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霞PPT-国际经济法第十三讲国际金融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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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第十三章 国际银行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三章  国际银行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则
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

流动性覆盖率
备不得低于未来30日所需的净 现金流出量




净稳定融资比率
保障银行的长期流动性需要
银行为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以合理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
三、国际银行监管合作 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原则——母国并表监管
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
一、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必备条款,是借款人就协议的履行及相关 行为所做的承诺: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财务约定、 贷款用途、资产处理限制或者保持资产条款、合并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通常的违约事件主要包括:实际拒付;违反非财务条款, 如违反消极担保条款等;预期违约。而主要的违约事件 则包括:拒付;违反约定事项、陈述与保证条款等;交 叉违约;实际破产或宣告破产;债权人执行;控制权变 更;重大不利变化等

保 人
借 款


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原则
(1)各自承诺 (2)代理行是银团的代理 人 (3)银行内部的民主机制 (4)按比例分配
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
二、国际银团贷款
(三)银团贷款的委任书与信息备忘录
委任书
银团贷款发起的文件,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或者牵头行团 队发出 通常列明拟定贷款的财务条款和其他贷款协议的必备条款 授权牵头行牵头组织银团 允许牵头行对贷款的价格、条件或结构予以修改 委任书在有些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 项目融资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 发放的贷款,其款项的发放以特定项目的 预期经济收益和资产价值为主要因素
2. 项目融资是一种追索权受到限制的借贷方式 3. 贷款依靠项目的营业收益来还本付息

国际经济学2:国际金融.13(ppt2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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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标准组成项目(1)
•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两个部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标准 的组成项目。
• (1)经常帐户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资本收益和单边转移三个具体组成项目。 • A.货物和服务贸易 • 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划分为货物贸易(又称为有形贸易,the Visible Items
• 一般来说,一国的国际收支通常是不平衡的,平衡只是偶然发生的情 况。
• 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差额时,最终是通过一国官方储备的变动来平衡 的。国际收支逆差将减少一国的官方储备,而国际收支顺差则增加一 国的官方储备。
国际借贷
• 国际借贷虽是国际收支产生的原因,但它却是与国际收支 不同的概念。
• 国际借贷是一存量,表示某一特定日期一国对外资产与负 债的明细状况,采用国际借贷平衡表(Balance of International Indebtedness Statement)予以记录,其中 对外资产与对外负债的差额即为一国的国际资本净头寸 (Net Capital Position)。
• 因此,我们可以把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定义为:在一 定时期(通常为1年、1季或1月)一国与外国之间的全部外汇收入与 支出的总记录。
• 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国际收支的差额就称为顺差(Surplus);如果 支出大于收入,这个差额就称为逆差(Deficit);如果收入和支出相 等,就称为国际收支平衡(Equilibrium)。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标准组成项目(3)
• (3)错误和遗漏净额
• 按照复式记帐原则,如果不发生错误和遗漏(Errors and Omissions),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借贷双方净差额应该为 0。但在实际中并非如此。其原因主要有:①在统计国际 收支有关数据时发生的遗漏,如走私、民间货币收付、携 带现钞出入境等官方监控以外的交易;②资料来源和口径 不同造成的误差,例如,商品进口的数据来源于海关统计, 而货款的支付则是银行的记录,这样就会发生货币支付数 据与进口商品价值的差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在国际 收支平衡表中人为地设立了一个平衡项目,即错误和遗漏 项目。当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货方总计超过借方总 计时,错误和遗漏净额项目在借方记入这个差额数;相反, 则在错误和遗漏净额项目的货方记入这个差额数,以保证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平衡。

