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就是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百家”之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为突出,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儒家与法家。
儒家与法家两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两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冲击与碰撞,不断地又互相吸取思想的精华。
两者提出了治国安邦的种种政治主张,也提出了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系统的法律思想。
但是在儒家与法家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各学派之中,儒、法两家是最有代表性的两家。
先秦儒家形成于春秋末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丘,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轲与荀况。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是先秦儒、法思想融合的重要人物。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
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2007年07月02日星期一 01:03 P.M.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
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
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
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斗争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两家的法律思想作一些具体的浅析:一、儒家和法家争论的焦点1、人治与法治的争论。
儒家推崇人治,他们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法,他们认为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
发家则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以法治国。
2、重民与尊君的争论。
儒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重民思想,如见提倡“得民心者的天下”,以民心的向背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
法家思想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设计的,它提倡尊君,法家看民众不过是群氓,法家将民众称为牧民。
二、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体现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礼治”和“人治”。
1、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它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2、法家提倡依法治国。
发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而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三、法家和儒家的历史融合法家和儒家的融合主要是战国和汉代时期的两次融合。
1、战国时期的思想融合。
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认识到了自家存在的不足和别家合理的成分,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补的方向,从而得到了法家和儒家的融合。
2、汉代时期的引礼入法。
在法律思想上,汉代形成了要求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已是儒法河流的产物。
儒法思想的异同
另一方面,法家商鞅,韩非为代表。
儒法思想的异同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古国,与世长存的还有历经千年的文化以及文化发展不可避免的分歧。早在奴隶制社会的夏商周时代,礼法之争就已经存在,乃至到了唐朝中后期礼法合流,儒家与法家仍有着不可调和的差别。
关于儒家思想,一直以孔孟为代表,以“仁、礼”为核心思想。
一、 孔子
“仁”和“礼”相结合,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有上述思想可见,儒家很早就出现了重民的思想,体现了今天的民本思想,主张“仁、礼”,注重三纲五常,讲求宗法等级,在人治的基础上基本以“宽”治民,同时,也讲究礼法的并用,基本秉持着外儒内法,德主刑辅的原则。反观法家,重法思想是其主流,历代法家思想者均重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大多提倡改革、奖励耕织、富国强兵,在刑罚方面主张严刑峻法,以猛治国。
此外,,他还在英雄史观的基础上将“人治”思想与“尚贤”思想联系在一起。然而,他不仅强调人治,而且强调德治,注重教化。
三、在孔孟的基础上,
管仲:重礼思想是西周以来的传统思想,管仲很重视宗法伦理道德的作用,他明确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著名论点。这种论点不但在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上具有一定的朴素唯物主义因素,而且对当时一味剥削压榨,不管人民死活而奢谈礼义法度的奴隶主贵族,也是一种相当深刻的揭露与批判。他重视礼治、重视道德和尊王攘夷的主张得到儒家的称赞,而他所提倡的改革、奖励耕织、富国强兵和重法的思想则为法家所继承。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论语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这两个流派都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比较两个流派的政治哲学思想,探讨这些差异背后的本质。
一、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治国安邦,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并强调“仁者爱人”。
这些观点反映了儒家的思想核心:人本主义。
儒家认为,只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有教无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
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不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等级制度、严格管理和高压统治。
法家认为,统治者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实行权力,并严厉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法家也被称为“法制主义”。
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实用性和功利性。
法家认为,统治者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长。
因此,他们应该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是否公正或者道德。
法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实力,而不是考虑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为人民谋福利。
三、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价值观不同。
儒家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五常”,而法家则强调统治者的权力,强制性的法律和威慑力量。
