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结算管理流程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流程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流程

1、分包结算条件:①分包商已完成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合格的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②主合同(我司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已办理完成;③分包商已经签认了竣工图;④分包商已办理了工程移交并撤离了现场。

2、分包结算依据:①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工程量清单;②竣工图;③双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签证单;④双方确认工程增减项的工程价款;⑤双方确认的索赔、罚款等。

3、分包结算原则:①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结算;②按照分包商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③甲供材料超耗领用的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④各种索赔、罚款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其他规定:①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催分包商在一周内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和分包工程结算书,由项目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并审核后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审核,一个月内办理完分包工程结算;

②分包工程结算书必须按照公司【预算合约部】提供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制;③某单项施工内容如果由多家分包商施工的,多家分包商应同时结算,并做出该单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汇总表。④各分项工程量的计算,要求分包商必须附上工程量计算底稿;⑤分包工程最终的结算书必须经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承发包双方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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