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1

合集下载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 法律责任
第14章
行政许可的概念


许可,允许、允诺,是指一方允许另一方 做未经允许即是违法或侵权的事情。 英美法,许可和许可证的用词license 经济学:政府规制的一种方法

不予撤销


撤销赔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被赋权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 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设定许可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审查

应当审查 审查方式 决定方式:当场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 决定内容
准予许可(形式、公开、有效范围)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期限

一般:受理之日起20日内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统一办理、集中办理不得超过45日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申请人的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拒绝并警告;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刑罚

被许可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 政许可的活动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事项上取得特定权利或者履行特定义务,给予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方式之一,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公平竞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度较高,但也容易出现乱象和不良竞争行为。

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机关可以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于一些需要特定技术或资质的行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从业者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

在一些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定行政许可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例如,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行政许可的设定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些需要大量投资或技术支持的行业和项目中,行政许可的设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稳定预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入相关领域,推动经济发展。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可以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要求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的安全。

然而,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过多和过于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可能会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和成本,影响其经营活动和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

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问题及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的行政行为,以控制和引导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命令、行政合同等制度相辅相成,构成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强制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与约束。

其次,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需明确许可标准、程序和期限,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预见性。

第三,行政许可制度具有广泛性和适用性,即适用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

此外,行政许可还具有监督性和可撤销性,即行政机关可以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调整,并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行政许可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许可的过程繁琐、周期较长,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便。

其次,行政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和歧视性,有些行政机关在许可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和任性的情况。

此外,行政许可制度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导致权力滥用和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路径面对上述问题,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方面,应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公开互联网平台,让申请人了解申请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信息。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许可决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此外,还应加强行政许可的法律保护,为申请人提供可预见的法律效果和救济途径。

在改革过程中,还需注重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政许可的种类及划分标准⾏政许可,是指⾏政主体根据⾏政相对⼈的申请,依法对其申请的内容进⾏审查,通过颁发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的⽅式,使其享有原法律所禁⽌的权利。

⾏政许可属于授益⾏为。

那么,⾏政许可到底分为哪些种类呢?下⾯就由店铺⼩编为你细细讲解。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般许可和特殊许可⼀般许可是指⾏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直接发放许可证,⽆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称特许。

⼆、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排他性许可⼜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部分⾏政许可都是⾮排他性许可。

三、以许可能否单独使⽤为标准,分为独⽴的许可和附⽂件的许可独⽴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四、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权利性许可⼜称⽆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取得⾏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定法律责任的许可。

承担法律责任的⽅式⼀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五、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定的时间内具有效⼒,逾期失效的许可。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

目录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听证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释义】本条是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规定。

一、规定期限的意义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规定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之一。

检验行政程序得失的基本标准,一是公正性,二是及时性。

如果没有期限的约束,及时性就难以做到。

其次,设定期限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对人一方的活动,在需要共同行为的活动中,期限是对活动进行统一的手段。

第三,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程序的各方主体预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二、期限的概念和种类期间是指程序主体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界域。

以期间的时间界域为标准,期间可以分为期限和期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经审查直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限制。

期日是指程序主体共同为某种行为的日期或时间。

以期间形成的原因和根据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如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属于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间。

如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的时间。

以期间能否变动为标准,可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行政许可法讲座》课件

《行政许可法讲座》课件
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工程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 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 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九、实施行政许可中最应注意的事 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 置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效劳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 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 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 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 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五十四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 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 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 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 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
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一条

第⼀条为了规范⾏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政机关有效实施⾏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指导思想、⽴法宗旨和⽴法依据的规定。

⼀、⾏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 ⾏政许可法是继⾏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处罚法、⾏政复议法之后的⼜⼀部对⾏政机关的⼯作产⽣重要影响的法律。

⾏政许可法的制定,⼤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阶段,基础研究与试拟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常委会法⼯委承担。

全国⼈⼤常委会法⼯委从1996年着⼿⾏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作,形成了《⾏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

第⼆阶段,国务院起草阶段。

九届全国⼈⼤常委会将⾏政许可法列⼊⽴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草案,起草⼯作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

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就起草这部法律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了地⽅⼈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政许可法(初稿)》,于2001年7⽉印发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民政府及较⼤的市⼈民政府的法制⼯作机构和全国⼈⼤常委会法⼯委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政许可法的论证会、研讨会,⼴泛听取意见。

在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在⾏政审批制度改⾰的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做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草案)》,于2002年7⽉5⽇由国务院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阶段。

