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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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本质

海德格尔的学生比梅尔将存在问题与真理问题看作是海德格尔思想的双重主题。这或许只是一家之言,不一定所有的海德格尔研究者都会认同,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海德格尔关于真理乃“存在之真理”的观点,将两者看作是同一个问题。不过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真理问题的确与存在问题一样贯穿于海德格尔思想之始终。例如:在前期的《存在与时间》中真理问题就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海德格尔思想的“转向”是围绕真理问题展开的,后期思想的主题――解蔽与遮蔽――亦与真理问题有关。如果需要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那么不恰当地说,存在问题是海德格尔唯一的问题,而追问存在问题则始终与真理问题密切相关。

实际上,在古典哲学中,存在问题(本体论)与真理问题(认识论)原本就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在海德格尔这里,这两个问题从问题的问法、层面(维度)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等等,都与古典哲学大相径庭:存在问题被回溯到了存在论乃至基础存在论中,真理问题亦是作为存在论而不是认识论或本体论的问题来讨论的,这就使海德格尔深入到了问题的本源之中,而所有这一切都与现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海德格尔将西方哲学中的真理概念追溯到希腊语中的aletheia,亦即“无蔽”或“解蔽”,显然具有现象学的色彩。

全面解读海德格尔的真理学说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那需要深入研究海德格尔的全部著作才有可能完成。我们在此想与诸位讨论的是海

德格尔思想“转向”时期的真理学说,而且更多地是提出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个主题,是因为海德格尔前期与后期的转向主要发生在他的真理学说之中,至少从形式上看是这样的:1927年《存在与时间》出版后不久,海德格尔思想就发生了“转向”,在此转向过程中,体现其思想转向的一系列讲演,例如《论真理的本质》、《柏拉图的真理学说》和《艺术作品的本源》等等,都与真理问题有关。在这一系列讲演之中,给人突出印象的是“非真理”概念的提法和内涵的变化。

近年来研读海德格尔的著作,至多有了一点点皮毛之见,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则只是知道一些基本的原则而已。我深知这是研究现象学之大忌,也是研究海德格尔之大忌,唯有今后加倍努力才是。按道理说,我对现象学没有发言权,但是我现在的问题却与现象学有关。众所周知,与现象学相遇,是海德格尔获得解决存在意义问题的方法与思路的关键。夸张地说,没有现象学,就没有海德格尔。然而,胡塞尔孜孜不倦梦寐以求的目标是知识的明见性(Evidenz),而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则始终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因素,这似乎与现象学的格格不入的。如此说来,究竟如何理解海德格尔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的粗浅之见是,胡塞尔(部分地包括前期海德格尔)追求的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显现,而海德格尔(尤其是后期海德格尔)更关注的由显现所引发的东西,因而在其思想中始终存在着解蔽(显现)与遮蔽(隐匿)之间的内在张力。由此可见,现象学的确是海德格尔走上存在之路的关键,但另一方面胡塞尔(还有一些研究者)将海德

格尔“驱逐”出现象学运动的大营亦并非没有道理。

不恰当地说,胡塞尔的现象学试图通过一系列的现象学方法而通达“明见性”,而他所欲通达的境域或维度则具有“构成性”的意义。显然,关于构成性的思想是海德格尔始终坚持的,至于明见性就难说了。在某种意义上说,海德格尔使用现象学方法的目的并不在于直观的明见性,他所理解的构成性的境域亦不是“显现-无蔽”的,而是“隐匿-掩藏”的。

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之间的分歧――如果我们可以称之为分歧的话――比较突出地体现在海德格尔的真理学说之中。

海德格尔的真理学说别具一格。海德格尔以希腊语aletheia释真理,视真理的本义为“解蔽”或“无蔽”,从而使真理问题突破了传统哲学认识论或本体论的限制,深入到了真正源始的维度。这是他一贯的思路,《存在与时间》如此,《论真理的本质》亦然。不同之处在于,在《存在与时间》中他所关注的似乎主要是真理的解蔽意义,而在《论真理的本质》中,他更关注的则是解蔽与遮蔽之间的关联。究其深层的变化,《存在与时间》(当然是成文发表的部分)的意图是通过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找到使此在立足于自身而本真地在世的途径,因为此在乃是存在在此存在出来的境域,故此在敞开自身作为能在而在世,即是真理之无蔽,存在亦因此而得以显现。而从《论真理的本质》开始,海德格尔不再向上展开此在的“本真状态”,而是“调头向下”,要求追问比“解蔽”更源始的境域――“遮蔽”。由此,他的真理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海德格尔思想的转向有许多原因,其中之一是由于当海德格尔一味地强调此在之为“能在”当其本真地在世时必然使存在得以显现,以至于大有此在决定存在的趋势,而他费尽心机试图消解的主客二元式认识论框架的主体性原则或人类中心说,则有可能以生存论的方式死灰复燃,实际上以萨特为代表的法国存在主义正是这一思路的彻底发挥,而这是海德格尔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海德格尔哲学运思的对象是源始的东西,因而由此在而进一步深入探索存在实际上也是顺理成章的。

从《存在与时间》到《论真理的本质》,最重要的变化是海德格尔关于“真”与“非真”的思想。

1、《论真理的本质》

在《论真理的本质》这篇讲演中,海德格尔基本上还是延续着《存在与时间》的思路讨论真理问题,不同之处在于他对“非真”和“遮蔽”的讨论。

传统的真理概念其核心是知识与对象符合一致。海德格尔并不是简单地反对这一真理概念,而是要求追问这种符合一致的可能性的根据。在他看来,知识与对象(事物)不同,若要“符合一致”,两者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即“表象关系”。所谓“表象”(vorstellen)就是把物设立为对象的活动。但是,“表象”如何可能将对象设立为对象呢?为了将事物“表象”为对象,物首先必须是显而易见的,即,物必须先已进入了“敞开领域”(das Offene),这个“敞开领域”就是“无蔽领域”(Unverborgene)。显然,这里所说的“敞开”与“无蔽”有所区别。虽

然《存在与时间》也讲真理即无蔽,不过在那里“无蔽”主要指此在的展开状态。现在却不同了,至少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这个“敞开领域”不是人力所为的,反之,人的所作所为亦要受制于这个“敞开领域”。因为不仅物必须置于敞开领域才能向我们显现,而且人也必须置身于这个敞开领域才谈得上“表象”物,从而将同样处于敞开领域中的物设立为对象。

那么,人是怎样进入敞开领域的?人进入敞开领域是一种对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Verhalten)。在此敞开领域中,存在者自行显示,而不是借助于人的表象才显示出来的。所以,人的“行为”首先是对已经“显”出来的存在者保持开放,才能遭遇到存在者,将存在者“表象”出来而设立为对象,从而对之有所陈述。由此可见,陈述或命题的“正确性”或“符合一致”即表象关系的根据,就在于人的向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中。这种“开放行为”也就是一种“自由”的态度,亦即向着存在者自行开放。所以海德格尔说:“作为正确性之内在的可能性,行为的开放状态植根于自由。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这里所说的“自由”指的是“让存在者成其所是”,亦即“让存在者存在”(das Seinlassen von Seienden),也就是“让存在”(Seinlaseen)。“让存在”并不是随随便便,听之任之,“让存在”乃是一种“参与”(Sicheinlassen auf,即一任自己来到存在者中),亦即参与到存在者那里。由于存在者乃是在敞开领域显现自身的,因而“让存在”就意味着“参与”到敞开领域及其敞开状态之中去。

所以,自由就是人向存在者开放自己――“让存在”,而人有自由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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