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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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均可提出课外学分的申请。

第二条校内课外学分相关内容的活动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组织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学分必须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超过规定的课外学分可经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冲抵对应选修课学分,但冲抵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注册、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每学年末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将申请课外学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班级辅导员初审后,辅导员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本班级课外学分录入,由各学院分团委将本院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科技活动1.在校内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经选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

在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1.5、1.0学分;在学校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5、2.0、1.5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0学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5、3.0、2.5学分;在全国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3.5、3.0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___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 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提交论文或科研报告、成果说明等(独参加老师科研课题2-4 2-4 立完成工作量10,计 2 学分,40,学院教学办计 4 学分,附老师证明)提交调研报告(3000 字以上,附教师评开展科研专题调查 1 1-4 学院教学办阅意见)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 1-4 论文的复印件(第一作者3 学分,第二学院教学办作者 2 学分,第三作者 1 学分)提交指导教师推荐书和讲座的讲稿(要进行科技讲座 1 1-4 学院教学办听众求在30 人以上的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提交3000 字以上科研报告(附老师评撰写科研报告1 2-4 学院教学办阅意见)听学术报告、科技提交3000 字以上的总结(附参加 3 次 1 1-4 学院教学办讲座以上的笔记复印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获国家级奖参加科技制作、科1-4 2-4 4 学分,省部级奖 3 学分,校级奖2 学学院教学办技竞赛分,推荐校级或院级奖1 学分)编制CAD、CAI 等提交用户证明(要求中等复杂程度、可 2 1-4 学院教学办课件或软件实际应用)2.文化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提交辅修证书复印件(2 学分),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2-4 2-4 提交第二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4 学院教学办士学位学分)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奖 1 学分,省级末等奖 2 学分,末等参加学科竞赛1-5 2-4 学院教学办奖以上按等级每级递增1 学分,最高 5 学分)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提交5000 字以上读后感(附教师 1 1 学院学工办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评阅意见)提交3000 字以上读书报告(要求课外读书1 1-4 阅读课外书籍3 本,附教师评阅学院学工办意见)英语六级 3 3-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WSK、TOEFL、GRE 3 2-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提交发表稿件的复印件(发表1公开发表稿件1-2 2-4 学院学工办篇 1 学分,2 篇以上 2 学分)提供院级以上单位证明(在30 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 小时以上,进行专题讲座1-2 2-4 学院学工办英文讲座 2 学分,中文讲座 1 学分)3.技能培训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独立设计实验1-3 2-4 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学院教学办提交证书复印件驾照 2 学分、参加专业等级考试2 2-4 学院教学办计算机二级2 学分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5参加体育竞赛1-5 1-4 学分,省级 4 学分,市级 2 学分,学院学工办校级前六名1 学分美育活动(书画、摄影、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院级 1 1-2 1-4 学院学工办集邮等)学分,省部级以上 2 学分)4.实践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社会调查1 1-4 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 学院学工办字)提交劳动记载和单位证明(要公益劳动 1 1-4 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学院学工办(献血证书1 学分)3 次以上)担任学生会、团委、社团提供单位证明(院级学生干部1-2 1-4 学院学工办工作等校级学生干部2 学分)1 学分,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和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定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分获得条件第六条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一)参与科研课题:学生在校外参与由教师指导的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得认可的成果。

(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并取得认可的实践成果。

(三)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业实训等,并取得认可的创业成果。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分的前提条件包括:(一)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学生具备参与相关实践活动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学生按照实践活动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并获得成果。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第九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认定和评定学分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成果、工作表现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分的认定和评定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学生有权利查询和申诉。

第四章奖励和荣誉第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三条奖励和荣誉可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颁发荣誉证书、列为优秀创新实践学员等。

第十四条学生获得奖励和荣誉后,学校应及时公示,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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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
3.技能培训
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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