2003年8⽉,九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草案进⾏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制⼯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各部门、地⽅⼈⼤常委会、有关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和法制⼯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学专家座谈征求意见。

九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了⼆次审议。

行政许可1.doc

行政许可1.doc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述设定范围----行政许可设定标准的设定设定权限划分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实施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见课本《行政法学》P179---183应注意问题:(一)行政许可外延界定的三个标准是:(1)区别行政机关对外的审批与对内的审批。

行政许可是对外的审批,对内部事务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审批。

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

(2)基于一般关系的审批与特殊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可是基于一般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行政机关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则不属于行政许可。

实例演练:(1)公务员出差、请假、职务的任免、差旅报销等事项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2)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请示、公文等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3)婚姻登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条码的注册、机动车登记、户籍登记有属于行政许可的吗?(4)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点?A.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B.是一种赋予行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的行政行为C. 是要式行政行为D. 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政行为答案及解析:(1)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行政许可法释义》
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具体行为的行政许可,以及当事人根据许可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件的行为的法规。

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一种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许可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进行一项活动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行政许可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公平性:行政许可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搞政治歧视、以民主集中制、拉票发牌等方式处理。

(3)科学性:行政许可必须科学、合理,不能超出本职职责范围,不能随意决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政策。

3、行政许可的类型:
(1)强制性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给予申请者的行政许可;
(2)自愿性行政许可:是指政府在根据当事人申请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者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法
转变----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 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 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 重要意义。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 设定。
(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 政处罚。
(四)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 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审查)
形式审查 实地审查 审查的程序要求 (1)依法先由下级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必须
做到: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成(20天);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 见、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直接上报。 (2)上级行政机关接受下级初审后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上级机关不 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告知与听取意见: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 知利害关系人;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设定范围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中通过下 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设定权制度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 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 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 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 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 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一)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以及行政许可含义和原则的规定,是本法基本价值取向、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

其基本内容统领其他章节,其精神贯穿本法始终。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会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因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也是人民授权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

行政机关只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才能真正并且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需要明确,'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非人格化的利益,其主体和所涉及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

部门的利益、特定单位的利益往往都是以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应予以警惕,尤其要注意从制度上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谋一己私利之实。

'杜会秩序'亦称'公共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群众生活秩序等。

因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是一体两面。

行政机关只有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做到既不失责、又不越权,严格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把二者统一起来。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对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统一。

行政许可法pdf

行政许可法pdf

行政许可法pdf
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该法的制定,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适应加人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其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一是为了规范设定、实施许可行为;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行政机关不当运用行政许可权,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按照法律上的定义,就是从事社会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法定程序,授予其从事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一般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证,鉴定,登记等几类。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律,全国人大指定的,跟行政许可有关的特殊法律应当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制定,这也算是一种标准,比方说海关行政许可法,属于特殊许可法,就要以这个为标准,不能跟其抵触。

简单说,就是取得许可的法律,比方说发驾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都表明了你获得许可,可以从事某项特殊活动。

当然,必须经法定程序,就是依法取得,无照驾驶,无照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第五章第一节 行政许可

行政法第五章第一节 行政许可
规章(临时性许可)
行政法学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
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 临时性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 法规)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下位法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 粗下细,上无下有)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注意:地方性法规和省级规章不能对下列事 项设定行政许可:
事实、法律关系

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许可的前提
行政法学
测试
下列那些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教育部批准温州大学关于校长的任命 C.县建设局批准县卫生局办公大楼施工
许可 D.温州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
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20辆
行政法学
•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 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 本法。”
•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审批是行 政管理学的概念
• 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包含内 部行政行为
• 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法定)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须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从事的行为 • 规定是在已经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提下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授权,对具有特定行政行为资格的申请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涉及面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浅析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问题一: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是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一项权力行使活动,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程序合法性的疑问。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1 行政许可程序环节不明确行政许可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颁发等多个环节。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一些环节存在缺失或程序不规范现象。

例如:不明确受理的标准和程序、审查程序不规范、决定程序不严谨、公示不及时、颁发证照程序不规范等。

1.2 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存在问题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是行政权力行使时的限度,涉及行政程序的效率和规范性。

但在行政许可实践中,申请人常常遇到审批时限内未收到审批结果的情况。

一些行政机关甚至采取了常年不出结果的手段,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保障。

问题二: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不足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是保障行政许可公正、规范和高效的重要手段。

但是,实践中行政许可的内外部监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2.1 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管不够健全内部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管。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内部监管流程不合理或管理配套不足,导致许可行为失误、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情况的发生。

