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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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工作纪律是员工在生产(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做好工作的根

本保证,也是个人形象最直观的表现。

2.为规范劳动纪律,依据《劳动法》、《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劳动纪律的具体管理办法。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岗领导、员工和试用期、见习期人员及来厂实习生。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为全面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建立公司工作纪律责任网络,明确各级领导管

理劳动纪律的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做法,即:

2.分管行政副总是公司工作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负辅助管理及连带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所分管的一般管理人

员或班组长。

4.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考核工作纪律,公司成立工作纪律考核监督领导

小组:

组长:兆革立

副组长:潘雪赵越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对全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领导小组挂靠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5.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每月对全公司各部门(班组)或个别部门(班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

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

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提交劳动纪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

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辅助监督违纪员在培训学习(停薪、非停薪)、调岗期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

对在正常监督检查下,拒不配合、态度恶劣,行为过激的、情绪化严重的员工有劝退、处罚权。

三、管理条例与方法

1. 各部门(班组)应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

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5日前,各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应把上月本部门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名单及事由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2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工作纪律,在遵章守纪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出门办事需请假,打招呼,事后及时销假。

3. 工作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全公司各部门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或抽查,并进行通报。

4.员工上班期间必须做到:

按公司要求干净、整齐着装。不能穿背心、拖鞋,生产区不能穿短裤、、背心、穿裙子、穿拖鞋、长头发女士需将头发盘起。

佩带工作证。应统一佩带在外衣左胸或胸前位置。工作证不得外借,也不得借他人岗位证使用。

在特殊工作(生产)场所不能佩带工作证,经班长、部门负责人允许,工作时间可暂不佩带工作证,一旦进入生产场所,需及时佩带工作证。

遵守厂部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轮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交接班。

认真工作,遵守纪律,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小说、玩电脑、看电影、玩手机游戏、打牌、下棋(含围观者)、聊微信、QQ、睡觉、干私活等。员工上班期间不允许离岗或串岗。

员工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佩带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等。

员工酗酒上班或上班期间无故不服从领导指挥,经教育不改者,或无理取闹、骂人等情绪激动行为,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有权劝当事人退班,罚款200元并按旷工处理。

宿舍员工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小型用电器使用完毕后及时拔出插销。

员工倒班人员不准离开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允许,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禁止长时间无故脱岗。

员工上班期间考勤表无记录或临时有事没到综合办登记的,视为旷工。

员工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相互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及串岗、无故脱岗、聚众闲聊,不得影响办公室其他人员的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厂区、办公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做开除处理。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坏公物,如有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除按损坏物品原价值赔偿。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随意躺卧、吃零食、光膀子、脱鞋等有损公司形象的姿态。。

员工不得偷盗公司财物,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罚当月工资。

要保持办公环境、办公设施清洁、卫生,有垃圾、脏物及时清理,不得乱扔烟头、随地吐痰。

所有员工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及拉帮结派。

员工上班期间禁止饮酒(如工作需要需经领导同意),否则一律扣发当月工资。

在办公室使用的传真机、电话、复印机、空调、灯、电脑及其他电器用品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及保养,下班前关闭电源方可离开。

四处罚标准及连带责任

1. 检查组每月发现违反以上条例1次/人,现场给予警告,并做好记录。

2.检查组每月发现违反以上条例2次/人,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产品知识学习,知道考试合格(95分以上)为止;如考试不合格,停发该员学习期间工资,直到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3. 检查组每月发现违反以上条例3次/人,直接视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何时返回原先岗位根据其在行为工作态度和表现而定,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

对其直接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停薪参加公司管理制度学习及培训,直至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4. 如发生当月员工连续3次以上违反上述条例,取消其年底奖金资格,认错和公正态度良好者,在调岗表现良好后重返原工作岗位前需要临时进入监督检查小组工作,直到抓到违纪者为止,余额则上不少于2周;其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取消其年底奖金资格,直接进入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直到抓到违纪者为止。

5.全体员工需要积极配合好监督检查小组工作,不要产生抵触情绪,更不要产生过激行为。

6. 如果检查小组成员及各部负责人确实没有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非员工屡教不改,无视管理),将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7. 违纪员工不服从正常监督检查,情绪化严重,出现过没人打架等过激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直接开除并扣发当月工资。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本制度规定的内容与要求由劳动纪律领导小组检查。

2.本制度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六附则

1. 本制度在执行中与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政策执行。

2.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标准自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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