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井巷工程--硐室及交叉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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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井马头门设计
• 马头门系指副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部分 的一段断面积扩大的巷道。 • 马头门的形式有:双面斜顶式和双面平顶 式马头门
4、中央水泵房及中央变电所
• • • • • • 5、副井井底水窝泵房 6、等候室 三、其他硐室 1、调度室 2、电机车库及电机车修理间硐室 3、防火门硐室。
第二节
井下主要硐室设计
一、箕斗装载硐室与井底煤仓的布置形式
• 1.小型矿井广泛采用箕斗装载硐室与倾斜煤仓直接相连的 布置形式。
2.大型矿井则采用一个垂直煤仓 通过一条装载胶带输送机与箕斗 装载硐室连接。
三、中央水泵房设计
水泵房的形式有三种 : 卧式水泵吸入式 卧式水泵压入式 潜水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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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仓设计
• 水仓的作用是将全矿井涌水汇集在一起, 暂时储存起来,经澄清之后供水泵排除地 面。 • 水仓的位置可布置在车场之内,也可布置 在车场之外,但总的原则是要保证井下涌 水能顺利流进水仓且尽量缩小范围。 • 水仓的入口一般设在井底车场巷道标高的 最低点。
三、与井筒相连的主要硐室的施工
• (一)马头门施工
(二)箕斗装载硐室施工
三种方案: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 箕斗装载硐室在井筒掘砌全部结束后进行施工 装载硐室和地面永久建筑平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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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硐室施工
• 井底车场的各种硐室如马头门、水泵房、变电所等,在考虑施工时, 不仅断面大,而且还有各自的施工特点。 • 一、硐室的施工特点 • 1.硐室断面大,变化多,长度则比较短,大型施工机械难于进入 工作面作业 • 2.硐室往往与其他硐室、巷道、井筒相连,其本身结构复杂,因 此施工难度大,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施工安全尤为重要。 • 3.硐室的服务年限长,管道多,工程质量要求高,不少硐室还要浇 注机电设备的基础,预留管线沟槽,安设起重梁等,故施工要精心安 排。 • 二、硐室的施工方法 • 硐室的施工方法:全断面一次掘进法 • 台阶工作面施工法 • 导硐施工法
煤矿矿井设计井底车场设计井底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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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的形式及其选择
(二)折返式井底车场特点:空、重列车在车场内同一巷道的两股线路上折返运行,可简化井底车场的线路结构,减少巷道开拓工程量。分为梭式和尽头式两种类型。1、立井梭式车场(井筒距主要运输巷道较近时采用)
1-主井重车线;2-主井空车线;3-副井重车线;4-副井空车线;5-材料车线;6-调车线;7-通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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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的形式及其选择
(2)立井斜式环行井底车场
1-主井重车线;2-主井空车线;3-主要运输巷道;4-调车线;5-巷道回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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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主副井存车线与主要运输巷道斜交,并利用主要运输巷道作为调车线及部分回车绕道。优缺点及使用条件:a、 开拓工程量小;b、 调车方便,通过能力较大;c、 安全性好些,弯道角度小,顶推车有利,机车不过翻车机硐室;d、 巷道交叉点较少,施工较易;井筒距大巷较近(小于一列车长)且地面出车方向 a、 也要求大巷斜交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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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调车方式及通过能力
一、 调车方式井底车场调车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由运输大巷驶来的重列车调入主井重车线。 (一) 顶推调车法当电机车牵引重列车驶入调车场后,停车摘钩,电机车通过调车线道岔(如上图),由列车头部转向尾部,推顶列车进入重车线,这种方法称为错车线入场法。其过程是:拉—停—摘—错—顶;另一种是三角入场法,其过程为:拉—停—摘—顶。
井底车场的形式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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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的形式及其选择
优缺点及使用条件:a、利用主要运输巷作绕道及调车线,开拓工程量小;b、调车较方便,通过能力大;c、安全性差:机车在弯道上顶车,减速,不安全;d、交叉点及弯道多,施工不便;e、机车不过翻车机硐室,安全;f、用于主井筒距主要运输巷道很近(约一列车长)的条件下。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发布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蔡晓川章立本严建川施鹤筹目次1、总则 (109)2、基本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 (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井下调度室 (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0)7、安全设施硐室 (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8、其它硐室 (128)8.1井下急救站 (128)8.2井下等侯室 (128)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1 总则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
