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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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准出管理制度:今年计划新建1 600万m 2节能建筑

河南省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准出管理制度:今年计划新建1 600万m 2节能建筑

配 、 方 优化 等 方面 对产 品进行 了组成 和性 能 优 化研 配 究 , 入 分析 了影 响玻化 微 珠保 温砂 浆 物 理力 学性 能 深 的各种 因素 , 同时利 用 正交 试验 优 化 了保温 砂 浆 的组 成材 料 , 并探 讨 出了主 要添 加 剂对 保温 砂 浆 的改 性和 作用 机 理 。并对 砂 浆配 制技 术 进行 了试 验 研 究 , 究 研 结果 表 明 : 料 掺 量 、 配 和 骨 料 复 合 对 玻化 微 珠 保 骨 级 温 砂浆 的保温 性 能和力 学 性能会 产 生重 要影 响 。 骨料 掺量 增加 , 浆 的干 密度 下 降 , 砂 保温 性 提 高 , 力 学性 但 能和施 工 性 能都 降 低 ; 在玻 化微 珠 保温 砂浆 中掺加 粉 煤 灰 , 降低 砂 浆 的干 密 度 和 制 造 成 本 ; 可 引气 剂 的掺 入 可 以进 一 步 降低砂 浆 的干 密度 ,改善 其保 温 性 能 , 同时 也会 提 高砂 浆 的流 动性 , 掺量 过 多会 使砂 浆 的 但 保 水 性 和黏 度 下 降 , 宜掺 量 为 0 %左 右 : 适 . 4 养护 条 件 对 玻化 微 珠保 温 砂浆 的强度 影 响较 大 , 但对 砂浆 的干 密 度几 乎 没有 影 响 , 标准 养 护条 件对 保温 砂 浆 的 强度 最 有 利 。 乳 胶 粉 能显 著 改 善 砂 浆 的施 工 和 易性 , 提 高 砂浆 的黏 结强 度 , 降低 砂 浆 的压折 比 , 善抗 裂 性 , 改 但对 砂 浆 的抗 压 强度 影 响不 大 。 同时 , 复合 掺入 高 效 砂浆 发 泡剂 和 半水 石膏 , 可 以在 一 定程度 上 改 善 也 膨胀 玻 化微 珠 保温 砂浆 性 能 , 而扩 展 了玻 化微 珠 保 进 温砂 浆 在工程 中的应 用 。 由此 可 见 采 用 以玻 化微 珠 为轻 质 绝 热 骨 料 的 单

住建部建市2010 128号 加强建筑市场资格动态监管 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建市2010 128号 加强建筑市场资格动态监管 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强化质量安全事故“ˉ票否决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将工程质
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质
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同

时’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 建筑业持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 计,2009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4846亿元,建筑业总产 值7586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33.7%;建筑业增加值22333
亿元’比上年增长18。2%。目前’全国建筑业企业及其分支机
点核查其注册和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
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 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
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

查处理期间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的处
理。
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资格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其注
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或 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以及对责任企业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
颁布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启动工程勘察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管理系统°20ll年底前建立实时联网共享的全国建设工程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政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风险控制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证章及工程承发包中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上述问题的认定处理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对违反审批、监管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设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并纳入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公布日期】2002.03.29•【字号】川建建[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川建建[2002]20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2年3月29日附: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豫政办[2001]121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豫政办〔2001〕121号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一是一些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二是管理薄弱的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和执业资格证书现象严重;三是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建立工资清欠长效机制

建立工资清欠长效机制

建立工资清欠长效机制一、建立工资报告制度。

企业每个季度、每年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报告工资发放情况。

二、建立刚性预警机制。

减少拖欠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刚性预警机制,在源头上杜绝拖欠。

对长期以种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入黑名单,驱逐出建筑市场,不允许其参与工程竟投标。

质监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凡不付清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工程不予交付使用,其新开工的工程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

