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法律规定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二、行政诉讼流程(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的债权人薄某作为某市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双规,此情形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断B.债务人王某在其债权人李某出示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债权并请求李某延期,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C.债权人王某乘坐高铁去上海,由于列车相撞发生重大事故,成了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此种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D.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答案】 B2、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
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
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答案】 C3、火灾可按可燃物的()进行分类A.类型和燃烧特性B.物理性质C.火灾损失严重程度D.化学性质【答案】 A4、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答案】 C5、商务部在进行年度市场分析时发现,从2017年1月开始,我国液晶屏幕市场发生反常波动。
由于美国A集团强势进入,从2017年2月到8月间,我国相关液晶屏幕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出现大幅萎缩。
商务部经过调查认为A集团产品短期内的大量进入对我国的相关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在通知了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后,决定对A集团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间为5年。
诉讼时效
• 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个 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8年4 月1日请求乙的保证人丙还钱,未果;甲又 于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1年4月1日, 乙的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 此事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1. 除最长时效期间外,均适用延长的规定。 2.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算。
•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一)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维持的是新 秩序。 (二)适用范围不同 请求权;形成权。 (三)起算时间不同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计算。 (四)期间的可变性不同 诉讼时效可变;除斥期间不可变。 (五)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
(二)时效制度的作用 1、稳定法律秩序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法律帮助勤勉人, 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 3、避免诉讼上的举证困难
• 二、时效的种类 (一)取得时效(占有时效) 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 取得该项财产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 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 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 《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 实效。
• 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的法定期间。 的法定期间。 特征:( :(1) 特征:( )法定期间 (2)可变期间 ) 法定事由 (3)超过该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不 )超过该期间, 受人民法院保护。 受人民法院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依其适用范围和期间的长短 1、一般诉讼时效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 L<2y (2)长期诉讼时效 2y< L <20y (3)最长诉讼时效 L=20y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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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概说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二)时效的性质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结果,因此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由于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时效制度的设立,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受时效限制或变更法定的时效期间。
(三)时效的种类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分立,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篇,将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篇。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法上,与诉讼时效类似的法律制度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在使某种权利消灭这一点上,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一致,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诉讼时效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使权利本身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诉讼中止和中断
诉讼中⽌和中断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不是⼀成不变的,可能会中⽌、中断。
那么,诉讼中⽌和中断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概述诉讼时效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法定事由⽽使⼈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怠于⾏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异同(⼀)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的相同之处是,⼆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定的法定事由发⽣⽽产⽣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体现在三个⽅⾯:(⼆)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不同之处⾸先,发⽣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有意识的⾏为,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同意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当事⼈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法定代理⼈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为、其他。
其次,发⽣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六个⽉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发⽣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谈。
但是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还价需要注意。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上请求权、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及特征
(一)概念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 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制度。 (二)特征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即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 丧失胜诉权;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 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辨,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涉外货物买卖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 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 仲裁;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第9讲_诉讼时效
考点 3:诉讼时效★★★第五部分 诉讼制度【学习提示】 本考点应当完整的进行把握,所有内容均有考核可能性。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的效力: ( 1)对债权人的效力:① 不丧失起诉权: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 不丧失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 2) 对债务人的效力: 产生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一审可以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可能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 基于新的证据 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再审不能( 3)对法院的效力:被动适用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单选题】( 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答案】 B【解析】选项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例题·单选题】( 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 D【解析】选项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适用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情况(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这
一条款,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诉讼权利,可能会丧失通过法院
提起诉讼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
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诉讼时效通常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
诉讼时效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是第101条中的重要内容。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
效期间,因某些特定行为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
人提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承认债务等行为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一旦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
延长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限。
延长
诉讼时效的情形通常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行使
诉讼权利。
此外,第101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终止,即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
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告终止。
一旦诉讼时效终止,当事人可以继
续进行诉讼程序,不受时效期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并非绝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如,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等。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为当事人提供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明确指导,确保了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诉讼时效都有哪些分类及其案例
诉讼时效都有哪些分类及其案例继承权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中⽌、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前⾯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套⼆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1⽇⾄2004年8⽉31⽇。
先预付半年租⾦,第6个⽉期满时(2004年2⽉28⽇)再⽀付其余租⾦。
经履⾏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住房。
但2004年2⽉28⽇,张某并未⽀付其余租⾦。
2004年8⽉,张某在仍未⽀付其余租⾦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
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
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的权利?【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张某应⽀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28⽇,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28⽇之前主张⾃⼰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的合法权益。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计算。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5年1⽉10⽇薛某突然患病死亡,其⼦⼥和其保姆为争夺继承权诉⾄法院。
2005年5⽉10⽇,法院⼆审做出判决。