目次1 总则 (11)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 (22)和服务年限 (22)2.1 矿井资源/储量 (2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3)3 井田开拓 (55)3.1 井田开拓方式 (55)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66)3.3 开拓巷道布置 (77)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77)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1010)4.1 井筒 (1010)4.2 井底车场 (1111)4.3 主要硐室 (1212)5 井下开采 (1515)5.1 采区布置 (1515)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1616)5.3 采区巷道布置 (1717)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818)6 井下运输 (2121)6.1 一般规定 (2121)6.2 井下煤炭运输 (2121)6.3 井下辅助运输 (2222)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2323)7 通风与安全 (2525)7.1 通风 (2525)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626)7.3 抽放瓦斯 (2828)7.4 安全监测、监控 (3030)7.5 矿井热害防治 (3030)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3333)8.1 提升设备 (3333)8.2 通风设备 (3737)8.3 排水设备 (3838)8.4 压缩空气设备 (4040)9 地面生产系统 (4343)9.1 一般规定 (4343)9.2 井口布置 (4343)9.3 井口受煤仓 (4444)9.4 筛分、选矸与破碎 (4545)9.5 带式输送机运输 (4545)9.6 储存与装车 (4646)9.7 计量与煤质检查 (4747)9.8 矸石和脏杂煤处理 (4747)9.9 矿井修理车间及木材加工房 (4848)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5050)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5050)10.2 工业场地防洪、排涝和竖向布置 (5353)10.3 场内运输 (5555)10.4 地面运输一般规定 (5656)10.5 标准轨距铁路站场 (5757)10.6 场外窄轨铁路 (5959)10.7 场外道路 (5959)10.8 水运 (5959)11 供配电系统 (6363)11.1 一般规定 (6363)11.2 电源 (6363)11.3 负荷 (6464)11.4 地面供配电 (6565)11.5 井下供配电 (6666)11.6 照明 (6767)11.7 雷电保护 (6868)12 智能化系统 (7070)12.1 一般规定 (7070)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7070)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7272)12.4 通信 (7373)12.5 信号 (7474)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7676)13.1 地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7676)13.2 主要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 (7979)13.3 建筑面积指标 (8181)13.4 水源 (8383)13.5 给水排水 (8383)13.6 井下消防洒水 (8585)13.7 供热通风 (8888)13.8 矿井井筒防冻 (9191)13.9 锅炉房 (9292)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9393)14 环境保护 (9494)14.1 一般规定 (9494)14.2 污染防治 (9494)14.3 生态保护 (9595)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9595)15 技术经济 (9696)15.1 一般规定 (9696)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9696)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9797)15.4 经济评价 (9898)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9898)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9999)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100100)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 (101101)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 (101101)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1101)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1101)分类及计算 (101101)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2102)分类及计算 (102102)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103103)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3103)附录D 水力采煤 (105105)D.1 一般规定 (105105)D.2 开采 (106106)D.3 工艺系统 (108108)本规范用词说明 (111111)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技术要求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 1205(此章程目前为试行阶段)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目前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硐室设计
5 硐室设计硐室有立井硐室、斜井硐室、井底车场硐室以及采区硐室等等。
各种硐室由于用途不同,其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亦变化多样,但是它们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
一般首先根据硐室的用途、合理选择硐室内需要安设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然后根据已选定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硐室的形式及其布置;最后再根据这些设备安装、检修和安全运行的间隙要求以及硐室所处围岩稳定状况,确定出硐室的规格尺寸和支护结构。
有些硐室还需要考虑防潮、防渗、防火和防爆等特殊要求。
本章重点讲述主、副井系统的主要硐室设计和个别特殊硐室的设计特点。
5.1 箕斗装载硐室与井底煤仓一、箕斗装载硐室与井底煤仓的布置形式箕斗装载硐室与井底煤仓的布置,主要根据主井提升箕斗及井底装载设备布置方式、煤种数量及装运要求、围岩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以往中小型矿井广泛采用箕斗装载硐室(单侧式)与容量较小的倾斜煤仓直接连接的布置形式(图5-1);对于井型为90~150万t/a 的大型矿井,由于要求煤仓容量较大,所以多采用一个直立煤仓通过一条装载胶带输送机与箕斗装载硐室(单侧式)连接(图5-2);对于300万t/a以上的特大型矿井,要求煤仓容量更大,往往需采用多个直立煤仓通过一条或两条装载胶带输送机巷与单侧或双侧式箕斗装载硐室连接(图5-3)。