三、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公安、司法部门和工会要合手建立司法援助制度。

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起诉,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在实际工作中,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发改委、总工会、财政、交通、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政府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主项制度”,改变以往清欠手段不足、拖欠总额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发改委在可行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情况,不到位的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对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改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此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由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清欠农民工工资,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清欠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部门、房产部门也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相应的房地产企业不准开建新的项目,除非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五、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要核验计划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和规划许可意见,凡超计划建设或被查实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不予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

探析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探析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唯 一标 准。 部 分监理单位 为了取得监理 业务 , 也 互相压价 , 以 致个 别工 监 理工作 的重 点要放 在事 前控 制 , 这是 监理 职能 的要 求 。 关 键部 程 的监理 取费标 准仅有8 % 0 。 低价 承揽 业务, 造成很 难有 高素质监 理人 位 、 关键工序的隐蔽、 施 工, 监理人 员都要 实行旁站、 巡视或平行检查 , 员到位 或到位低。 显而易见 , 监理取费低, 低价抢标导 致了 . 一 些弊端 。 因为关键部 位 、 关键 工序 一旦 形成 , 轻 则做返 工处理 ( 如: 钢筋 尚未隐 3 、 关于监理 工作定位问题 蔽) 影 响工期, 重则违反 强制性条文, 留下质量隐患或 严重缺陷。 一旦 出 作为 工程 建设市场 的三大 主体之- , 监理 单位应发挥重要 的作 用。 现需 要采取 事后补救 的情 况 , 虽然主要责任在 施 工方, 但也从侧 面反映 有些 业主及 施工单位对监 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 , 令监 理工作正常 了监理的业 务水平掌 握的 深度、 事 前控制 等方面能 力的不足 。 所以, 制 开展受到一 定困扰 。 例如 : 某 工程砼浇 筑过 程 中, 施 工人员操作不 善漏 定针对性强 , 符合监理 工程特点的监 理旁 站计划 , 并在施 工监 理活动 中 振, 砼 出现蜂 窝、 麻 面现象 , 业 主公然在 承包商 面前指 责监理单位 监理 予以落 实, 才 能 更好地体 现 监理 企业综 合水平和 现场 监理人 员管理 良 力度不 到位, 而不追究施 工单位责任。 好素质。 监理每 次验 收时, 只要发现 不合格 分项 超 出抽 检允许 数量 , 就 4 、 监理 人员的业务素质 参差不 齐 不要继 续往 下进行验 收, 要求其先 进行 整改。 整改合格后再 次验收 , 除 实行 监理行业 准入制 度以来 , 我 国监理 队伍 的相应 专业 知识 和 基 了验收首次 发现不合格项 整改情况外 , 对所报验收 段重新全面抽 验。 以 本素质有 了很大 的提高 。 近年 , 部分 省、 市, 经过主 管部 门考核 , 很 多从 此类 推 , 直到 抽验 合格为止 。 这样 就避 免施 工单位 只 改正 监理 提 出部 事监理 工作的人 员, 获得监理 工程 师的执业 资格。 但是, 从整 体素 质而 位, 而对其 他部 位不预 检验及 整改的弊病 。 不能 让施 工企 业的 自 检流 于 言, 仍然 还不能适应 监理市场的需要 。 只作书面资 料、 不深 入 自检 自 检 极不负责的形式 , 从而督 促其质检 员认 5 部分监 理人 员事前、 事 中控制 的能力偏差 , 关键部位 关键 工序 真验收 。 的监 理旁站到位不 到点 总之 , 工程监理 制已经成为建 设管理体制 中的一项 基本制度 , 应 坚 监理 人员到施 工现场 隐蔽抽检 , 巡查时, 经常可以听到现 场监理 人 持和 完善这一制 度, 逐步 向规 范化 、 专业化 、 科 学化 、 体系化 、 流程 化 、 员的 回答 :“ 施 工单位 还没有报 验” 或 在报验 验收 签认后 , 监督抽 检 发 协调化 、 信息化 方向发展 , 继续 深化 对监理 重要性的 认识 , 提高监理 的 现并 指出关 键部 位或 关键工 序的质量 问题时 , 如: KZ 顶部锚 固长度 严 社会 地位和 工作地位 , 摆脱 监理行业存在 的困境 , 使建 设管理 事业健康 重不足时, 现 场监理 人员经常会 “ 如 梦初醒 ” , 这 些关键 部位 ‘ / 关键 工序 发展 , 努力做到与 国际接轨 , 使 我国的监理行业能够在保证诚信 、 公正 、 之所 以出现 质量 问题 , 咎其责任主要应 由施 工单位 承担 , 但与监理旁 站 题 1 监 理单位资质管理 问题

