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证水密完整性须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证水密完整性须知
1.0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定船舶在开航前、修理前及功能恢复性修理后,
对船舶的船体水密门窗及船舶的油舱盖,和各舱室间的水密装置进行检查操作,保证船舶水密性要求符合船舶抗沉性的功能。
2.0 检查时间:
2.1 每航次开航前。
2.2 每年的航次修理、中检、特检修理前,及功能恢复性修理后。
3.0 责任:
3.1 船舶大副为水密性操作检查的总负责人。
4.0 检查:
4.1 按船舶建造规范要求保持有相当数量的水密舱室。各水密舱室
应保持完整性不得在纵、横舱壁上随意开孔打洞。
4.2 所有通舷外管道,均应在船体与管道连接处按装截流闸阀,不
用时要处于常闭状态,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防止舷外水进入舱内。
4.3 船体外观检查:查看船体有无破损、渗漏。
4.4 水密门窗检查:查看水密门窗的结构是否完整,螺栓是否活络,
玻璃是否完好,该关闭的门窗是否得到关闭。
4.5 各舱室间的水密装置是否处于正常,橡皮有否老化现象,相互
连接的装置是否关闭,并保持良好的水密性能。
4.6 甲板的油舱盖是否已将花兰螺栓上紧,相连通的阀门是否处于
关闭状态。
4.7 功能恢复性检查:船体、水密门窗经过修理后应检查其功能恢
复性状态。
5.0 记录:
5.1 将检查的情况记入《开航前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