2.2 行政许可的外部监管不到位外部监管是指监管机关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

但监管机关在监管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监管缺乏力度、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惩处措施。

问题三:行政许可过程存在“人情”“权钱”交易行政许可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不正当的因素,例如“人情”“权钱”交易等,这些做法破坏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民主性,更会给公众带来不信任和怀疑。

针对这个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3.1 加强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业监管因为行政许可的办理涉及到很多行业,只有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行政许可不受质量问题的影响。

行政许可(说一说行政许可的简介)

行政许可(说一说行政许可的简介)

行政许可(说一说行政许可的简介)范本1:行政许可简介:行政许可是指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进行事前审查和批准,授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处罚性特征。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许可证书,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许可的分类2.1 根据审批等级:2.1.1 一般行政许可:属于常规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审批周期短,审批机关为地方政府部门。

2.1.2 重大行政许可:属于非常规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审批机关为中央政府部门。

2.1.3 特殊行政许可:属于特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相对特殊,审批周期不定,审批机关为特定行政机构。

2.2 根据审批内容:2.2.1 同意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经过审查同意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并颁发相应许可证书。

2.2.2 不同意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经过审查不同意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理由和解释。

3. 行政许可的程序3.1 申请阶段:行政主体向行政机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

3.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条件。

3.3 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受理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查,调查申请人的资质、经济状况等情况。

3.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作出决定,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许可证书。

3.5 发放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范本2:行政许可简介: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进行事前审查和批准,授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部门有关具体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今后,我们将继续刊登有关行政许可法问题的答复。

行政许可法疑难问题解答(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年1月2日)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原则还按经营条件的优劣决定哪些娱乐游艺场所予以保留?不予保留的,是否给予补偿?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娱乐游艺场所,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行政许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行政许可1前言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关、程序及监督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为腐败的产生和部门垄断地方利益的形成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政府形象和行政效率,增加了公民法人的负担。

为此,作者提出尽快研究制定许可法的立法构想。

主张严格限制许可适用范围,严禁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制度;行政机关应尽快制定并公布许可标准和条件;提倡许可机关联合办公,实行“一站服务”体制;许可程序应当简化,促使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行使许可权力;许可收费要有限制,涉及经济利益许可或竞争许可的,可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许可收费全部上缴国库。

还应当加强对许可机关及被许可人的监督,规定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

2行政许可的概念与范围2.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往往被称为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允许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1]或被称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准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自由和权利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项法律一般禁止的事项或者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控制的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2]我认为,行政许可首先是一种法律制度。

上述定义仅仅把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来看待,没有揭示出行政许可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全部内涵。

行政许可制度旨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行政许可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设定一般性禁止;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发给许可;以及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等一系列规范。

[3]“行政许可的特征是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的自由和权利,是一种权利性行政处理决定”。

2.2 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行政许可概念密切相关。

如何界定行政许可,关系到行政许可的范围。

而与行政许可行为类似的行政行为是登记。

因此,区分行政许可与登记是界定行政许可不可回避的问题。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将要发生的事实依法予以书面记载的活动。

与行政许可一样,登记也是行政机关以发放一定证明文件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登记的特点在于: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没有裁量权,只要有法定情形存在,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登记。

而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既可以规定得具体,也可以规定得原则一些。

事实上,法律、法规在规定行政许可条件时往往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权。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如果许可机关发放许可证明没有自由裁量权,那么这种许可应归属于…注册登记‟类”。

[4]行政许可有自由裁量的许可,也有羁束许可。

当法律、法规为某一许可事项规定了严格具体的许可条件和标准以致行政机关在执行这一法律、法规作出决定时无裁量的余地时,行政许可行为就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我们不能因此说这样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与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和领域。

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

行政许可作用的对象是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登记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事实)。

行政许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允许其从事某种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的情况,在法律、法规为某一事项设定了许可的情况下,取得许可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为的前提条件。

登记则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或之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书面记载的情况,如户籍登记。

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而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不同,登记在大多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

与界定行政许可相关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直接表现形式是宣告某项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有些许可具有行政确认的属性,如颁发驾驶证也就意味着确认持证人的驾驶能力;授予某公民律师资格不仅意味着该公民取得申请律师执业的权利,而且确认了该公民的资格能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与行政许可不同,行政确认不具有“赋予”的性质,未经行政机关确认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然可以行使。

3行政许可的基础3.1 人的行为的外部性是行政许可的基础法律是关于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则,但它并不是以人的所有行为为规范对象。