图5-1倾斜煤仓直接连接的布置形式图5-2装载胶带输送机与箕斗装载硐室连接1-主井;2-箕斗装载硐室;1-主井;2-装载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3-箕斗装载硐室;4-翻车3-倾斜煤仓;4-翻车机硐室机硐室;5-装载胶带输送机巷;6-直立煤仓;7-给煤机硐室图5-3多个直立煤仓与箕斗装载硐室连接形式1-主井;2-箕斗装载硐室;3-直立煤仓;4-装载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5-装载胶带输送机巷;6-配煤胶带输送机巷;7-给煤机硐室;8-机电硐室;9-翻笼硐室;10-装载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11-通道二、箕斗装载硐室1. 硐室位置由于箕斗装载硐室与井筒连接在一起,掘进施工时围岩暴露面积较大,所以应该布置在没有含水层、没有地质构造、围岩坚固处,以便施工和维护。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1 总则2 基本规定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主排水硐室3.2水仓5 运输系统硐室5.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5.2井下防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5.3井下防爆柴油机修理间及加油(水)站5.4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6 井下爆炸材料库6.1井下爆炸材料库7 安全设施硐室7.2防水闸门硐室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布置,支护等有关设计标准。
2、基本规定2.0.1~2.0.4 为井底车场硐室在布置、支护方面的原则和共性要求。
2.0.1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2.0.2 井底车场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层、采空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层位。
2.0.3井底车场硐室断面形状和支护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硐室跨度大小、围岩稳定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硐室断面形状通常采用半圆拱。
在松软岩层中的硐室断面,应适应围岩松动变形要求和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 机电设备用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宜采用混凝土或料石。
除特殊要求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根据结构受力需要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3 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不小于0.2m,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0.1m。
4 硐室支护方式和支护厚度可按《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
5 硐室围岩强度较低时,其混凝土支护材料中宜加入提高混凝土强度的外加剂。
含水性强的围岩洞室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0.4,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主排水泵硐室3.1.1 主排水泵碉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用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3.1 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3.2 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1 “-”型避难硐室图3—3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3.4 硐室型号表示避难硐室型号表示:硐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硐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设计避难人数硐室类型:Y、永久避难硐室,L、临时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型号表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煤矿矿井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煤矿矿井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是根据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中煤总基经字(1992)第203号文的要求,在原《煤矿矿井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编制成的。
为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有关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本规范,对规范中需要进行必要的阐述和解释的条文编制了《煤矿矿井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寄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煤矿矿井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编写组,供今后修订参考。
1.0.1本条文指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各章、节的条文,是该原则下制定的。
1.0.3 本条文针对采用新技术时可能存在的盲目性,强调了采用新技术所应遵循的原则。
1.0.4立井井筒井壁结构及硐室设计应根据井筒检查钻孔提供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方案。
当距井筒中心25m范围内已有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时,可作为检查钻孔使用。
2.1本节混凝土强度设计值、混凝土强度标准值、混凝土弹性模量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有关规定编制的。
2.2本节钢筋强度设计值、标准值、钢筋弹性模量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有关规定编制的。
2.3本节钢材的强度规定及钢结构设计原则是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等规范中有关规定编制的。
2.4本节规定是根据《煤矿立井井筒预制梯子间复合材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讨论稿1992年7月)制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井筒用玻璃钢制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基本规定3.0.1圆形断面井筒有承受地压性能好、通风阻力小、便于施工等优点。
