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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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评分分别依据《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和《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

一、对施工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考核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考核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

2、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8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良”:

(1)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基本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85%以上;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6)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考核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

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及以上,并未发生第4款所列情况者为“中”:

4、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70分以下,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进度,将对合同总进度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2)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在70%以下;

(3)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

(4)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未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工伤死亡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以省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6)有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7)发生工程转包或未经业主批准的分包情况;

(8)发生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情况。

(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二、对监理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施工单位在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得分直接体现了监理单位控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其得分的60%(如一个监理合同标下有多个施工单位,则按各中标价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作为监理单位的相应得分。另外,监理单位自身得分占40%(人员设备5分、质量保障9分、试验检测6分、变更管理6分、计量管理6分、台帐资料4分、廉政建设4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且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

(1)履约期间未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者为“良”:

(1)履约期间未发生未经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更换;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3、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有第4款情况者为“中”: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考核得分70分以下者为“差”。

(1)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项目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将严重影响项目合同总进度;

(2)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较大影响;

(3)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等的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

(4)在检测、计量和质量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

(5)有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项目办将在考核结束后次日,把季度履约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诉。指挥部在收到被考核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

第八条考核组织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对上季度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形成季度考核意见。并于15号前将上季度的考核情况(并电子文件)及时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于下季度同时上报。

为配合上级对工程施工的检查,还可能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特定考核”,按评分细则进行特定的考核。特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履约考核的结果将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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