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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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既是人类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规范,以正以为其存在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者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我们离开了法律世界就会一团糟。当今社会法律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完善,“刑不上大夫”以真正成为历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现实。现今许多贪官纷纷落马,黑恶势力无处可藏。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能全部财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Law is order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法律就是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法律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今后的现实生活中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的的良好的习惯。

在我们的每天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或运行。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渗透一种平常而实在的的法律。当今社会中我们对法律的体验既时陌生的又是熟悉的;既是我们生活插曲似的事件,又是一种恒常的特征;既非长严肃,又是幽默和消遣的源泉;既与我们生活不相干,又是组织我们生活的中心方式。法律既平常又神秘,平常是因为其到处可见,而神秘是因为其规则复杂数量庞大、原理高深难测.

说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有两个地方不得不被提起。它们

都是位于北京,一个是“秀水街”一个是“中关村盗版一条街”。前者位于繁华的长安街边,专事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服饰鞋帽和手表皮包,后者誉为中国“硅谷”的中关村,盗版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曾经在这里猖獗一时。在知识产权保护呼声日益高涨的当代经济社会,这两个市场的演变,或许可以让读者更好地观察和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这是一个闻名世界的市场,这又是一个仿冒者的天堂。

和很多人对仿冒产品深恶痛绝的态度不一样的是,对于秀水街的仿冒产品,许多购买者不仅不厌恶,反而趋之若鹜,因为这里的商品“假冒而不伪劣”。

2003年的9月15日早晨,北京从沉睡中慢慢醒来。作为首都罪繁华的景点,天门前的金水桥和往常一样开始迎接一拨拨游客。上午8时40分左右,正在这一执勤的武警战士和民警突然发现,一位男性游客站在桥前打开手中的瓶子,将瓶中的液体往身上泼,凭经验,民警认识到此人不对劲。就在大家想冲过去制止他的行为时,这位游客已经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了自己。在围观者的惊愕的目光下,民警奋力将自焚者身上的火扑灭并送往医院。

事后经过调查表明,自焚者是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的下岗工人朱正亮。2000年9月12日“为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青阳县政府决定拆迁改造旧城,朱正亮等28户居民的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朱正亮认为,自己为建设这栋房子花了十多万,但拆迁补偿只有八万多元,所以一直拒绝拆迁协议。2002年1月22日早上,朱家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一栋“在当地很不错的房子”,转眼间在推土机下成为

了废墟。此后朱开始上访,但始终没有结果。就有了自焚的一幕,自焚事件不不是个例。

因拆迁问题导致的惨剧,是我国拆迁工作普遍侵犯人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极端后果。有关部门如果还不从这案子中吸取教训、修改制度并迅速纠正违法做法,这样的惨剧还会发生。有关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我们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一、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

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

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作用的大小,主要是由立法质量,普法质量和执法效力的大小所决定的。在立法上,必须在明确是非的法律界线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绝不能在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界线的划分上出现一些莫凌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更不能在对违法处罚的裁量上有幅度的现象出现。像现今的法律中经常出现的这样的条款“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对于这些现象应是立法中的大忌,是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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