关于加强建筑管理规定(3篇)

关于加强建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筑业的繁荣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也为人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然而,在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等。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加强建筑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建筑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1. 严格资质审查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业绩等。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 严格执行承揽范围建筑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对于超出承揽范围的工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临时资质,经批准后方可承揽。

3. 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于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对无证执业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对于违反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设计,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 加强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对监理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处罚。

4. 严格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指导意见 加强建筑市场资质监管 完善准入清出制度 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指导意见  加强建筑市场资质监管  完善准入清出制度  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

加 强建 筑市场 诚 信体 系建设 。各 级住房 城 乡 建设主管 部 门应 当按照规 定做好 企业 和注册人 员 诚 信 信息 的采 集 、发布 和报送 工作 。住 房城 乡建 设部将 定期统 计、公布各 地 报送情 况 ,对存 在不 按 期报送 、瞒报 等 问题 的地 区通 报批 评 。省级 住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部 门应 当建立和 完善本地 区建 筑 市场 诚信 行 为公示 制 度 ,对发 生较 大及 以上 质量 安 全事故 、拖 欠劳务 费或 农 民工工 资 、以讨 要工 资为名扰 乱 正常 生产 生活秩 序 、转 包工程 、违法 分包 工程 等违法违 规 行为 的企 业和 注册人 员要及 时 向社 会 公 布 ,引 导市 场 各方 主 体 重 视 诚 信 记 录 ,选 择守 法诚 信 的合作 者 ,同时 加强 与有关 部 门 的信息 互通 ,加大对 违法 失信 企 业和注册 人 员 的信 用惩 戒 。2 1 年底 前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出台 01
机关应 当在做 出行政处 罚决定 后 7 个工 作 日内 , 将其证
下 发指导意 见 ,要求 强化质量 安全事故 “ 一票 否
决制 ” ,加 大对 资质 资格 申报弄 虚作假 查处 力度 , 加强 建筑市场动 态监 管 ,加快建 立完善基 础数据 库 ,加 强建筑 市场诚 信体 系建设 ,切实 解决建 筑 市场 中存在 的突 出问题 。 指导意 见说 ,进 入新世 纪以来 ,我 国建筑市
况的 文件 。
加快 建 立 完善 基 础数 据 库 。 加快 建 立 和 完善 建设 工程 企 业 、 注册 人 员 、 程项 目和 质量 安全事 故基 础数 工 据 库 。 大程 度利 用各地 现 有信 息化 建设 成果 ,健全数 最 据 采 集、报送 、发 布制 度 ,统 一数 据 标准 ,实现 注册 人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5月9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3.13•【字号】晋政办发[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规划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是在前一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继续和深化。

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走上法制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主管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含市政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三方主体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

建筑公司准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准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及其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

3. 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准入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资质要求1. 公司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2. 公司应定期对资质证书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3. 对于特殊工程,公司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许可证。

三、人员管理1. 公司应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人员档案管理系统。

2. 对于关键岗位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应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3.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四、设备与材料管理1. 公司应确保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采购时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 建立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其性能和质量满足工程需求。

五、质量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流程。

2.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问题扩大。

六、安全生产1.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要求。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合同管理1. 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管理制度建材市场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的场所,为保障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对建材市场管理制度的探讨,希望能够为建材市场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市场准入制度为维护建材市场的正常秩序,应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应以合法经营、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为前提,对进入建材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许可,不合格者不得准许进入市场。

