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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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盘点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及其帐物相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剂科负责规划全年盘点的具体计划及时间,负责对每次盘点的具体的组织、盘点方案、执行、数据.、各类盘点报表的审核与保存。

2、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在药剂科的部署下邀请审计科、财务科监督每半年盘点一次,各调剂室应每季度盘点一次。

3、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应加强在库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所有药品帐物相符,并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每次盘点应有财务、审计、督查科派人监督盘点工作。

5、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为尽量减少盘点对日常工作的影响,盘点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正常工作以后或患者较少的时候进行,并尽可能在三小时内完成对药品的实际数量的清点。

参加盘点人员依据盘点表,对多有药品逐一进行认真清点,如实填写所盘药品实物数量,现场盘点后由参加盘点人员认真整理并予以签名,药品盘存表一式四份,监督人员签名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6、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品库房、各调剂室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字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应存数、实存数、购进价单价、零售单价、零售总额、盘盈/亏金额进行汇总,由盘点人员对盘存表进行审核、整理,包括正数、负数药品、冲账药品、过期破损药品等,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交盘点监督人员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下月5日前)一式四份上报药剂科。

7、盘点数据的处理: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剂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药品库房、各调剂室上报的盘存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准确无误、无异常后,报主管领导、院长签名批准后后,到药剂科进行帐务处理.
8、盘点要求:
(1)、要求每次盘点帐物相符率应≥95%;
(2)、药品亏盈管理:药品库房、各药房盘点报损率应不得高于药品总销售金额的0.5‰,报损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变质、破损药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0.5‰的数额,查不出正当原因的应由该部门自己承担。

(3)、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点药品数量、金额出现数目不相符时:Ⅰ、属医院规定范围内的正负不相符(帐物相符率应≥95%)者,药房负责人填写正负药品报告表,上报药剂科,经药剂科审核,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予以冲减;Ⅱ、如盘点药品数量、金额出现较大数目不相符时(2000-3000元),应立即上报药剂科,药剂科进行审核、调查处理;Ⅲ、如盘点药品数量、金额出现巨大异常(≥3000元)者,则提交医院处理。

9、惩戒与处罚:
药品库房、各药房,对药品盘点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进行药品的清点工作,如在盘点过程中不严肃认真,导致盘点数据失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依据“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报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报损管理,规范药品的报损程序,使报损药品能够及时的销毁,有效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各相关科室的需报损的过期失效、破损以及假劣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二、报损药品范围:
1、各调剂室因滞销等原因而导致的过期失效药品。

2、因药品拆零,剩余部分更换厂家、或余下部分质量发生改变而不能使用的药品。

3、在药品储存、养护、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破损、变质等药品。

4、各病区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的过期失效、变质者。

5、因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火灾、地震等原因导致药品破损者。

6、按照国家法律、卫生行政规定应进行报损的。

三、报损的程序:
1、各调剂室、药品库房,认真填写报损药品表:注明要报损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报损原因,上报药剂科。

2、药剂科对各调剂室、药品库房上交的药品报损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销毁。

3、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由医院财务、审计、督查及药剂科质量管理人员监督下,对实物进行清点,防止报损药品外流;如报损药品为特殊管理药品则由卫生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4、认真填写药品报损记录,并有院方财务、审计、督查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签名。

5、医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

四、报损药品的比率控制:各调剂室、药品库房每次药品的报损率不得超过药品销售总额的0.5‰。

五、报损药品的冲账: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填写报损药品冲账表,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报损原因,报药剂科审核,由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到药剂科进行冲账,打印冲账药品清单,一式四份,财务、审计、药剂科药房、库房各留一份。

药品冲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的冲减管理,规范药品的冲减程序,使冲减药品能够及时平帐,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药品库房、各药房。

二、药品库房、各药房如在药品盘点过程中出现帐物不相符的正、负数药品,应如实填写“正、负数药品报告表”,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零售单价、零售总额,并由盘点、制表人签名后,药房负责人(或库房人员)进行审核,并由监督人员签名后,一式三份连同药品盘存表上报药剂科。

三、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对需报损的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应认真填写报损药品表:注明要报损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报损原因,与药品盘存表一同上报药剂科。

四、药剂科长对药品库房、各药房需进行冲减的药品报告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名,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

五、药品库房、各药房在接到药剂科通知后,依据批准后的冲减药品清单,到药剂科,由药剂科安排相关人员在医院程序上进行冲减。

六、冲减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拉取冲减药品汇总表,一式四份上报药剂科、财务科、审计科,财务科、审计科依据冲减药品汇总表进行账务处理。

七、监督与处罚:
1、药品库房、各药房在药品冲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冲减药品清单,进行冲减;
2、由于时间的差异,每次冲减允许适当范围的误差;
3、所有冲减的药品必须经过批准;
4、药剂科应对药品库房、各药房冲减的药品进行审核把关,准确无误后予以入账;
5、药品库房、各药房如不依照规定,私自进行药品冲减,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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