其次,儒家侧重于教育,而法家强调权力和惩罚。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规范,社会可以更加稳定和和谐,而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权力和惩罚行为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儒家和法家对政府的功能和目标之间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儒法两家的思想差异
儒 家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重视仁政,以德治民。 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宽厚待民,施以恩惠, 有利争取民心的政治方略,即指仁慈的统 治措施。“仁政”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 “爱人”,对人民有深切的爱心和同情。 在经济上,主张“民有恒产”,让农民有 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要减轻赋税。
对待民众态度
法 家
就法家来说, 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所 以只是把民众作为其富国强兵的手段。 主张用严酷的手段来约束百姓。法家认 为单凭仁义道德不能治天下,所以主张 以法来治天下。采取尊君抑民的态度。
1.对于犯罪的预防,儒家主张重视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但法家认为应该注重法律教育。
对 法 3.对刑罚是否刑分等级, 律 的 4.对于法律的作用, 认 识
2.对于刑罚的使用原则,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
德”,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法家则主张重刑罚、轻罪重 罚、以刑去刑,反对轻刑和赦宥。 在礼治思想下,儒家主张“刑 不上大夫”,刑法的使用分等级贵贱;而法家主张刑无等 级,奖赏刑罚要以客观的标准。 儒家思想要求人们“克己复礼”, 并不十分强调法律对人的约束和强制,直到荀子才开始隆 礼重法;而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有 定纷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和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 立战功最终得以富国强兵)的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治 国 理 念
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差异
儒家:以私为先 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德政的首要任 务是在于养民;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 顺民、安民、养民、教民。 法家 :以公为先 公义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国家,要 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 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
儒法两家治国理念的评价
儒家:继承周礼,有局限性 儒家强调对周礼的继承,在一 定程度上做到了治国安邦,但缺 乏深刻性与洞察力,在社会等级 结构不断瓦解后仍未变更,有一 定的落后性。 法家:定分止争,有时代性 法家治国思想适应了当时 从诸侯割据向专制君主集权过渡 的需要,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在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战乱局面 的结束,加快统一国家的形成。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一、儒家是理想主义,法家是现实主义儒家为什么是理想主义?因为儒家憧憬美好的理想,并试图用他们认为理想的手段去实现这个理想目标。
儒家的理想是什么?是小康社会,是大同世界。
上层和下层和谐相处,君王和大臣和谐相处,贵族和平民和谐相处,你好我好大家好。
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大家和和谐谐、本本分分,都安于自己的身份,不去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去维护这种秩序呢?用礼。
什么是礼?具体讲,礼就是规矩、规章,据说礼是周公制定的。
譬如大夫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诸侯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天子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这些都用“礼”的形式规定下来,大家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儒家建设大同社会的指导思想,是统治者以身作则,实行仁政。
该向老百姓收10%租子的,不收20%租子。
该让老百姓一年服三天劳役的,不让老百姓服五天。
为什么儒家思想是一种理想主义呢?你想想,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凭什么呀?家说,就凭出身,凭身份,凭血统、凭世袭。
大家说说,这合理吗?不合理。
不合理,人们就会闹。
一闹,儒家的所谓大同世界肯定实现不了。
所以说,儒家的理论就是一种理想主义。
再则,儒家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修身养性,积极对老百姓实施仁政。
试想没有老百姓的监督和督促,统治者能主动这样做吗?所以说,儒家在这方面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理论。
与儒家理论相反,法家是现实主义,即什么办法能行之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能改变社会,法家就采取什么办法。
不管是强国也好,还是争霸也好,还是救世也好,法家很重视实效,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法家采取办法,不是凭空产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的制定诸多措施。
而这些措施往往又对治理好国家起到有效的作用。
法家的理论,跟现实是紧密结合的,在实施过程中,也是能取得实效的。
所以说,法家是现实主义。
二、儒家是完美主义者,法家是实用主义者。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儒学和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两大重要的思想体系,前者关注的是道德伦理,后者则着重于政治制度和法律管理。
两者不同的思想基础,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大思想的差异,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儒学思想儒学认为道德伦理居于人类社会体系的最高层次,以人伦为基础,试图通过实践各种道德规范来促进社会和谐。
儒学理论的核心思想包括仁、礼、义、智、信等五德。
其中,仁是最重要的一项,儒家认为它是人类生活中的最高品德。
而礼、义、智、信则分别是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
儒学思想支持的是天下一家的思想,即所有人民都应遵守相同的道德准则。
此外,儒家还提出了等级制度,认为通过高尚的道德行为和个人品德的完善,一个人可以拥有更高的道德地位。
因此,儒学主张人们要尽量保持自己的品德,升级到更高的社会阶层,而不是通过物质、权力和金钱来实现这一目标。
儒学思想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良好的教育体系。
正如孔子所言:“教育无丝毫怠慢,命之曰教”。
儒学认为,教育对于培养人才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教育的机会。
儒学倡导的教育思想侧重于启发思考和培养适应环境的能力,并注重个人品德的培养。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强调政治制度、民族统一以及社会秩序维持等方面的问题。
在法家思想中,“法”是最高的准则,它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等内容。
法家认为只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同时所有的人都应该服从这些规定。
法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以确保重要的官员能够被聘用和官方地定位。
但是,这种等级制度与儒学的等级制度不同,前者强调的是政治重要性和能力,而后者则着眼于社会地位和道德品质。
法家的教育理念比儒学要单薄得多。