此举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竞争的不良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质量标准制度建材作为关系到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制度。

制定统一的建材质量标准,要求建材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并且对建材市场上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把关。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保证市场中销售的建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价格管理制度建材市场的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

但是在市场中,价格可能会出现突然上升或者下降的局面。

为了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性,有必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应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政策,并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同时加强市场信息的公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以便市场各方更好地把握价格变动的情况和趋势。

四、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建材市场作为一个商业场所,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

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内各经营者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确保市场内各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

同时,建筑材料市场要加强对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对一些经营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合理。

五、售后服务制度建材市场的经营者应正确认识售后服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此,建材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责,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纠纷。

六、信息管理制度建材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浅议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年第0 期 02 6
科技 一向导
◇ 工论坛◇ 建
浅议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姜 晓峰 (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监察站 黑龙江
牡丹江
17 0 ) 0 0 5
全 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因业主私招乱雇 、 避监管 、 逃 违法抢建 、 管 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监 不力 而酿成 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 : 建设 (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 、 7 ) 执法不到位 , 行政监管贯彻的力度不够 , 有 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 , 能疏漏。 不 要结合当地实际 . 既要严格贯彻 法不依 , 有章不循 , 对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 . 监督管理不严格 , 同时还 各项 法律法 规 , 做到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法必究 , 违 又要不断研究 和 对一些工程打 出了政府“ 护伞 ” 保 解决 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 . 形成制度 . 建设 工 把 这些 问题 的存在 . 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建 程质量 、 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 .
3建设市场整治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
加 强工程 执法检查 . 严肃查处工 程建设 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立 树 建设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 . 是一项系统 执法威 信 . 维护健 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 直是建设市场行政监管 性 的工程 . 一 既要针对各类 问题 , 从建立制 度和加强专项整 治人手创造 的工作重点 。通过近两年 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房地 产开发 市 性的开展工作 , 到标本兼治 , 做 有效 预防 , 又要树立严格监管 、 执法如 场秩序 。 对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了集 中整治 . 理了一 山、 处 杜绝例外 的思想 , 不断取得建设市场整治的阶段性 成果 批违法 工程 。 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建设 市场主体复杂 . 取 环节 繁 31 .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多. 各种关 系错综复杂 , 容易 出现这样 或那样 的问题 , 管理 难度相 当 违反建设 法定程序和没有办理施工许 可证者 . 建设 、 施工单位~ 大。 律不得开工建设 . 特别是对于所谓 的“ 一把手” 工程 . 打着要求特事特 我们所制 订和执行的建设程序是符合法律 、 法规规定 的. 执行过 办的“ 保护伞” 逃避行政监管 。在这种问题上 , , 更要严格的加强监管 . 程也是可行 的, 但在实际工作 中有法不依 .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问题 确保不在重点工程上“ 跟斗” 特事特办只能是加快手续办理速度 . 栽 也时有发生 。 究其原因既有建设单位 的问题 , 也有勘察 、 设计 、 施工、 监 而决不是不办理 . 决不能出现工程监管方面的“ 灰色链 条” 理、 装修单位的问题 。 同时各有关管理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 。 3 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 . 2 当前 , 建筑市 场各 方主体包括建设和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等单 清出制度 位. 有法不依 , 躲避监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发生在建设 单位的问题 . 是 凡不符合企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一律不得 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对其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明确 规定 . 为 在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 活动 但 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 逃避费用 , 仍以种种借 口, 明或暗 。 或 或部分或全部不依法办理工程 报 资质证书 . 