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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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
什么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的签订流程 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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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为确立就业或录用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 作中,为了确定就业或录用关系,依 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 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要求 按照接收单位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 盖章,系行政盖章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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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 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计划和 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等,既不是劳动合同 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劳动合同是上 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何介绍 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 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计 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 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 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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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 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这是计划经 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而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 实施而产生的; 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则无约束力,如果单 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作出 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如 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即 转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约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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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先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 本内容; (2)毕业生与基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 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基层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 上要求填写用人方所有信息(含用人单位基本联 系信息、档案接收信息、协议具体内容)、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为保护双方权益,协议书中条 款不应有空项);如图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局级人事处、 代理人才机构等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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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内容及时登录到院就业指导工 作网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由系就业主管部门审 批,加盖就业协议专用章; 如图
(5)经过系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登记后加 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 同时列入就业派遣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 求毕业生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 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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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就业协议中的各 项条款不应有空白项目。 (2)协议书中各项约定应该尽量的简明易懂, 不要有歧义,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 (3)约定的试用期或见习期应符合国家规定。 (4)对于违约金的要求,一般是转正后工资总 额的2~3倍,具体情况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后清 楚的记录在协议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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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 一方违约,但并未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以此为 由要求重新择业的,若毕业生违约,须取得原用 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 若用人单位违约,须向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充分说 明其合理理由,并征得三方同意后,此就业协议 书作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发放新的就 业协议书,新的用人单位开具接收函,不按违约 对待。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 其它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通 报所在系就业主管,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 未报告并已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 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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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 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 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 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 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 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 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 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 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什么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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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为确立就业或录用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 作中,为了确定就业或录用关系,依 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 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要求 按照接收单位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 盖章,系行政盖章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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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 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计划和 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等,既不是劳动合同 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劳动合同是上 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何介绍 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 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计 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 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 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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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 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这是计划经 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而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 实施而产生的; 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则无约束力,如果单 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作出 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如 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即 转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约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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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先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 本内容; (2)毕业生与基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 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基层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 上要求填写用人方所有信息(含用人单位基本联 系信息、档案接收信息、协议具体内容)、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为保护双方权益,协议书中条 款不应有空项);如图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局级人事处、 代理人才机构等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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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内容及时登录到院就业指导工 作网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由系就业主管部门审 批,加盖就业协议专用章; 如图
(5)经过系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登记后加 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 同时列入就业派遣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 求毕业生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 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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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 一方违约,但并未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以此为 由要求重新择业的,若毕业生违约,须取得原用 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 若用人单位违约,须向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充分说 明其合理理由,并征得三方同意后,此就业协议 书作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发放新的就 业协议书,新的用人单位开具接收函,不按违约 对待。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 其它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通 报所在系就业主管,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 未报告并已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 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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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 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 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 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 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 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 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 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 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