在法家的体系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履行公职的人才。
法家认为,教育应该注重实践和技能的培养,而不是精神品质和道德品质。
总结儒学和法家思想的比较研究表明,儒家注重的是高尚的道德、个人品质,以及建立更具人性化的社会秩序。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
通过详尽的对比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借签意义。
关键词: 功利思想;农耕思想;自为好利;稳定和谐。
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
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
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同简单分析一下。
一、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相同之处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
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
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
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
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
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
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
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
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
只许”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即只允许从农业耕作中获得利润,只允许从战争中获得名声(军功章)。
商鞅还天真地认为,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
正因为如此,商鞅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并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总是力图加以限制和压缩。
他甚至把农民以外的食者比喻为”害虫”。
重视农耕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所重民食,祭丧”(《尧曰》),从政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等言语中,我们看出孔子对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
而且,他对参加农业生产的人也是很尊敬的。
他很羡慕”耦尔耕”的长沮和桀溺,如果要不是天下无道,他将和他们同样。
对于骂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植杖而芸的丈人,孔子与子路对他都很尊敬”(见《阳货》)。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
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学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其思想均涉及法律思想,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
一: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不同点:1. 法家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儒家代表了封建新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儒家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治”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
与儒家“礼,德,人治”结合不同的法家模式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
2. 儒法两家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同: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德”,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即“德主刑辅”,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纷止争,《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
”第二个是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 儒法两家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儒家始终主张“礼治”,“礼者,贵贱有序,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其思想主张维护等级制,级别越高,特权愈多,权力也就愈大。
而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的基础上,平等的适用法律,无论贵贱一律平等,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打破了儒家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法治原则。
4. 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 儒家重视“人治”,即指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司法权集中于“英明”的君主手中;而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浅谈儒法道墨教育思想的异同
浅谈儒法道墨教育思想的异同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浅谈儒、法、墨、道四家教育思想的异同摘要:儒、墨、道、法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产生的适应当时社会的思想,分别由孔子、墨子、老子、韩非子创立并得到发展。
一定的社会孕育一定的思想,且具有一定的相同点和必然的不同点。
本文将主要采用文献法,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作用来阐述儒、法、墨、道四家教育思想的异同。
关键词:儒、法、墨、道的教育思想;比较异同一、儒、法、墨、道四家教育思想的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墨、道、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及庄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儒、法、墨、道四家教育思想的不同点(一)关于教育目的:1、儒家:孔子办教育的目的在于推行其政治主张,在政治上主张举贤才,在教育上主张培养“君子”“圣人”“贤人”或“君子儒”“大丈夫”“大儒”等,着力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主,能为实现德治、仁政、礼治的理想而奋斗的人才。
2、墨家:造就“兼士”的教育目的论,主张培养“兼士”“义侠”等,认为要实现“兼相爱,交相利”,只有培养能“以兼易别”的“兼士”,才能建立一个“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公平合理”社会。
3、道家:主张培养“上士”“隐君子”“上士闻道,勤而行之…”道家强调“道法自然”即回到自然中去,过者“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方能体悟自然之道。
4、法家:主张培养“耕战之士”或“智世能法之士”,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儒家的“仁义道德”和墨家的“兼爱”等说教,也反对道家的“恍惚之言、恬淡之谈”。
要求教育也“服之以法”,以培养“法术之士”为教育目的。
浅论儒墨法教育思想的异同
浅论儒墨法教育思想的异同儒墨法是中国古代三大主要思想流派,其教育思想也各有特色。
以下是儒墨法教育思想的异同:相同点:1.重视教育的作用:儒墨法都重视教育的作用,认为教育是培养人才、改善社会的重要途径。
