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1)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https://img.taocdn.com/s3/m/0b9035e8998fcc22bcd10db1.png)
第8条第3款
不得采用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 汇率制 后者实际上是一种歧视性措施
属于汇兑限制
汇兑课税、汇差超过2%或汇兑担保
第8条第4款
兑付外国持有本国货币的义务
最近经常性往来中所获得
或为支付经常性往来所必需的
有一定例外(紧急情势下经批准)
其他还有第8条第5-8款
一、国际金融法形成和演进
(一)形成标志:布雷顿森林协定(体系)
1、产生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一些国家深知, 国际经济的动荡乃至战争的爆发与国际经济秩 序的混乱存在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 重建国际经济秩序成为保持战后经济恢复和发 展的重要因素。
布雷顿森林体系 (Bretton Woods System)
5、国际证券融资制度
国际证券融资制度是指关于国 际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原则、规 则的总称。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 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制度, 并涉及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 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6、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 是指关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 算与清偿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其 内容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 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 规则等。
全部接受就成为第8条成员国 仅是在经常性项目下本国货币与外汇 的兑换 并非将本国货币变为可以自由使用的 货币 国际货币要由基金制定:事实上在国 际往来中被广泛使用和交易的货币
第14条过渡安排
加入基金的会员国可以对经常性国际 交易支付与货币转移的限制 也可以情势变迁修正上述限制 第8条会员国不得重回第14条过渡安排 第14条磋商:相符性;必要性;逐步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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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贷款有无担保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 款协议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 的贷款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通常都有 担保安排,以保证贷款如约偿还。国际 担保一般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 类。国际贷款协议无担保的情况主要适 用于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具有以下 几个主要的特征: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本书观点: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 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既包括国 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 规范,也有私法规范。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广泛性,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 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体的复杂性,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 中的货币资金都是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3、内容的实践性,作用在于为建立和维护国际 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安全的手段;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 ®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的。目前,IMF针对成 员国汇率问题的三大原则是: ®首先,会员国要避免通过操纵汇率或是国际货 币体系来获得在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优 势; ®其次,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干预汇市,但仅限 于应对短期内汇率的大幅无序波动; ®第三,成员国在干预汇率时要考虑到其他国家 的利益。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
®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
®1单位特别提款权=0.888671克黄金=1美元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基金组织根据需要进行分配——按认缴基金份额 的百分比计算。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四、牙买加制度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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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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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2)观点二: 国际金融关系包括:跨国资金融通关系,即国 即国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与跨 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包括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国际货币合作系、国际融 资担保关系、国际融资监管关系、国际结算支 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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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1、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包括《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2、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IMF 1 IMF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货币兑换和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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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观点二:
国际货币合作关系
国际融资担保关系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 跨国资金融通关系
国际结算支付关系 国际融资监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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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国际金 融关系
金融资 产价值
国际金 融关系
间接 投资
国际贸 易关系
产品使 用价值
国际投 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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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独立担保
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债权人行使付款 独立担保 请求权仅以独立函为根据的担保形式。 保函-见索即付担保 备用信用证 Q: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 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 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国际经济法第十二讲国际金融法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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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试图再次恢复金本位制。但由于金铸币流通的基础 已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复典型的金本位制。
• 当时除美国以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只能实行没有金币流 通的金本位制,这就是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本账户管制、扩大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范围, 还有不少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货币篮子。 • 目前人民币还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但中国在朝这个 方向努力,包括自贸区(FTZ)的金融开放试验等。
• 如何定义一种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并没有
定规,IMF董事会对此享有解释权。 • 事实上近年来人民币已成为非常重要的国际货币,将
设计中的三足鼎立制度 IMF, IBRD, ITO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 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取消外汇管制
