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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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资料管理组织: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信息管理构造,有一名院长向导分担此项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建立资料信息科,负责基层信息资料工作和人员培训,并逐步实验资料办理计算机化。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资料办理配备专职人员,并保证相对稳定。负责本县(区)信息资料办理和乡、村级人员培训。
2、信息资料管理内容:辖区内底子信息资料;管理
信息资料,包括人、材、物、技术等妇幼卫生资源信息;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信息资料;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资料;五项监测信息资料;产科质量报表及母亲康健快车信息资料;新生儿窒息苏醒报表;项目工作资料;例会、培训、调研资料;网络直报资料。
3、报表汇审时间及要求:
(1)市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半年及整年报举行汇审,各
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到场。对报表质量举行评审,各县区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到场。对报表质量举行评审,同时培训下层信息管理职员,以进步统计工作质量。
(2)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每季度举行一次报表汇审,对
乡级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及报表质量考评。
4、常规报表上报时间:
(1)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监测报表、孕产妇及五岁以下儿童殒命的调查表,应在每月例会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2)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统计分析每季报表后,分别于2月 10日、4 月30日、8 月 10日、10 月30 日曩昔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要求:
(1)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办理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2)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应是举行一致性、正确性、完整性检查,核实计算机录入后上报。
(3)信息资料的收集应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不得恣意涂改和编造。
(4)将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5)每半年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资料举行督导考
评,抽查、核实通例陈诉及监测资料,并将结果纳入基层工作年终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