规定井筒直径0.5m进级是为了重复使用建井设备及采用通用设计。
净直径6.5m以上的井筒和采用钻井法施工的井筒因采用0.5m进级,井筒工程量大而不经济,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井底水仓、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第九章井底车场与硐室第一节井底车场的结构与形式井底车场是指位于开采水平,连接矿井主要提升井筒和井下主要运输、通风巷道的若干巷道和硐室的总称,是连接井筒提升和大巷运输的枢纽。
它担负对煤炭、矸石、伴生矿产、设备、器材和人员的转运,并为矿井通风、排水、动力供应、通信、安全设施等服务。
一、井底车场的结构由于矿井开拓方式不同,井底车场可分为立井井底车场和斜井井底车场两大类。
因其车场结构基本相同,故这里只讨论立井井底车场。
图9-1为我国年产0.6~1.2Mt矿井常用的环形刀式井底车场立体示意图;图9-2为3.0Mt的兖州鲍店煤矿井底车场立体结构示意图,其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
从图中可以看出,井底车场是由主要运输线路、辅助线路、各种硐室等部分组成。
图9-1 环行刀式立井井底车场立体示意图l-主井,2-副井;3-主排水泵硐室;4-吸水小井;5-翻笼硐室;6-斜煤仓;7-箕斗装载硐室;8-清理撤煤斜巷;9-主井井底水窝泵房;10-防火门硐室;11-调度室;12-等候室;13-马头门;14-主变电所,15-管子道;16-内水仓;17-外水仓;18-机车库及修理间;19-主要运输大巷;Ⅰ-主井重车线;Ⅱ-主井空车线;Ⅲ-副井重车线;Ⅳ-副井空车线;Ⅴ-绕道图9-2 胶带输送机上仓立井井底车场立体示意图1-主井;2-副井,3、4、5-胶带输送机巷;6-圆筒煤仓;7-给煤胶带输送机巷;8-箕斗装载硐室;9、10-轨道运输大巷;11-副井重车线;12-副井空车线;13-主井井底清理撒煤硐室;14-副井清理斜巷;15-主变电所;16-主排水泵硐室;17-水仓;18-调度室;19-机车修理间;20-等候室;21-消防材料库;22-管子道1.主要运输线路(巷道)包括存车线巷道和行车线巷道两种。
存车线巷道是指存放空、重车辆的巷道。
如主、副井的空、重车线,材料车线等。
行车线巷道是指调动空、重车辆运行的巷道。
如连接主、副井空、重车线的绕道,调车线,马头门线路等。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版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井资源条件和外部建设条件、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可能采取的开采技术及装备条件、资金筹措及投资效果等,全面分析研究矿井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矿井资源/储量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酮室建设标准1适应围本标准规左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嗣室(包括永久避难嗣室及临时避难嗣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爾室。
2规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泄》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 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 15号3分类3.1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碉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碉室和临时避难碉室,永久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碉室的标记为DML03.2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吋避难碉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嗣室结构形式避难碉室形式,釆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D “一”字型:砺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同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 “凹”字型:碉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 “口”字型:砺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碉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釆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碉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生存室 密闭门丿人^过度室防护密闭门透生卷逍图3-3-3 “口”型避难砺室3.4碣室型号表示避难嗣室型号表示:嗣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碉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 设计避难人数爾室类型:Y 、永久避难鬧室,L 、临时避难嗣室密闭门 逸生巷逋密闭门防护曲闭门生处出口逃生巷逍 助护密闭门4基本要求4. 1设计避难碉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避难碉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3.1 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3.4 硐室型号表示避难硐室型号表示:硐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硐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设计避难人数硐室类型:Y、永久避难硐室,L、临时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型号表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建设出细则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建设出细则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同时也成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规定中有关避难硐室细则如下: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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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1 总则2 基本规定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主排水硐室3.2水仓5 运输系统硐室5.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5.2井下防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5.3井下防爆柴油机修理间及加油(水)站5.4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6 井下爆炸材料库6.1井下爆炸材料库7 安全设施硐室7.2防水闸门硐室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布置,支护等有关设计标准。