2.强调道德教育:儒墨法都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道德是人性的基础,通过教育可以培养人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3.注重实践应用:儒墨法都注重实践应用,认为学习的目的不仅是获取知识,还要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不同点:1.教育目的不同:儒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圣人君子,强调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墨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兼爱非攻的武士,强调个人武艺和社会正义;法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忠诚守法的官吏,强调法律意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2.教育内容不同:儒家注重经典文化、诗词歌赋、礼仪规矩等方面的教育;墨家注重自然科学、实践应用、军事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法家注重法律制度、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3.教育方法不同:儒家强调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言传身教等教育方法;墨家注重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自力更生等教育方法;法家主张严格管理、惩罚惩戒、强制执行等教育方法。
4.教育对象不同:儒家教育的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士人、官吏、百姓等各个阶层;墨家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武士和手工业者等劳动人民;法家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官吏和统治者。
5.教育价值观不同:儒家强调人文主义,重视人的品德和道德修养,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墨家强调实用主义,重视实践应用和技能训练,追求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法家强调法治主义,重视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儒墨法教育思想在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对象和价值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这些思想流派的教育思想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贡献,对于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这些思想流派的教育思想也为现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中国传统文化1082010126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 灿烂辉煌, 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 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 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 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 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 博大精深, 难以概全, 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 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 展开比较研究, 以达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儒家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大重要的学派,它们对于法律思想的理解和应用有着不同的观点与偏重。
儒家注重道德和个人修养,法家则重视法律和国家管理。
本文将分析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的异同之处。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强调以德治国,认为法律只是道德教化的补充,必须建立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上。
孔子提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要以道德和正义为准绳,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道德规范。
儒家观点认为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通过德行和高尚的品质赢得民众的敬重和归从,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
儒家的法律思想还体现在家庭伦理和家族观念的重视上。
儒家强调家庭的和睦与尊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石。
孟子提出的"仁者爱人,仁者爱物"的观点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倡导亲情和仁爱。
因此,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家庭法律都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则更加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观念。
法家的创始人商鞅提出的"法不阿贵,民不贵财"的观点强调了法律要面对所有人,贵在公正无私。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注重通过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法家追求的是以严明的法规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强调了权威和统治,认为权力集中和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使人们害怕违法的后果,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
同时,法家还注重实用主义的推行,强调法律的实效性,倡导以法律为基础的行政管理。
法家提倡重罚轻赏,以刑罚的威慑效果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
三、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的异同1. 定位不同:儒家将德治放在首位,法律只是补充;而法家则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推行。
2. 道德观点不同:儒家认为道德是法律的根基,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而法家更注重法律的规范和公正,更强调权威和统治。
3. 社会管理方式不同:儒家更注重个人改造和家庭关系的维护;法家则通过严格的法律和刑罚来管理社会。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其他答案(1)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一、具体的思想不同: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1)儒家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国家的君王所重用。
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
