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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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总则
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根据建设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包括: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
2、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2.2职责
2.2.1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并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2.2 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2.2.3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
审。
2.2.4 工程部是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2)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根据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
(3)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
(4)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施组、报价部分。
(5)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打分权重:资质、业绩、信誉(分以往与在建项目)占20%;资金设备及人员投入占10%;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占20%;施组占10%;报价占40%〕,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
(6)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
2.2.5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计量工程师)负责劳务队伍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2.2.6 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队伍。
2.3 工作流程图(见图一)
除合同规定或经业主同意,主体工程、关键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隧道工程,由公司组织评定选择,项目经理、总工参与评定。相应的资格预审等工作由公司组织进行。其它工程由项目组织资格预审和评定。
3资格预审具体评审内容为:
(1)在建工程情况及已完工程业绩;
(2)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
(3)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施工的能力;
(4)注册、登记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有效;
(5)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4竞标评审的具体内容为:
(1)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
(2)报价水平;
(3)业绩、信誉评价;
(4)承诺条件。
2.4.5 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
(1)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定,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队伍的注册、登记手续,资质等级应满足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铁道部“建[2005]25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见条),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同一工程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列入集团公司、中铁一局、公司“黑名单”,或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6)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8)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劳务队伍资格预审、竞标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受公司、项目党支部、职工代表的监督。
评定结束后,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过程资料和结果(标的500万以上的)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年终组织人员对劳务队伍进行年度评价,将评价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建立完善项目劳务队伍档案,主要包括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相关资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合同价款、合
同条款必须经集体研究确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基准价为控制,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合同条款应在建设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根据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制定)。
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加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3.2职责
3.2.1项目经理:
(1)是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的全面监控,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分管工作。
(2)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
(3)负责组织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4)根据公司授权签订劳务合同。
3.2.2 工程部(计量工程师):
(1)负责测算劳务分包价格及确定合同价款。在项目经理领导组织下,负责对合同条款、合同价款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