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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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华同志身为人民教师,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全力抢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赵建华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条件,特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请予审批。
公章
二00六年月日
赵建华同志身为人民教师,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实施抢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认为,赵建华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申报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名称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文件
形式
纸质
份数
2至3份
范本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牺
牲
人
姓名
籍贯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职务
备考
市人民政府的请示
名称
关于报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报[2007]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市融安县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大专文化,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雅瑶乡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9)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0)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目录:
(1)牺牲人员所在单位申请追认烈士的请示,或其家属向牺牲人员牺牲时所在地(或其家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该报告要详细报告死者的死亡经过;
5.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准决定后,2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内由民政厅优抚处代办批文,并将文件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民政厅的批文后,2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县(区)民政主管部门分别发送批准文件。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6)市(地级)人民政府关于追认XX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7)其它。如,死者如果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的,要提供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终审判决。
附:示范文本
个人申请报告
××县民政局:
我校教师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出生年月
入党(团)
时间
曾任职
牺牲时间地点
牺牲时所在单位职务
牺
牲
原
因
经
过
证
明
人
姓名
现在单位职务
当时所在单位职务
现在在单位意见
备注
注:(1)当时所在单位、职务即牺牲人员牺牲时证明人当时的所在单位职务。
(2)证明人材料由证明人填写,找人代笔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3)牺牲原因不够填写的,请附页。
(4)该证明材料需要有两名以上证明人填写。
一九八四年七月九日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如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革命烈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民政厅审批,具体权限:
1.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
2.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地级市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一般革命烈士审批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牺牲或其遗属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因战因公牺牲的非现役军人的其他人员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四条革命烈士的审批机关:
1.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2.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厅办理审批革命烈士工作的函》(桂政办函[1984]301号)
原文
区民政厅: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后有关审批革命烈士的工作,授权自治区民政厅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如遇有难以审定的,区民政厅可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融政报[2007]号签发人: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柳州市人民政府:
我县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大专文化,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雅瑶乡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赵建华同志身为人民教师,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全力抢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赵建华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条件,特申请追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以上妥否,请批复。
公章
二00七年月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备注
市人民政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要同时附上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革命烈士呈报表
名称
革命烈士呈报表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革命烈士呈报表
200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团)时间
生前所在单位职务
工资级别
牺牲时间地点原因
安葬
地点
立功等级次数
直
系
亲
属
称谓
姓名
(2)证明材料(牺牲人员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证明材料及一起执行任务的同志出具的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单独执行任务或生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有直接知情的在场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
(3)医疗部门提供的死亡医学鉴定书或公安部门出据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4)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XX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5)革命烈士呈报表
2.地级市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报告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送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4.自治区民政厅收到初审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5)请两个以上的证明人,一个证明人填写一张。
死亡鉴定书
名称
死亡医学鉴定书(证明)
文件形式
1.纸质
2.电子
3.纸质、电子都可
1
份数
1
范本
死亡医学鉴定书
备注
如果死者属于被犯罪分子杀害的,需要提供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名称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融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
(7)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8)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查、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请予审批。
公章
二00六年月日
赵建华同志身为人民教师,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实施抢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认为,赵建华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申报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名称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文件
形式
纸质
份数
2至3份
范本
牺牲人员追烈证明材料
牺
牲
人
姓名
籍贯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职务
备考
市人民政府的请示
名称
关于报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报[2007]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市融安县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大专文化,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雅瑶乡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9)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0)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目录:
(1)牺牲人员所在单位申请追认烈士的请示,或其家属向牺牲人员牺牲时所在地(或其家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该报告要详细报告死者的死亡经过;
5.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准决定后,2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内由民政厅优抚处代办批文,并将文件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民政厅的批文后,2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县(区)民政主管部门分别发送批准文件。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6)市(地级)人民政府关于追认XX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7)其它。如,死者如果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的,要提供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终审判决。
附:示范文本
个人申请报告
××县民政局:
我校教师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出生年月
入党(团)
时间
曾任职
牺牲时间地点
牺牲时所在单位职务
牺
牲
原
因
经
过
证
明
人
姓名
现在单位职务
当时所在单位职务
现在在单位意见
备注
注:(1)当时所在单位、职务即牺牲人员牺牲时证明人当时的所在单位职务。
(2)证明人材料由证明人填写,找人代笔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3)牺牲原因不够填写的,请附页。
(4)该证明材料需要有两名以上证明人填写。
一九八四年七月九日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如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革命烈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民政厅审批,具体权限:
1.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
2.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地级市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一般革命烈士审批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牺牲或其遗属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因战因公牺牲的非现役军人的其他人员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四条革命烈士的审批机关:
1.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2.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厅办理审批革命烈士工作的函》(桂政办函[1984]301号)
原文
区民政厅: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后有关审批革命烈士的工作,授权自治区民政厅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如遇有难以审定的,区民政厅可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融政报[2007]号签发人: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柳州市人民政府:
我县赵建华(化名)同志,男,汉族,大专文化,1970年4月15日生,融安县雅瑶乡人,生前系融安县一中初中部一级教师。
2006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钟,赵建华同志骑自行车路过城南护城河,听到几名少年的呼救声,立即停下来寻问,当得知有一个孩子因攀爬防护栏掉入护城河时,赵建华奋不顾身跳入水流湍急的护城河施救,经过赵建华的奋力抢救,溺水儿童罗××被托出水面,在后面两名前来救援的同志的鼎力协助下被救脱险,赵建华同志由于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不幸死亡。
赵建华同志身为人民教师,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全力抢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赵建华同志的牺牲情节符合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条件,特申请追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以上妥否,请批复。
公章
二00七年月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备注
市人民政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要同时附上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革命烈士呈报表
名称
革命烈士呈报表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革命烈士呈报表
200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团)时间
生前所在单位职务
工资级别
牺牲时间地点原因
安葬
地点
立功等级次数
直
系
亲
属
称谓
姓名
(2)证明材料(牺牲人员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证明材料及一起执行任务的同志出具的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单独执行任务或生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有直接知情的在场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
(3)医疗部门提供的死亡医学鉴定书或公安部门出据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4)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XX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5)革命烈士呈报表
2.地级市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报告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送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4.自治区民政厅收到初审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5)请两个以上的证明人,一个证明人填写一张。
死亡鉴定书
名称
死亡医学鉴定书(证明)
文件形式
1.纸质
2.电子
3.纸质、电子都可
1
份数
1
范本
死亡医学鉴定书
备注
如果死者属于被犯罪分子杀害的,需要提供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名称
关于申请追认赵建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文件形式
纸质
份数
1
范本
融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
(7)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8)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查、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