国际经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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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法:示范法通常是由国际组织起草的、供各国立法机关采纳 的行为规则。它不同于国际条约,是由于示范无需由若干国家共同签署, 不需要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不具有强制拘束力。国际组织草拟示范法 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和统一各国有关法律,减少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但 其实施都须由各主权国家通过立法程序,结合本国实际予以完全或修订 后采纳。例如,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 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已被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采纳为其 本国或本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法。该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了《国际贷 记划拨示范法》,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制定了 《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组织各国专家 起草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等。这些示范法为一些国家和地区 的相关立法所吸纳、借鉴。此外,由国际私法协会主持制定的、供各有 关国家和当事人自愿采纳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具有示范性的性 质。由于示范法为国际组织主持制定,因而具有代表性。这些示范法虽 然不像国际条约那样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但它可以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 关立法和国际商事交易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在一定条件下,示范法既 可以转化为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也可以转化为国内法。
(二)国内立法和判例: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各国国 内立法包括经济立法和民商立法,前者主要指公法规范,后者指私法 规范。司法判例包括国内司法判例和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司法判例包 括国际法院的判例及各种形式的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如国际法院、 欧盟法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WTO的专家组和 上诉机构的判决、裁决或意见。虽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 仲裁机构的章程,国际法院法院或其他准司法裁决机构的判决或裁决 只对本案和本案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这些国际司法机构或 准司法机构在适用和解释国际法时对国际法原则、规则或规章制度加 以认证和确定,这些往往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国内司法判例 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首先取决于它们在本国是否构成法 律,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判例和成文法一样,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 渊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能成为有约束力的先例被普遍 适用,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石静霞PPT-国经法NOTE

石静霞PPT-国经法NOTE

单选题20*2案例分析投资贸易金融税法每道题15分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性质案例较为基础卷面70%,平时30%第二讲教材第二章国际协定的基石性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最基石】、国民待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设计IMF 负责融资、货币ITO 没有按照预想成立IBRDIMF&ITO——GATT——WTO最本质的国际私法:冲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Private law:私法组织三姊妹UNIDROIT:UNIDROIT principle 软法铁路议定书:关于贸易融资的,属于开普敦协定的一部分FTC——国内自贸试验园区第一代关注重点在于保护投资第二代关注BIT谈判,中美BIT谈判&中澳BIT谈判TPP最大挑战在于规则层面自由主义必须从家里开始,引领规则第三章【很重要】货物买卖合同法属于国际贸易法的私法部分WTO——国际公法部分CISG公约最重要贸易业务中术语使用不当UPICC最新发展——16年版增加长期合同&农业订单合同,今年5月要通过UPICC包括服务、技术,commercial contracts如果适用CISG,则以营业地为标准保留目的:扩大公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看国际法条约保留CISG适用范围有限,所以UPICC教材上UPICC的适用!UPICC的定性:与公约相比是soft law,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对比CISG与中国合同法的区别公约更难达成一致UPICC更为灵活,作为补充和借鉴贸易私法领域特别强调商业惯例Incoterms,由ICC编纂,适用某贸易术语,交易条件方面不用再谈已明确买卖双反的责任实质作用:short timeCDEF组,重点:FOB,CIF,FOR, F组!逻辑:根据买卖双方的责任UCC如果被各州采用方成为法律Negotiate instruments 票据贸大研究生第三章中英文都考要约与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定的人要约的要件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关系到实际的法律后果什么情况构成十分确定Material英美法的镜像规则合同是否成立,在什么结点合同成立货物所有权:什么时间转移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是否一致划拨、特定化四种买卖双方都有的救济措施实际履行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先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区别第四章前四节:运输第五节:保险海商领域明晰基本的公约状况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运的优缺点海运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非纯粹地理概念);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国际(具有涉外因素)班轮运输:四固定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单次租船;往返租船等);定期租船(一定期限,按时间)光船租赁:一般有期限,租船方对船舶的控制程度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AA(American Airline)的破产相关规则:海牙、维斯比、汉堡、鹿特丹规则更多反映承运人的利益海运提单:提单的含义提单是个receipt在一定程度上为契约代表货物所有权!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性质很重要!如何认定?免责条款提单与支付间的关系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电子运输单证规则内对电子单证的使用承运人责任:对船舶(什么情况下称为适航)、对货物(货物性质不同要求的care不同)、提单、责任(period、责任限制、赔偿情况下的限额)汉堡规则责任重体现在:责任期间赔偿限额承运人需要。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章国际经济组织法ppt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章国际经济组织法ppt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章国际经济组织法ppt③鼓励成员国从事生产资源的国际开发,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协助提高生产能力,提高成员国的生活水平和改善条件。

④对有用而急需的项目,应优先处理。

⑤注意国际投资对成员国工商业的影响。

某2.世界银行的主要任务为实现这一宗旨,世界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筹集资金并发放贷款。

(1)资金筹集。

世界银行的资金包括成员国认缴的股金、营业收入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

(2)发放贷款。

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一般限于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成员国国内的公私机构借款都必须由政府或中央银行提供担保。