2、基本规定2.0.1~2.0.4 为井底车场硐室在布置、支护方面的原则和共性要求。
2.0.1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2.0.2 井底车场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层、采空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层位。
2.0.3井底车场硐室断面形状和支护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硐室跨度大小、围岩稳定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硐室断面形状通常采用半圆拱。
在松软岩层中的硐室断面,应适应围岩松动变形要求和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 机电设备用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宜采用混凝土或料石。
除特殊要求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根据结构受力需要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3 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不小于0.2m,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0.1m。
4 硐室支护方式和支护厚度可按《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
5 硐室围岩强度较低时,其混凝土支护材料中宜加入提高混凝土强度的外加剂。
含水性强的围岩洞室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0.4,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主排水泵硐室3.1.1 主排水泵碉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用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
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o2 主排水泵硐室应有两个出口。
一个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相接,通道内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
另一个通过管子道与井简相接。
3 主排水泵硐室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4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高出硐室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5mo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计算硐室地面高程。
3.1.2 主徘水泵硐室尺寸与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尺寸应根据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确定。
2 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宜设在轨道中间。
3.1.3 主徘水泵硐室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2.0.3条要求。
2 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用半圆形,吸水井顶部应没起吊装置,吸水井井壁应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铺设盖板。
3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有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有不小于3他的流水坡度p闲室积水宜引入吸水井内。
3.1.4 主排水泵硐室内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硐室设备宜采用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
2 主排水泵硐室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用转盘。
3 硐室通道与车场巷道连接处设备转运,宜采用起吊方式。
但在不影响车辆运行的线路上,也可采用转盘或道岔。
3.2 管子道3.2.1管子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宜布置在主排水泵硐室端部,其净断面应满足敷设排水管道、运送设备和做为主排水泵硐室安全出口的要求。
2 管子道倾角不宜大于30。
,并应铺设轨道,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6一12m。
管子道通往井简连接处应设平台,平台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
3 管子道应设人行台阶。
3.2.2 管子道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应根据设备布置要求敷设托管梁、管墩、轨道及转盘。
当有电缆通过时还应敷设电缆沟(架)。
2 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简连接处应设向内开启的栅栏门。
3 斜井管子道与井简连接处宜加设道岔或起吊梁。
3.3 水仓3.3.1水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布置应避开松软、破碎的岩层和断层带。
水仓人口应设在井底车场或大巷最低点或靠近最低点。
2 水仓必须由互不渗漏的主仓和副仓组成。
3 水仓人口通道的水沟,应设铁蓖子与闸板。
水仓入口斜巷应设人行台阶,斜巷坡度不宜大于20度,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9--12m,水仓底板应向吸水井方向设1一29m的上坡。
3.3.2 水仓容量计算、支扩、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有效容量应根据矿井涌水量,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确定。
2 水仓总长度应根据水仓容量、断面大小确定,并应在水仓平面布置和断面优化的基础亡,尽量压缩水仓入口与吸水井之间的贯通长度。
3 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水仓入口水沟底面高程和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沟底面高程,水仓高度不宜小于2m。
4 水仓支护方式宜采用混凝土或防渗混凝土砌碹,亦可根据围岩软硬、稳定性及有无渗水情况采用锚喷支护或其他支护方式,在水仓与吸水井及配水巷连接处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如围岩渗水可在支护材料中加—定数量的防水剂,底板宜采用CIO混凝上铺底。