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墨家和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关于墨家和道家:一,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道家则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二,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先秦(至少表面上如此),道家的影响则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中国仅次于儒家的第二大学派;三,墨家提倡生产劳动,道家则是脱离生产劳动的;四,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下层社会,而道家在知识分子中有较大影响;五,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但主要是通过和平方法和个人行动来阻止战争;而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并不反对战争,且对军事思想有贡献;六,在哲学上,墨家主要贡献是逻辑,而道家的长处则体现在直觉上;七,两家都对科技有贡献,都主张节欲.八,墨家是集体主义,道家则可以说是个人主义;九,墨家主张”明鬼”,而道家则从鬼神的影响中跳了出来.十,墨家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惜牺牲自己,而道家则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十一,墨家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全部成员只服从于”巨子”一人,而道家则没有严密的组织.十二,墨家主张用贤能治国,道家则反对”尚贤”,主张无为政治.关于儒家和法家: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儒家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维护血缘关系,法家破坏血缘关系;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早期儒家里,荀子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秦朝,法家取得了统治地位,在秦以后的大多数时期里,是儒表法里,儒家占主导地位;三,在哲学上,儒家的贡献主要在伦理学上,法家的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上;四,儒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当然基本上是这样,也不排除少数例外,如荀子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但这是在他吸取了法家的思想之后.五,法家的成就和目标主要在政治领域,而儒家的建树除政治外,还有艺术,历史,伦理,社会等领域.六,先秦时期,儒家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两家都被用来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七,法家主张”农战”,奖励农业生产,儒家则鄙视生产生产劳动;墨家和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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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思想的异同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古国,与世长存的还有历经千年的文化以及文化发展不可避免的分歧。
早在奴隶制社会的夏商周时代,礼法之争就已经存在,乃至到了唐朝中后期礼法合流,儒家与法家仍有着不可调和的差别。
关于儒家思想,一直以孔孟为代表,以“仁、礼”为核心思想。
一、孔子
“仁”和“礼”相结合,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
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孔子所说的仁,是指人们的一种精神状态和道德观念。
周公的伦理道德观念主要是孝与友,孔子不然,举凡孝、悌、忠、信、恭、宽、敏、惠、刚毅、木讷、温、良、俭、让、忠恕、中庸等美德,统统包含在仁里面。
孔子所讲的仁的范围虽然如此广泛,但其基本含义是“爱人”,他要求人与人相处,要“泛爱众,而亲仁”。
二、孟子
仁政思想是孟子思想体系的核心。
孟子所提倡的仁政包括了:制民之产;不违农时、保护生产;减轻租税、反对横征暴敛,他继承与发展了春秋时期兴起的重民思潮,特别注重民心的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他把人民、土地和政事视为“诸侯之三宝”。
他明确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直截了当地主张暴君可以诛杀。
孟子认为,君臣关系应该是对等的,臣对君不应盲从,更不应该愚忠,君对臣应以礼相待,不应虐待臣下,更不可滥杀无辜。
这些观点已经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主义色彩。
此外,,他还在英雄史观的基础上将“人治”思想与“尚贤”思想联系在一起。
然而,他不仅强调人治,而且强调德治,注重教化。
三、在孔孟的基础上,
管仲:重礼思想是西周以来的传统思想,管仲很重视宗法伦理道德的作用,他明确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著名论点。
这种论点不但在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上具有一定的朴素唯物主义因素,而且对当时一味剥削压榨,不管人民死活而奢谈礼义法度的奴隶主贵族,也是一种相当深刻的揭露与批判。
他重视礼治、重视道德和尊王攘夷的主张得到儒家的称赞,而他所提倡的改革、奖励耕织、富国强兵和重法的思想则为法家所继承。
子产:不但不反对周礼,而且赞美它,认为“礼”是天经地义的。
在法这一方面也颇有建树,他提出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并且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把他所制定的新刑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也是对传统礼治的一大突破。
荀子:贵贱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是荀子所说的礼的核心。
他主张引法入礼,以礼为法德总纲,既重法,又重礼不主张严刑峻法,而主张“明德慎罚”和实行罪刑相称的法律原则。
另一方面,法家以商鞅,韩非为代表。
一、商鞅
商鞅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他主张“垂法而治”的法治论、“刑无等级”、
“以刑去刑”、“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商鞅“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思想的出发点是以君主的意志统一人们的思想,目的是为了实行“一教”的文化专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商鞅的这一思想,其中包含着培养法律人才、进行全民普法的积极成分和措施,这些对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仍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二、韩非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以君为主”,
在韩非看来,圣君立法,立法为君;人主施法,施法为主。
这就是韩非
法治思想体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这是
韩非法治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
其思想完全是为君权服务而展开的。
他认为
有上述思想可见,儒家很早就出现了重民的思想,体现了今天的民本思想,主张“仁、礼”,注重三纲五常,讲求宗法等级,在人治的基础上基本以“宽”治民,同时,也讲究礼法的并用,基本秉持着外儒内法,德主刑辅的原则。
反观法家,重法思想是其主流,历代法家思想者均重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大多提倡改革、奖励耕织、富国强兵,在刑罚方面主张严刑峻法,以猛治国。
以上是儒法思想的不同之处,然而从东汉董仲舒开始,儒法思想便结束了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儒家适当的法家化成功地使儒家思想一跃成为了官方的正统思想,而到了唐朝,则基本形成了儒法合流、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局面。
在封建社会处于上升趋势的大背景下,儒法文化始终无法突破时代的局限,它们在相互竞争、吸收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承担起了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封建统治构建理论基础、推进文化思想专制为封建大一统奠定舆论基础的历史重任。
这则是儒法思想的大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