某(三)世界银行的成员根据《世界银行协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其成员应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实践中,绝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这两个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以便在短期和中长期两方面都能获得资金。

某(四)世界银行的机构1.世界银行的机构设置根据《世界银行协定》第5条的规定,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或称总裁)及职员三级。

2.世界银行的决策制度(1)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分配制度。

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实行同权分配和加权分配的混合分配制度。

某(2)世界银行的表决制度。

根据《世界银行协定》和世界银行的实践,世界银行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全体一致同意和协商一致表决制。

除有特殊规定外,世界银行一切事务均以投票的过半数决定,而重要事项要经特定多数票通过决议,如《世界银行协定》的一般修订要经由3/5的成员国并代表总投票权的4/5多数票通过。

某(五)争端解决机制根据《世界银行协定》关于该组织的宗旨的规定,其内部争端更多的应属于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争端。

根据《世界银行协定》第9条(a)、(b)两款的规定,凡成员国与银行之间,或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对于本协定条文的解释发生任何争议时,由执行董事会裁决,由理事会做最后裁决。

某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开发协会法律制度的渊源主要是《国际开发协会协定》。

1960年1月26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开放供签署,同年9月24日生效,国际开发协会成立。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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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权与豁免 来自成员国的授权。根据:两个学说,1,只能必要说--
履行职能;2,代表性说--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和愿望。 因其授权不同,豁免范围不同。IMF 豁免程度高。而 IRDB责可以因法院判决而扣押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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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 普遍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对世界各国开放。至今大约有400多个。Worldwide Int’l econ
• C,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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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节 历史发展
• 一,国际商事法律的发展(商人习惯法) • 自国家诞生就有了国际经济交往。海事商人法在公元前9世纪就出现了。后来的罗马法
中出现了万民法。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三部著名的海事法典--奥列隆惯例,康索拉 多法,维斯比海法。 • 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各国立法逐渐增多。比如有重大影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 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世界市场形成了。 • 此类法律规范的特点:1,不系统,零散。这主要受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 主要局限于国际贸易领域;3,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商人习惯法,国家立法干预少;4, 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很少有完善的法典法规。 • 二,国家干预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公法的发展。 • 三,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导致国际经济立法的新发展。 1,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产生:IMF,IRDB,GATT(WTO) 2,新兴国家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南南合作。联合 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舞台,在其推动下,联大相继通过了 一系列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 济秩序宣言》,《行动纲领》。 3,跨过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1974--《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跨过公司 行为守则》。利用跨国公司的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GATT的飞跃--WTO.

国际经济法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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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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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平安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案例分析
第三讲 WTO专题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一、从GATT到WTO
二、GATT1994基本原则、例外条款、“授权条款” 三、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规则之一、之二
反倾销
反补贴
四、世界贸易组织调整贸易的新领域
服务贸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
案例
(四)信用证
买方
⒀提货
④发货
承运人
⑤签提单
卖方
① 申 请 开
⑩ 通 知
⑾ 付 款
⑿ 赎 单