由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动机、个体的行为能力的局限性、个体的理性行为造成的合成谬误等原因,人的行为具有外部性。

正如霍兰所指出的:“原来意义上的法律是……人的外部行为的一般规则。

”[5]人的外部行为,即人的具有外部性的行为。

所谓行为的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能够给他人带来正的或负的影响。

有的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为法律所禁止;有的行为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但若不加控制,则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法律不可能全面禁止这些行为,只能对其进行控制以保证其不产生危害社会的负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的行为的外部性是作为法律制度的行政许可产生的基础。

行政许可最初主要是对行为的许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每一种职业事实上都是在提供一种社会服务,有些社会职业要求从业者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能获得比较高的收入。

如果允许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进入这些行业,不仅难以保证该种社会服务的质量,而且容易激发不正当竞争的动机。

因此,国家有必要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人从事某种职业,以提高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

于是,资格许可应运而生。

我国目前已对一些主要的社会职业,如公务员、律师、教师等实行资格许可。

3.2 以强调宏观调控来减少行政许可手段的局限性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力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

因此,在谈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时过分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并且将宏观调控仅仅理解为间接控制。

有的学者认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减少行政许可手段”[6]可是,事实上,如同市场经济具有局限性一样,宏观调控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合理配置资源的前提是,个别企业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但是,这些部门的生产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例如,一个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其他企业的生产会产生正的或负的效益,而没有计入有关产品价格或成本,前者如一个工厂在自己门前修改了一条路使邻近的居民因此受益,后者如一个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周围的水质。

因此,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社会效益和私人效益之间存在差异,政府有必要对社会成本高于边际成本的行为加以控制。

(二)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

但是在现实经济中,自由竞争的结果往往会导致垄断的产生。

反对垄断、消除不正当竞争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进行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三)许多由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如邮电、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消费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来加以分配。

还有一些部门如学校、医院等不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这些部门的生产和经营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的需要适当进行直接的调控。

(四)宏观调控难以保证企业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没有政府的直接控制,将难以防止企业从自身的眼前利益出发,对资源进行破坏性利用。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因而,选择最有利的发展路线,有效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的生存具有决定意义。

而且,市场的发育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市场调节的作用不可能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市场的发育,另一方面要在市场调节无效时对生产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调节。

这既是防止垄断、促进正常市场竞争的重要保证,又可以弥补市场发育和市场调节的不足。

”[7]根据行政法治原则,政府直接干预个人的经济行为应当通过行政法律手段来实现。

在行政法律手段中,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的管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违法和制裁违法而造成的低效率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同时,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设定,许可的范围、条件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发放许可的标准也是事先确定的,因此,利用行政许可手段可以防止单纯依靠行政合同进行管理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公平。

4 许可事项4.1 行政许可事项的概念行政许可事项,即法律、法规为其设定了许可的行为、行业。

行政许可制度的产生基于人的行为的外部性。

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的目的在于将人的具有外部性的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避免对社会产生负效应。

当法律、法规对某种行为、某一行业设定行政许可时,立法者应当考察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否为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

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基于公益的需要,而且基于公益需要所设定的许可有可能侵犯的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4.1 如何确定行政事项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基础。

“凡实行许可的事项必须是与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精神利益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具体许可制度产生于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利益之时,完全取决于立法对公益标准的判断”。

[8]随着社会形势变化,公共利益的内容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例如,生育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就是适应这种变化而设定的。

生育许可产生于我国人口急剧增长、人口问题成为我国的重要社会问题的时候。

同时,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没有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其原因在于没有实行“一般性禁止”的必要。

行政法上的法律控制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程序——行政秩序。

当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建立起来以后,法律控制就没有继续存在于该领域的必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秩序观念的增强和道德水准的提高,行为人有力图避免社会成本高于边际成本的行为的倾向,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自觉维护,法律就没有必要实行严格的许可控制。

在法国,对会计师、审计师职业实行行业管理。

在香港,对律师职业实行行业管理。

我国理论界也有人呼吁应将对律师等职业的管理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5 行政许可的条件5.1 行政许可条件的概念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行政许可制度发生作用的关键因素。

法律、法规对许可申请人提出的条件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的专业能力、资格;企业的技术力量。

2.从事营利行业或重大经济行为的经济能力。

3.行为人的良好品行。

5.2 公平原则法律、法规在规定许可条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属于价值判断的标准,它要求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从理论上讲,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平等地分配资源,平等地分配财富,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是有差异的,人的家庭环境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人的智力和健康状况不同,从事的职业不同,因而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不同,也就难以平等地分享社会财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