• 本位制度:美元与黄金挂钩。(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 • 汇率制度:IMF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 储备制度:通过“两个挂钩”,确定黄金和美元同为主要
I. 背景:金融全球化及基本概念
• 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日益成为 经济生活中的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要素, 对社会经济各领域和各层面的渗透、辐射和影 响不断增强。
• 随着经济金融化(全部经济活动中使用金融工 具的成分)程度的加深,经济全球化突出地表 现为金融全球化。
• 金融全球化代表了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潮 流和特征,对世界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均 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植根国际经济生活并灵 敏回应国际经济生活的国际金融法更具直接和 重大影响。
国际经济法学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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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而形成的关于货币安排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货币 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等 制度。 一 当代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 西方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来,各国币制经历了 很大的变迁。最早是实行以金、银两种贵金属为本 位货币或主币的“复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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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雷顿森林体制 布雷顿森林体制是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 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采用“黄金—美元”本位制。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为避免成员国采取 货币贬值措施来推动出口贸易,基金组织向发生严 重贸易逆差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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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PromissoryNote) 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本 人在指定日期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凭证。 3.支票(check,orcheque) 支票是由出票人向银行签发的,委托银行于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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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是汇票,大多数国家是 以汇票制度为核心构建其票据制度的,所以汇票制 度很具有代表性。由于篇幅所限,以下主要介绍汇 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 汇票的出票,又叫汇票的发行,是指出票人作 成格式完整的汇票并首次将其交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 2.背书(endorsement) 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该 汇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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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票据直接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和结算,这给国际 贸易中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以支付功能 是票据的主要功能。 2.信用功能 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凭证,凭信用 担保票据上的金额支付。 3.融资功能 某些票据,在到期日来临前,可以质押贷款, 也可以向银行贴现,所以具有融资功能。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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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特点
基本特点
主要特点
其基本特点是:
1.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地位,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管者。特定 地区作为主体的条件则取决于其独特的地位,如港澳台。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国际金融法主体与作为 国内金融法主体的地位并无本质差别,他们是参与者和受监管的对象;若有差别,主要看他们是否使用外汇。而 在国际经济交往如此广泛而频繁的今天,使用外汇是普遍的现象。
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 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 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 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 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 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 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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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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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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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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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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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事件条款(Events of default) 1、实际违约事件(actual breach ) 2、预期违约事件(anticipatory events of default)
交叉违约/连锁违约/相互违约(Cross Defaults): 凡借款人对其他人的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
补救措施:合同或法律补救或累加补救条款
长期贷款
(2)、以贷款的用途:项目贷款、普通贷款 (3)、以贷款人的类型: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共同融资
3、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1)、货币和金额条款 :货币币种和金额 (2)、利率和费用条款:固定利率和浮动利
率(LIBOR, 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3)、贷款期限条款: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 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 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 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 担保权益。
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
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 接的(确定的 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 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 (没有额外条件)。
国际金融法(1).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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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一章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1、本国法与国际间、地区间关于金融资产流动的条约2、国际金融著名个案四、国际金融新秩序1、高度透明2、银行与金融制度的改进3、私营机构的参与4 、有序的自由化5、金融市场的现代化推荐书目:陈安《国际货币金融法》刘丰《国际金融法》董世忠《国际金融法》王贵国《国际货币金融法》国外:英国菲利普.伍德《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美国福兰科尔《证券化》《货币市场监管》国际资金融资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国际项目融资国际证券投资国际租赁第一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 Clause)1、法律事项:借款人的保证2、财务及商务事项作用:对贷款人的双重保护功能“四季青保证”(Evergreen warranties)二、先决条件条款(Condition Precedent Clause)1、总括性先决条件:使整个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一般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必要的授权证明、政府批文、担保文件及法律意见书等。
2、每笔具体贷款的先决条件:如:直到提款日,借款人未违背其陈述和保证,未有违约事件的发生。
三、约定条款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担保权益。