开证行
②寄信用证 ⑧寄跟单汇票
⑨偿付议付行
③ 通 知
办 理 议

开 跟 单
⑦ 垫 付
付汇

通知行
案例解析
第二讲 国际货物运输法和保险法
一、提单:
保函问题的处理
二、《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 承运人的责任:
第八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教学重点: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二、国际贷款协议 三、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 四、国际证券法律制度 五、国际金融组织
第九章
国际税法
教学重点: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 辖权
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
四、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国际知识产权 法
教学重点: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二、许可证协议的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念 三、许可证协议的种类 四、许可证协议的内容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和贸易 政策也会影响国际经济法 的制定和执行。
3 全球经济危机
全球经济危机将导致国际 经济法的调整和改革。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影 响
国际经济法为全球经济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经济全球化、贸 易自由化和跨国投资的发展。
跨国投资法律框架
调整与跨国投资相关的合同、 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等,如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规范跨国金融交易、货币政 策和金融机构监管等,如国 际金融法规。
WTO和国际经济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 个平等和规则化的框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协定
多边贸易法规
包括WTO的规则和协定,如《关 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 《贸易协议, 如美国与加拿大的《北美自由贸 易协定》(NAFTA)。
区域贸易协定
涵盖特定地区多个国家的贸易协 定,如欧盟的《欧洲共同体法》。
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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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本课件将介绍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和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 国际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和条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1
1
国际投资协定
保护和促进跨国投资,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
2
投资合同
规范投资行为和双方权益,确保投资者和接收国的法律关系稳定和透明。
3
知识产权保护
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
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国际金融法(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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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公私部门提供贷款 贷款须用于经世行确认的特定项目 只向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渠道
取得资金的会员提供贷款 只向有偿还能力的会员提供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提款权
General Drawing Rights
在普通资金帐户下提款的权利
所谓提款,是在成员遇有国际收支失衡时,以本国货
币向基金组织购买其他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货币或特别
是国外汇兑的简称
动态意义:人们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
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可等
同于国际结算。
静态意义:广义:泛指一切以外国货币表示
的资产。
狭义: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
于进行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管理:
管理主体:外汇主管当局 管理手段:法令、规定或措施 管理对象:外汇的收、支、存、兑各环节 管理项目: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官方储
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 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 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奉行同本条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 外汇政策。
第四节 国际收支平衡法律制度
1、国际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表 2、国际收支调节的国内方法 (1)支出增减型 (2)支出转换型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提款权
General Drawing Rights
布雷顿森林体制:
产生:1944年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 基础:
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成员主要义务:双挂钩制度和固定汇率 实质: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制度 崩溃:尼克松冲击
牙买加体系的主要特点:
确认浮动汇率合法化 确认黄金非货币化 建立特别提款权本位 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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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el III 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 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提高商业银 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 监管量化标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均产生 深远影响。
国际银行监管合作
• 监管职责划分(母国与东道国)作为监管 合作的前提
• 母国并表监管相关文件
• 1974年,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 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因外 汇投机活动的巨额损失而破产倒闭,造成多个国家的银行 客户利益受损。银行破产与企业破产
• 这些银行的倒闭促使各国监管机构重新审视对那些拥有广 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的监管问题。
• 为避免银行危机的连锁反应,保护各国存款人利益,十国 集团中央银行行长提出,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际监管 标准,控制银行经营风险,决定设立“银行法规与监管事 务委员会”,后更名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 协议的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 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 业银行进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
• 巴塞尔协议文件的制定与推广,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 到积极作用。
巴塞尔协议体系
1975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个文件《巴塞尔 协议》,是银行监管机关第一次联合对国际商业 银行实施监管。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 国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 巴塞尔Ⅲ从宏观审慎角度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银行 (systematically significant banks, SSB) 的额外资本要求,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 Basel III 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 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 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 BCBS作为“国际清算银行”(IBS)的一个
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 为代表,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
• 每年定期集会4次,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 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
• 尽管巴塞尔协议无强制力,但因该委员会成员 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一般仍预期各国采取 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 实施其所订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或以实务处 理相关建议事项。
25条原则。
• 总体上分为七方面内容:目标、独立性、 权力、 透明度和合作(原则 1),许可的业务范围(原 则2至5),审慎监管规章制度(原则6至18), 持续监管的各种方法(原则19至21),会计处理 与信息披露(原则22),监管 当局的纠正及整改 权力(原则23)和并表及跨境监管(原则24至 25)。
•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创新出现,融资风险越来 越大,典型的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风险、欧债 危机等更突出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必要性。
法律是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发展服务,对 经济危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回应 金融行业:高风险行业——重监管
国际银行监管原因在于风险防范
– 建立三大支柱 • 最低资本要求 • 监管审查机制 • 市场约束
– 内部评级的使用 – 允许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 • 巴二对巴一的重大修改:资本充足率的分母计量
– 对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 – 将操作风险作为分母的一部分
巴塞尔协议III
• 2010年12月发布 • 巴三对巴二和巴一的重大修改,在于对资
– 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认为,要求设立机构的一方在满足 以上几个最低标准方面不能使其满意,从达到最低标准 的谨慎性需要考虑,该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 施,包括禁止设立该机构。
• 委员会认为,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银行 体系存在问题会对一国和全球金融稳定造成威胁。
• 制订《1997年银行有效核心监管原则》(core principles):
•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中关于东道国 和母国联合监管国际银行的协议前进一大步。
• 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 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 (derivatives)市场监管有了量的标准。
• 该协议中的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则是为了通 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 平竞争。
• 金融体系中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杠杆率过高以及对系统 性风险防控不足是导致本轮危机的重要原因。
• 巴塞尔Ⅰ和巴塞尔Ⅱ框架下资本吸损能力不强,对表外和 证券化产品资本要求不足的问题在危机中暴露。
• BCBS重新审视资本监管框架,于2009年出台《巴塞尔Ⅱ框 架完善建议》《巴塞尔Ⅱ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交易账 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及《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 管原则》,称为“巴塞尔Ⅱ.5”。
– 1992年《监管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国机构的最 低标准》
– 2004年《巴塞尔协议II》 – 2006年《有效实施巴塞尔II:母国与东道国信息
共享》 – 1997年、2006年、2012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
原则》等
• 1992年7月声明: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
信贷银行(BICC)倒闭对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教训而订。
• 监管体系:监管标准和监管职责划分
• 消减世界各国监管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运作
追求的目标。遵循两项基本原则:没有任何境外银行机
构可以逃避监管;监管应当充分。
• 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一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 如《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这些协议、监管标准与 指导原则等统称“巴塞尔协议”。
• 声明中设立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各国银行监管机 关可遵循这些标准来完成市场准入、风险监管、信息取得 的要求。具体内容:
– 所有国际银行集团和国际银行应该属于本国有能力行使 统一监管的机构所监管。
– 建立境外机构应事先得到东道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或银行 集团母国监管机构的同意。
– 东道国监管当局拥有向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当局索 取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国分支机构信息的权力。
• 《商业银行法》(修订中)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该 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10%等
审慎,e.g.,关于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超额资本要求

