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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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药品管理质量,促进药学部药品质量工作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是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监督、指导及管理组织,在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的人员由科主任、药品仓库负责人、临床药学室负责人、调剂室负责人、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等组成。
三.药学部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
1. 执行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的决议,对药品质量具有独立的裁定权。
2. 负责药学部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定科内质量管理制度。
3. 对引进、采购药品及供货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4. 对药品仓库的采购、储存、保管、养护、运输实行全过程监控。
5. 对药品调剂室的药品领用、存放、登记、调剂实行监管。
6. 处理与药品质量监控有关的事务。
7. 召开药品质量管理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对药学部的药品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案,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四.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 执行药学部的质量决定,实施质量管理,负责各室组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2. 参与药学部质量管理文件的制订、修订。
3. 在药学部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
4. 接受、处理质量投诉、查询,收集药品质量信息,现场检查药品质量。
5. 对各种药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改进措施。
6. 定期汇总药品质量信息,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汇报。
7. 做好会议记录,保管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