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接的(确定的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没有额外条件)。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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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 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5.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规定了基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规定了稀缺货币问题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性:它基本上根据美国的方案,将美国作为国际货币的中心,作为维系各国货币交往的支柱,这就必然使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受到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而孕育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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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效
• 通常,国际贷款协议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 而是要等到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能使协议生 效的先决条件成就时才开始生效。国际贷 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是指作为贷款协议 的生效前提的先决条件 。
• 四、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应当规定以下主要条款:
• (一)定义条款 • (二)陈述与保证条款 • (三)约定事项条款 l. 消极保证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消极保证
• (二)、国际贷款协议的类型和特征
• 以贷款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 分成为短期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和长 期贷款协议。短期贷款协议一般指1年以下 贷款期的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的期限 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长期贷款协议的期 限则通常指6年以上贷款期限的贷款协议。
• 二、国际贷款协议主要的特征:
1.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应该是货币,货币应为 硬通货; 2.国际贷款协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各国的自然人、 法人和各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而且还包括各类 国际组织; 3.国际贷款协议涉及到的法律较多。一般地,国 际贷款协议会涉及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 保法、外汇管制法和相关国际惯例。
• 三、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
的含义是保证不作为。此类条款通常是要求借款 人保证在偿还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或收 益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其它担保 物权。
• 2.比例平等条款
• 比例平等条款亦称位次平等条款,是指借 款人保证贷款人享有和其他无担保权益的 债权人一样平等的地位,各类无担保权益 的债权人必须按平等原则等比例地受偿。 但是,比例平等条款不能对一般的法律规 定加以排斥。例如,各国法律一般规定, 企业破产时,国家税收和职工的工资应该 优先受偿等。
• 3.财务约定事项条款
• 财务约定事项条款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可 以监督和控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二是在 借款人违反财务约定事项时,贷款人可以 及时采取行动,要求加快偿还贷款。
•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 • 2、解析“比例平等条款”
• 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案
• 原告:XX银行
• (一) 借款授权或决定
订立国际贷款协议的第一个程序是授权。这 里的“授权或决定”,是指借款人的借款授权或 决定。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借款人主要是公司、企 业等商业组织和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公司、 企业等商业组织的章程中,通常规定对外借款必 须经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定。国家的 政府在对外借款时,亦须履行授权或决定程序。 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外借款,通常须取得中央政 府的授权或决定的支持。
• 第一被告:公司甲
• 第二被告:公司乙
• 1996年4月26日,公司甲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 司香港XX公司(下称“XX公司”)作为借款人 与XX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了1000万美元的贷款 协议。协议约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借款人 须于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24个月,第30个 月和第36个月分别偿还3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和400万美元。贷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且与协 议相关的事项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并且在 任何一个或多个管辖区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在任何
• (二) 贷款协议的签署
• 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均为书面协议,须经过双方有 签约能力的人正式签署才能生效。国际贷款协议 的签署人一般必须持有能证明签约人身分及合法 签约资格的书面授权文件,该书面文件必须按法 定程序作成。一般地,借款人为公司的贷款协议 可以由借款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经过适当 授权的公司高级雇员代表借款人签字。借款人为 政府的贷款协议则可由财政部长或有关用款部门 的部长签字,也可由本国政府授权其他政府官员 代表本国政府签字。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 体系与重要性
• 作业: • 1、如何理解国际金融法的体系? • 2、试论特别提款权 • 3、试论国际金融法与国际投资法的区别。
第二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 一、国际贷款协议概述 (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概念
国际贷款协议是指其营业地或住所地 在不同国家的、或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 事人之间的以货币或类似标的物的为交易 客体的借贷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当事人之 间约定的具有拘束力的借款交易行为规则。
• 同日,公司甲作为保证人与作为贷款人的 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该保证合同, 保证人就借款人上述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贷款 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完全担保借款 人在该贷款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保证期为 从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清其对贷 款人的欠款和债务之日止。保证合同并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总局的批复正式批准生 效。
国际金融法律 制度
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金融交易的法律 规 范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
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 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 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 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 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 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 常所谓“硬通货”。
• 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依贷款协议的规定向贷 款发出了1000万美元的提款通知书, 1996年5 月2日贷款人通过其纽约分行以及中国银行香港 分行将1000万美元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借款人须于1998年4月26 日,1998年10月26日和1999年4月26日分三次
• 借款人除于1998年7月15日偿还了另一期贷款本 金300万美元及利息外,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其余款项均未偿还,借款人XX公司遂于1998年 11月16日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228A编做出破产 清算声明。XX银行遂于1999年3月1日以保证人 公司甲为被告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甲立即向原告XX银行支 付借款人XX公司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700万美元 及利息、违约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及聘请律师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