则薛某的继承⼈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28⽇⽌,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内(2005年1⽉10⽇),薛某忽然患病去世,⽆法确定继承⼈,也就⽆法继续⾏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在2005年1⽉10⽇中⽌,到5⽉10⽇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应在6⽉30⽇之前主张⽀付房主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第三部分诉讼时效制度考点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学习提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归类属于易考点,考生务必把握。
另外,关于中止的计算性客观题也有一定的出题可能性。
一、诉讼时效中止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苏苏提示】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示例】甲借给乙借款1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到期。
在甲向乙主张权利过程中,突遇地震,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时间为20日。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A.申请支付令B.申请仲裁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答案】D【解析】选项ABC: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单选题】甲欠乙的款项于2018年1月1日到期,乙因在国外出差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20年10月8日,乙欲行使请求权时,因所在国发生战事无法成行。
该战事持续了4个月。
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是()。
A.2021年1月1日B.2021年4月8日C.2021年5月1日D.2021年8月8日【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事由消除之日为2021年2月8日,加上6个月就是诉讼时效届满日,即2021年8月8日。
二、诉讼时效中断1.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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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1.1⽣效)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中⽌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是由、发⽣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的不同
⼀发⽣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发⽣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主观意志⽽实施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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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5-05-29 法务之家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网站,我们传递向上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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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编辑整理导读:本文将分两个部分阅读学习,第一部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进行详解。
第二部分是《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供朋友们收藏参考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延长债务诉讼时效”自动推送《实用干货: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十种办法》】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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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时效进⾏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不能⾏使权利,因⽽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的⼀段时间不计⼊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合并计算中⽌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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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及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作者: 钱心葵
出版物刊名: 浙江金融
主题词: 诉讼时效;仲裁机关;民法通则;权利人;履行债务;时起;义务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履行义务
摘要:<正>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求请保护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请求诉权,其胜诉权自行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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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司法考试民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解析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的任何时间起诉,法院均应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答案】A【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效力。
2008年9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中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据此,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不得在此后的审理过程中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
选项A最符合题意,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
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
5月14日,该货物被盗。
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届满。
A.5月10日B.5月12日C.5月14日D.5月25日2.【答案】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所以,尽管货物是5月14号被盗的,但甲在5月25号才得知货物被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25号起算,D为正确答案。
3.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
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1998年元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
春节期间,村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D.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3.【答案】C【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经过的效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甲向乙支付时,确实过了诉讼时效。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所以C为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诉讼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适用中止的规定B.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除斥期间属不变期间C.诉讼时效属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属可变期间D.诉讼时效届满引起胜诉权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引起实体权利消灭4.【答案】B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适用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属于不变期间,不能延长,不适用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
所以,B正确,AC错误。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丧失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则丧失实体权利。
所以D 正确。
5.在下列的立法表述中()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A.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C.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D.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答案】ABC【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ABC 均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为正确选项。
D属于普通期间的规定,不应入选。
6.最长诉讼时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A.中止B.中断C.延长D.中止、中断和延长6.【答案】AB【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最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这条规定,结合有关的民法理论,最长诉讼时效只能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习题:1.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
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
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 2009年1月1日(B) 2009年5月20日(C) 2009年9月1日(D) 2009年3月1日参考答案:D解题思路:(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总之,给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从2008年9月1日起,不少于6个月。
2.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期为1年。
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
后甲听朋友说,该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
甲诉至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 不予支持(B) 予以支持(C) 不受理(D) 受理参考答案:A解题思路:借款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本题中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考点提示熟悉诉讼时效的种类,灵活运用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制度。
2.考点练习题例1:【单选题】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5年8月,乙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答案】A【解析】该题涉及如下几个考点:首先,这是一个关于拒付租金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此CD选项2年的时效期间可以排除;其次,还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理解和运用。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产生中止的后果;乙虽有遇险的事由,但不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当连续计算,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例2:【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答案】C【解析】该题是有关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比较综合的客观题。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不是侵害发生起算,A选项不对;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不是中止,B选项也不对;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其法律后果为己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所以D 选项也不正确。
例3:【多选题】下列事项,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A.权利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C.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D.不可抗力【答案】AB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4:【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A.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吵架,被李某打坏牙齿要求损害赔偿的B.张某出租房屋,承租人拒付租金的C.刘女士购买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有破洞的D.赵小姐存放在超市的提包丢失的【答案】ABCD【解析】该题是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和适用范围的考查。
也许彼此都喜欢上了对方,但谁也不知道谁的名字,也不知道都在什么单位,只在是下班的十字口彼此投过一个眼神,就这样在风雨里等待,也无法去打听,也没有勇气敢问对方,偶然的一次班车上,坐在了一块,去同一个城市玩,也没有什么目地,纯粹是一个人出去散心,有情侣人终成眷属,苍天安排了一次机遇,就走到了一起,当成为一家人时,自己单位的人几个都是她的亲戚,他的单位几个人都是他的亲戚,可当时谁给你介绍呢?苍天安排的亲眷没有一丝缝隙,百分之百的成功。
因为有爱,男女的结合没有什么理由,爱你没有商量,现在的旅游发展的特别快,当你走出世界的时候,你发现生活很有意思,不知乍的,一个车上,东南西北的人都有,只要坐在一个车上,就如同一家人似的,瞬间就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车上有老的,有少的,有中年的,短时间的相处,就如同父母和儿女,兄弟和姐妹,有说有笑,相互关系,分离时,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那种感觉,用佛的观念来说,因为缘分还没有修到,只能今生短暂的相聚,很有意思,就因为有那么一段爱的缘分,今生天意就安排了一段旅游的机会,令人很欣慰。
因为有爱,生活中苍天给你周围安排了很多朋友,有男的,有女的,有老的,有少的,他们和你没有一点血缘关系,就是一次会议,一次酒宴,一次下乡,或许在朋友家相逢,或许路上见的多了,总的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番正是认识了,有个什么事情,你也不知是别人知道了,都来帮忙,有人叫你大侄子,有人叫你哥,有人叫你弟,还有称同学的,好象一家子人似的,谁也没有图谁什么,说句老实话,有些都不知他们在什么单位,这些人就这样从认识到熟悉,亲如一家,一见老人去叫叔姨,同辈我在称他们哥,弟,姐和妹,在小的也就是我侄子了,因为有爱,我成了天然的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