5 水仓清理方式根据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宜采用机械清理。
对于采用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
4、主变电所4.0.1 主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宜靠近敷设电缆的井筒,并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
2、主变电所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或女巷,通道内应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主排水泉硐室。
3、主变电所地面高程要求同本规范第3.I.1条第4款。
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其地面高程不应低于主排水泉硐室。
4、联合布置的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主排水泵硐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主变电所的配电室与变压器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配电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
5、主变电所通道断面要求同本规范第3.1.1条第3款。
4.0.2主变电所断面与支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变电所乎、断面尺寸要求同本规范第3.1.2条第1款。
2 主变电所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2.0.3条要求。
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硐室支护型式、材料宜与泵硐室相同。
3 主变电所电缆沟宜以3‰。
坡度坡向主排水泵峒室。
5 运输系统硐室5.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5.1.1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问应设在井底车场附近。
2、变流室宜靠近主变电所或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
交流室不宜与电机车修理问联合布置。
3、加宽式修理问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
4、架线式电机车工作台数在10台及10台以下时,硐室应设一个检修坑,硐室布置一个机车出入口和一个人行通道出口。
工作电机车在10台以上时,硐室应设两个检修坑,两个机车出入口。
不另设人行通道。
硐室两个出口均应设置栅栏门。
5、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问应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
硐室应设3L坡向向外的水沟。
5.1.2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尺寸,应根据机车检修和备用机车存放要求确定。
硐室地面宜采用棍凝土铺底。
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5.2.1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宜联合布置。
不采用联合布置的修理间,其布置要求同本规范第5,2,1、5.1.2条规定。
充电室与变流室距离不宜超过1m)m。
平硐开拓的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变电室、变流室设在地面。
2、充电室位置必须能够独立通风,并采取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
当充电室与变流室串联通风时,充电室应布置在下风位3、充电室内充电台为1—6个时,应设一个机车出口,为6个以上时应设两个机车山u。
当充电台(包括备用、检修用台)大于8个、且硐室围岩条件较好时,充电台可采用双排布置。
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5.3.1 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硐室位置根据运输、通风要求可设于井底车场或采区车场附近。
5.3.2 柴油机车修理问及加油(水)站宜采取联合布置,修理11不小宜少于两个机车进出口,机车进出口应设置防火门利栅栏联合布置的加油站宜布置在修理间回风通道内,加油站两端木栅栏门和有混凝土门槛的防火门。
5.3.3 柴油机1:修理问及加油站应能够独立通风。
5.3.4 硐室尺寸及布咒置求应根据设备布置及消防器材存放要求确定。
井下加油站设施宜宜采用专用油罐车,油罐容量宜按井下工作机车8h耗油总量确定。
5.3.5 硐室支护不应渗漏水,硐室宜采用混凝土铺底。
5.4 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5.4.1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通过式硐室必须避免巷道水流入煤仓,通过式硐室水沟应没在通过线一侧。
2 通过式硐室在通过线与翻车机之间应设防尘隔墙,井采取除尘措施,隔墙长度不宜小于10m。
3 翻车机下部应设孔眼为300mm×300m的便于清理杂物的铁篦子。
4 硐室内应采取防护瓦斯积聚措施。
5.4.2 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尺寸应根据设备布置及安装、检修要求确定。
硐室应设起吊装置。
5.4.3 通过式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中,其通过线的过渡段线路转角不宜大于15度,平曲线半径应满足列车运行要求,平曲线之间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机机车轴距的1.5倍。
5.4.4 翻车机基础及煤仓上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
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5.5.1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并列布置两个卸地站时,两硐室间岩柱不宜小于20M。
2 硐室排水、防尘、防瓦斯积聚及从线路连接、硐室尺寸要求同本规范第5.4.1条1、2、4条及第5.2.4款及第5.4.2、5.4.3条。
通过式硐室防尘隔墙长度应大于卸载段长度。
5.5.2 卸载坑及煤仓上口应采用钢混凝土砌筑,卸载坑外壁围岩宜采用锚杆加固.5.6 井下调度室5.6.1 调度室应设在井底车场主要调车线路附近。
硐室深度不宜大于6m。
大于6m时应设通风通道。
5.6.2 硐室布置形式及尺寸应根据调度设备布置要求确定。
硐室与外巷道之间应设隔墙和栅栏门,硐室采用扩散通风时栅栏门宽度不应小于I.5m。
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6.1 井下爆炸材料库6.1.1井下爆炸材料库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爆炸材料库位置可布置在井底车场或采区下部车场附近,井应满足硐室能够独立通风的要求,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或采区岩石回风上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