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管理系第二课堂工作学生手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课堂工作学生手册

姓名:专业:

学号:班级:

目录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1)

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3)

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项目和学分认定标准 (8)

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方案 (11)

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记录及评分表 (16)

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审批表 (28)

合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超过10学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条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6个及以上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四条各系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制订各专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和学分审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不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学分及经费审核

1

工作。各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审定通过的第二课堂活动汇总表报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审核备案。第二课堂活动结束时,每个小组应向系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并向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

第六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第二课堂活动经费由系教学经费支出。学院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学院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将拿出一定的经费进行重点资助。

第七条第二课堂活动时间以业余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在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教师还要将教书育人贯穿始终。

第八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各系负责完成,由教务员负责录入。学生每年6月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上交系教学办公室,由各系组织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形成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在6月底前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系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现代化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合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较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基本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同时,对于学生修满并超过基本学分,将结合实际效果,分别给予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评定等级等级,统一录入学籍表。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分为四大类,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各类基本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不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评分类型分别为:

第一类: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学分是1学分;

第二类: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基本学分是3学分;

3

第三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是1学分;

第四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是1学分。

具体项目和评分细则见《管理系学生第二课堂项目和学分认定标准》。

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类

第五条思想政治教育类主要分为以下三大方面:

1、参加党校学习、团校学习、团课、班团活动、学生干部培训、义务献血、理论征文、理论演讲、主题教育活动等得到相应单位认证者。同时,根据所获奖项等级可获一定的学分。

2、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

3、重大集体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在社会上所做好人好事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

第六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学术讲座四大项目。

学术论文:指与管理类专业知识相关的学术性质论文。(1)参与院系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2)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3)在正规学术期刊刊登文章。

科技创新:参加“挑战杯”学术作品大赛、“会计知识”竞赛、“企业沙盘模拟”大赛等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的知识、技能竞赛和培训。(1) 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形式参与系组织的科技知识技能活动;(2) 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形式参与院组织的科技知识技能活动;(3) 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形式代表学院参与省

4

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4)参与各认证单位组织的专业资格培训和学习。

创业活动:指将自己的各方面技能运用到实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活动。(1)参与系组织的创业活动;(2)参与院校组织的创业活动;(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以上创业竞赛。

学术讲座:指院系举办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学术讲座。

第七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五级进行评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活动类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学生组织、调查报告和社会公益活动五大项。

日常社会实践:学生利用双休日、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1)个人利用双休日、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事先申报);(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12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并取得一定效果的。

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1)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或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四进社区等);(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院、系、表彰者(加分)。

学生组织:积极参与院团委认证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组织(院、系学生会等)。(1)参加学生组织一年以上,遵守该组织章程,并积极参与该组织活动者;(2)参与各组织举办的活动;(3)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