部份的肢体出血,方法是用纱布垫子置于肘窝,强行弯屈其关节,并以崩带紧缚之。

b.接加压:以绵纱崩带覆压伤处止血,此法只能用于小量出血,亦有以手指压于伤口者,但常无效且易传染,故极少用。

c.止血带之应用:凡具有适当强度并可产生压力,以控制流血的任何物品,皆可用作止血带,至少须两寸宽,并用布包裹以使压力集中。

d.指压法(或称间接压迫法):以手指施压力于动脉以控制出血,各部份有甚多固定处所,动脉经过骨外而接近表皮,可以手指压紧动脉于骨上,以截断血液流通。

3.3、创口急救:
①利用有效止血法止血,有休克症状者,先处理休克,呼吸停止者先行人工呼吸;
②保温,供给新鲜空气;剪除受伤部位周围之衣服;
③禁止用不清洁物或手指接触伤口,伤口周围应用碘酒涂擦消毒;
④在可能范围内允许脱衣服时,应先脱无创伤一侧之衣服,以免摇动伤口;
⑤不能随便取拿伤口内的异物,倘若伤口表面沾有污积泥沙等而取出者,可用消毒夹子取出,否则以不取出为佳;
⑥给止痛药,使伤者安静,从速请医师治疗。

3.4、烧伤急救:
①有休克症状者,应先处理休克;
②切勿用任何不清洁物刺破水泡;
③范围较小之火伤,可用消毒黄石腊纱布敷于伤处,盖上两层纱布,然后包妥即可;
④勿于伤处涂沫油脂或油膏,因为有时这些油脂类不仅不能防菌,反而增加医生洗净该类油脂之麻烦;
⑤受伤情形严重者,应速请医生治疗。

3.5、触电急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在没有确定电流切断前,不可赤手拉触伤者;
②移置伤者到阴凉的地方,注意伤者呼吸,如呼吸停止,应施行人工呼吸;
③宽解伤者衣服及一切束带,并用干毛巾摩擦全身皮肤,使毛细管恢复功能。

3.6、善后处理:
①为避免轻微伤害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应详细调查与报告,调查时主管与伤者,都应该详细说明原因,以便检讨改进,因是轻微伤害主管与伤者,都厌烦这项调查,伤者甚至不愿治疗;
②主管人员与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与医务单位接触,由医生或护士之间的合作共同确定需要详细调查的案件;
③当意外致使有人员受伤时,首先应急救受伤人员,并予适当处理,除非受伤情形轻微,应尽量避免向伤者询问以使伤害者舒适,便于医师及急救人员作适当急救,同时可使受伤人员安静思索,等其精神平静时再予询问,比较妥当;
④工作部门主管在发生事故后,应会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前往发生地点协助医师以确定伤害的可能范围,目睹现况及听取现场人员口述意外情况,严重伤害案件,在未进行调查之前尽可能保留现场,以便调查研究,发生部门主管应将发现的事实详实填写研究报告,并确定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管理准则
1、饮水必须清洁。

2、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3、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4、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5、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的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尽量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在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6、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及设备并防污染且便取用,定期检查,药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7、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8、严禁擅自接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明火设备。

六、其它事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整改。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委员会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2、请随时记住几个免费电话:火警:119;急救:120;报警求助:110
3、注意事项:本公司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员工教育训练课程,定期举办;
4、本公司员工如有违反本规定者,以本公司“安全与卫生奖惩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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