并在其资质等级范 围内从事 相应的工程建设活 动 . 违者坚 建、 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 、 招投标 、 施工许 可证 、 质量安全监督 、 竣 决清出当前建筑市场。二是把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 工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 , 还有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 理。这 种 晋级审批 与其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 、 安全情况紧密结合 凡有建 行为既造成 了国家各种税费的流失 . 又使 工程处于失控状态 . 为工 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过重 大质量 、 成 安全事故 的 . 除依法作 出 程质量安全的直接隐患。 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 依法招标的项 目化整为 严 厉处罚外 . 在资质年检或诚信评定 时要列 为不合格 . 重新核定资 并 零, 规避招标 , 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的工程 . 仅在较小的地域范 围 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 要吊销资质证书 , 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 内发布招标公告 ,搞邀请招标 ,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 组织招标 、 开 3 继续把《 _ 3 建筑法》《 、 招投标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 做为 标、 评标 、 标, 定 在招标活动 中弄虚作假 . 与投标单位相互 串通 . “ 搞 明 依法行政 的法律武器 . 一步提 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 进 在有法可依 、 执法 招暗定 ”有的单位还将工程勘察 、 , 设计 、 施工、 监理业务发包 或委托 给 必严 、 违法必究上真正有 实质性 的突破 无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与工程要求不符的单位和个人。此外 . 单 一些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凡对质量 、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 发 位迫 使勘察 、 计、 工 、 设 施 监理单位 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竞标 . 要求施 工 生质量 、 安全事故 、 对质量 、 安全 问题 改正不力 , 或是有其 他违法违规 企业垫资施工 . 以及拖 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费用等严重扰乱 了建 筑 行为的企业 . 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 、 责令限期整改正 、 限期不准承包工 市场秩序 使施 工企业陷入严重 的“ 三角债” 无力增加必要 的安全防 程或停产 整顿 、 . 降低企业资等级直 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和相应 的经 护设施 , 甚至偷工减料 , 造成质量 、 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还有 一些勘 济处罚, 不姑息迁就。 决 二是 狠抓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 施工许 可证制 察、 设计 、 工单位 存在转包 、 施 违法分包 和无 证越级承接业务 . 包括 挂 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落实 问题 . 这三个制度都是法 律 、 法规规定 靠、 卖图签等 , 而且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很 强的隐蔽性 , 其危 害性极 大 的制度 , 也是我们规范市场主体行 为, 保证工程质量的法律 手段。 一定 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 重大安 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看 . 许多违法建 筑 要严格履行 . 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 口。 工程在建设 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1J 问题。上述所有这些问题 , 疑 . _ :r I 无 3 认真贯彻执行 《 . 4 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 给建设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人们的正 定》 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 , , 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常生活带来 了严重影响 为切实增 强工程质量 、 安全 的法 律意识 , 适应 现行 工程建设活动 2造成 建筑市场问题 层出不穷的原因 . 的法律要求 。 今后 , 我们要根据《 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 究的规定》 对建设各方主体 的质 量 、 , 安全责任进行 落实 , 建立严格 的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 多方面 的. 归纳起 来主要有 以下几点 : f 建筑 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完善 . 1 )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 比 责任制度 , 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我们 的建设行为 。一要建立和完善项 目 实行建设项 目 法人 责任制 . 有项 目 定代 表人对工程质 法 较淡 薄, 尤其是有 法不依 , 执法不严 , 违法 不究问题较为突 出. 致使 违 法人责任制 . 量总负责。 二要建立和完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 勘察 、 设 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 、 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 , 要按各 自职责对所承建项 目的工 ( 在发包 、 2 ) 承包 、 供货 、 中介等多方 主体 参与工程建设 的情况 下 , 计 、 各方 主体 的质量 、 安全责任不清 . 责任体 系在项 目建设 中没有 真正健 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因参建单 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的 , 全和落实 。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外 , 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 表人 的领导 责 还要 项 ( 建筑 市场供 求关系严重失衡 , 3 ) 生产 能力明显过剩 . 组织结构 不 任 三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目工程质量的行 政领导 责任人 , 目 项 法定代表人 , 勘察设计 、 施工 、 监理等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 , 合理 , 过度 的无序竞争 引发 了一系列问题 如发生重大工程 质 ( 企业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 4 ) 在利 益驱 动影响下 . 随意 降低 安全标 要按各 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 负终身责任 不管调到哪里工作 , 担任什么职务 , 都要追究相应 的行政和法 准, 片面追求��

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管理科 学 譬
浅议 当前建筑 市场 的 问题 及对 策 存在
姚 纪红 李 随 红 ( 中牟县建设 管理局 )
摘要: 建筑 工程 质 量 安 全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关 经 济 发 展 和 弛 , 事 管理 不严 , 章 指 挥 , 章 操 作 , 量 、 违 违 质 安全 管理 漏 洞 大 ;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局 ,抓 好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工 作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具 体 举
全 国各 地 相 继 发 生 的 因业 主私 招乱 雇 、 避 监 管 、 法 抢 建 、 逃 违 监 同时 还 对 一 些 工 程打 出 了政 府 “ 保护 伞 ” 。 管 不力 而 酿 成 的重 大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一 再 向我 们 敲 响 警 钟 : 3 建 筑 市 场 整治 的 工作 重 点 及 措 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一定 要 严 格 认 真 , 能 疏 漏 。要 结 合 当地 实 际 , 不 既要 严 建 设市 场 整 治 工 作 是 一 项 长 期 而又 艰 巨 的工 作 任 务 ,是 一 项 系 格 贯 彻 各 项 法律 法 规 , 到 有 法 必依 , 法 必严 , 法 必 究 , 要 不 断 做 执 违 又 统 性的工程 , 既要针对 各类 问题 , 从建立制度和加强专项整治入手创 研 究 和解 决 建 筑 工 程质 量 安全 监 督 管 理 中 存在 的 问题 , 形成 制 度 , 把 造性 的开展工作 , 做到标本兼治 , 有效预防 , 又要树立严格监管、 执法 建 筑 工 程质 量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如山、 杜绝例外的思想 , 不断取得建设市场整治的阶段 性成果。 1 当前 建筑 市 场 存 在 着 的 问题 31 要 严 格 执 行 法定 建 设 程 序 。 违 反 建 设 法 定 程 序 和 没 有 办 理 . 当前 , 建筑 市 场 各 方主 体 包 括建 设 和 勘 察 、 计 、 工 、 理 等单 设 施 监 施工许可证者 , 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 , 设计 、 施工、 监理 单位 一 位, 有法不依 , 躲避监督 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发生在建设单位 的问题 , 律 不 得 设计 、 工 、 施 监理 ; 别 是对 于 所 谓 的 “ 特 一把 手 ” 工程 , 打着 要 求 建筑 法和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例 中对 其 责 任 和 义 务 进 行 了 明确 规定 , 但 特事特办的“ 保护伞” 逃避行政监 管。在这种问题上 , , 更要严格 的加 为逃 避 费 用 , 以种 种 借 口, 明 或暗 , 部 分或 全 部 不 依 法 办理 “ 仍 或 或 一 强监管 , 确保不在重点工程上 “ 栽跟斗” 特事特办只能是加快手续办 。 书两 证 ”工 程 施 工 图设 计 文 件 审 查 、 工 许 可 证 、 量 安 全 监 督 、 、 施 质 竣 理 速度 , 决 不 是 不 办理 , 不 能 出 现工 程 监 管 方面 的 “ 色链 条 ” 而 决 灰 。 工 验 收 备 案 等 各种 手 续 , 有对 应 实 行监 理 的工 程 不 委 托 监 理 。 种 还 这 32 改 革 和 完 善 企 业 资质 管理 办 法 ,建 立 严 格 的建 筑 市 场 准 入 _ 行 为 既 造成 了 国家 各 种 税 费 的流 失 , 使 工 程 处 于 失 控状 态 , 为工 又 成 和 清 出 制度 。 是 凡 不 符 合企 业 资 格 或 执 业 资格 条件 的单 位 和 个 人 , 一 程质 量 安 全 的直 接 隐 患 。一 些建 设 单 位 将 必须 依 法 招 标 的 项 目化 整 律不得在从事相应的工程建 设活动。 二是把勘察 、 设计 、 施工 、 监理 为零 , 规避招标 , 或将依 法必须公开招标 的的工程 , 仅在较小 的地域 单位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与其 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 量、安全情况 范 围 内 发布 招 标 公 告 ,搞邀 请 招 标 ,或 不按 规定 程 序 和 方 式 组 织 招 紧密 结 合 。 有 建筑 市 场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者 发生 过 重 大 质 量 、 全 事 凡 安 标、 开标、 评标、 定标 , 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 与投标单位相互 串通 , 故 的 , 依 法 作 出严 厉 处 罚 外 , 资 质 年 检 要 列 为 不 合 格 , 重 新核 除 在 并 搞 “ 招 暗定 ”有 的单 位还 将工 程 勘 察 、 计 、 明 , 设 施工 、 理 业务 发 包 或 监 定 资质 等 级 , 节 严 重 的 , 吊销 资质 证 书 , 法 将 其 清 出建 筑 市 场 。 情 要 依 委托 给 无 资质 证 书 或资 质 等 级 与工 程 要 求不 符 的 单 位 和 个人 。 外 , 此 33 是继续把《 . 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列》 为依法行 做 些 单 位 迫使 勘 察 、 设计 、 工 、 施 监理 单位 以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竞 标 , 要 政的法律武 器 , 进一步提高执 法能 力和水平 , 在有法可依 、 执法必严、 求施 工 企 业 垫 资施 工 , 以及 拖 欠工 程 款 和 合 同费 用 等严 重 扰 乱 了建 违法必究上真正 有实质性 的突破。