systematically significant bank 资本充足率
要求与一般银行不同
• 注意一些常见的金融业术语,如头寸position、流 动性liquidity等)
国际银行监管与巴塞尔体系
•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全球汇率、利率波动加剧, 国际金融投机活动风险陡增,而国际银行业自身风险管理 意识缺失,银行监管国际合作十分薄弱。
• 国际银行监管合作方式
– 监管团:针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合作模式 – 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
中国的银行监管
• 采用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 银监会代表中国加入BCBS,全面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标 准与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8%
• 金融风险微观风险(微观审慎)【针对单个银行来讲】
•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 流动性风险等
现代破产标准:不用资不抵债(资产负
– 资产流动性风险 债表标准),而用流动性标准(cash
– 负债流动性风险 flow/liquidity)
• 宏观风险(系统性风险,systematic risks)--宏观
监管职责划分:母国并表监管
•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在合并整个银行或银行集 团各机构的财务账表的基础上,全面综合评判整个 银行或银行集团的风险、遵守监管标准的状况等。
• 问题:
– 并表范围(非银金融机构?) – 并表对监管机构的要求
• 母国并表监管
– 母国监管权力的扩张 – 并不排斥东道国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 – 母国与东道国的密切合作实现并表监管
第十二讲 国际金融法(II) 国际银行监管与国际证券法
石静霞 2017年5月31日
宁远楼526
I. 国际银行监管
financial industry as a heavilyregulated industry
--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国际银行监管合作
国际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 20世纪60年代后,跨国银行和集团银行的出现打 破了原有的国际金融格局,并使各国金融机构紧 密联系,相互依存。
搭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监管原则体系,涉及国际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涵盖了跨国银行从市场准入 到业务经营的全过程;
不仅注重审批程序,而且强调持续性监管;不仅强调 加强各国金融当局的监管,而且注重建立跨国银行自 身风险防范机制;
不仅注重单一要素的监管,同时强调综合并表监管。
• 巴塞尔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监管体系应遵循的
• 在世界各国实施核心原则将有助于大大提高国内 外金融稳定,并为强化有效的监管体系奠定很好 的基础。
2006年10月和2012年9月对《巴塞尔核心 原则》进行修订。
•目 录 • 修订说明 • 核心原则 • 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 核心原则是良好监管实践的最低标准,适
用于世界各国。
• 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制定为强化国际金融 体系做出了贡献。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金融体制改革 中确立了该风险控制指标。
价值较稳定、流动性 处于从属地位的资产,
高的资产,如普通股、 如普通准备金、次级长
未分配利润……
期债务……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资本充足率 =
总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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