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 凡对 筑 市 场 秩 序 , 施 工企 业 陷入 严 重 的 “ 角 债 ”无 力增 加 必要 的安 全 使 三 , 质 量 、 全 管理 工作 不 到 位 , 生 质 量 、 全 事 故 、 质 量 、 全 问题 安 发 安 对 安 防护 设 施 , 至 偷 工减 料 , 甚 造成 质 量 、 安全 事 故 隐 患 或 事 故 。 有 一 些 还 改正 不 力 , 或是 有其 他 违 法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 依 法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要 勘察 、 计 、 工 单 位 存 在 转包 、 设 施 违法 分包 和 无 证 越 级 承 接业 务 , 包括 责令 限期整改正、 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停产整顿 、 降低企业资等级直 挂 靠 、 图签 等 , 且 这 些 问 题 往 往 具 有 很 强 的 隐蔽 性 , 危 害 性 极 卖 而 其 至 吊销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罚 和相 应 的经 济 处 罚 , 不 姑 息 迁 就 。 是 狠 抓 决 二 大 。 近 几 年 发 生 的几 起 重 大 安 全事 故 和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看 , 多 违 法 从 许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制 度 、 施 工许 可证 制 度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制度 的落 实 建筑 工 程 在 建 设 中都 不 同程 度 地 存 在 以 上 问题 。 述 所 有 这些 问题 , 上 问题 , 三 个 制 度 都 是 法 律 、 规 规 定 的 制度 , 是 我们 规 范 市 场 主 这 法 也 无疑 给 建 设 工 程 安 全埋 下 了隐 患 ,给 国 家和 人 民生 命 财产 安全 及 人 体 行 为 ,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法 律 手段 。 保 们 的正 常 生 活 带来 了严 重 影 响 。 3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关于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责任 追 究 的 . 4 2 造 成 建 筑 市场 问题 层 出不 穷 的原 因 规定 》 以落实责任 制为重点 , , 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落 实到实处。 21 建筑 市 场 法 制 建 设还 不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法 制 意 . 35 改进 和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在重 点 、 热点 问题 解决 上 要 有所 突 . 识 比较 淡 薄 , 其 是 有 法 不依 , 法 不 严 , 法不 究 问题 较 为 突 出 , 尤 执 违 致 破 。 据 当前 住 房 体 制 改 革 现状 和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特 点 , 府 要加 根 政 使 违 法 违 规 现 象时 有 发 生 强对 住 宅 结 构 安 全 性 的监 督 检 查 。针 对 住 宅 结 构 安 全和 群 众 反 映 较 22 在 发 包 、 包 、 货 、 介等 多 方 主 体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情 况 . 承 供 中 大 的功 能 质 量 问题 ,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四项 制度 : 是 开 发 公司 向用 户 加 一 下 , 方主 体 的质 量 、 全 责 任 不 清 , 各 安 责任 体 系 在 项 目建 设 中 没 有 真 出具 质 量 保 证 书 制 度 ; 是 保 修 制度 ; 是 质 量 赔偿 制度 。 以此 确 保 二 三 正健 全 和 落 实 23 建筑市场供 求关 系严重失衡 , . 生产能力 明显过剩 , 组织结构 人 民群 众 住 上 安 心 房 。 36 要 充 分发 挥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的作 用 。 用 电视 、 . 利 广播 、 刊 、 报 信 不合 理 , 度 的无 序 竞 争 引 发 了一 系列 问题 : 过 息 网 络 等 媒体 ,对 建筑 市 场 违 法 违 规 问题 和 大 案要 案 的查 处 予 以 公 2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意 识淡 薄 , . 在利 益 驱 动 影 响 下 , 意降 低 安 全 随 特 给 标准 , 片面 追 求 经济 效 益 , 生产 、 安 全 的现 象 严 重 , 全 设 施 不 符 开曝光 , 别是 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的违 法违 规单位 , 予公开曝光 , 重 轻 安 以示惩戒 , 以做 效 尤 , 到 震慑 和 警 示 的 作 用 , 成 强 大 的舆 论 监 督 起 形 合 有 关 技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湘建建[2010]333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

湘建建[2010]333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0]33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推进两个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破解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推动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两个平台的信息录入,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协调,落实人员责任,督促抓好新报建工程项目的信息录入和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补录;对已录信息要进行检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与准确,以尽快完善两个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

要充分发挥两个平台对建筑市场监管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定期查询平台信息,严肃查处执(从)业人员重复押证、多处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根治企业人员不足或“一女多嫁”等现象。

逐步建立监管信息平台与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联动制度,平台反映出的问题将作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改革资质资格审批方式。

一是建立查询核对制度。

在今后的资质资格评审中将利用两大平台的查询功能,重点查询企业申报资料中的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其中企业提供2008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本省工程业绩将以监管平台信息作为资质评审依据,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则不予认可。

二是建立社保核查协调机制。

企业在资质申报前必须为企业有职称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高技能骨干人员等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员清册证明及自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的缴费凭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川建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建立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企业和人员市场准入和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黑建建[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黑建建[2010]78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打好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建筑安全生产进入全国先进水平、普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三个攻坚战”,全面提高我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必要性、紧迫性(一)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需要,是确保打好“三个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2010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任务量大幅增加,普遍开工早,给监理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两年来开展的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看,我省监理市场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薄弱问题。

一是监理企业不认真贯彻建设监理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履职尽责;二是建设单位任意压低监理取费,严重制约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三是监理行业管理薄弱、措施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

将严重危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整顿和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管理,又要加强制度建设,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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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重大修改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建设报》记者袁仁标报道4月6日,建设部部长俞正专声签发第87号部令,公布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订。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已达10万余家,从业人员约3400万人,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组织结构不合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偏多,专承包企业过少:劳务层素质较低,且疏于管理:企业普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致使大企业不强、中小企业不专。

这些情况是引发过度竞争、造成建筑市场混乱、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现行的资质管理办法以调控规模、优化结构。

按照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部门统一制订颁发,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设部有关部门据此解释说,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订补充性的实施细则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得自行制订与修改资标准,不另外再搞诸如资质信登记、专项许可等市场准入限制。

新《规定》将建筑业资分包三大序列。

建设部有关部门解释说,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是指出对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

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将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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