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定编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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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定编定员
水电站定编定员
目次
1 总则 (1)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
3农村水电站岗位设
置………………………………………………
(3)
3.1一般规
定………………………………………………
(3)
3.2岗位设
置………………………………………………
(3)
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
4.1一般规
2
定………………………………………………
(5)
4.2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
数………………………………………………
(5)
4.3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
数………………………………………………
(5)
4.4生产部岗位定员人
数………………………………………………
(6)
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单位负责 (8)
5.3 综合事务
3
部 (9)
5.4 生产部 (12)
1 总则
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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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
1.0.6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0.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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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
2.0.2 划分电站等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厂房内设置有多台不同单机容量的机组时,可按照最大单机容量和总台数确定,也可按照容量相同台数最多的机组的单机容量及总台数确定。
2 不在同一厂房内安装的机组,应按照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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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确定等级后,选其最高级别。
3 机组台数为4台及以上时,可采用括号内级别。
3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农村水电站按组成方式,主要有工厂式和公司式两种基本类型。工厂式主要岗位宜称:站长、部门主任。公司式主要岗位宜称:(总)经理、部门经理。
3.1.2 农村水电站管理实行站、班组(运行值)两级管理。
3.1.3 对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它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职能机构宜统一设置。
3.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护类岗位设置应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3.2 岗位设置
3.2.1 Ⅰ、Ⅱ级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应按表3.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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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Ⅲ、Ⅳ级农村水电站可不设职能机构,仅设置必要的专业岗位,由站长直接领导。
表3.2.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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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4.1 一般规定
4.1.1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总人数应按下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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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Z=F+G+S
(4.1.1)
式中 Z——岗位定员总人数;
F——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G——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S——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
4.1.2 机组台数少或系卧式机组,岗位定员人数
应取下限;机组台数多或系立式(含贯流式)机
组,岗位定员人数应取上限。
4.1.3 资产财务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综合事务
部主任或部门经理,生产负责岗位人员宜兼任生
产部主任或经理。其它工作岗位人员的兼岗,可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1.4 电站引水进口至尾水范围以外的水工建
筑物及金属结构的技术管理、工程运行观测、维
护类岗位定员参照有关部颁标准执行。
4.2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4.2.1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之和F按下式计
算:
F=∑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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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按表4.2.1式中 F
i
的规定确定。
表4.2.1 单位负责定员人数表
4.3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
G=∑G
i
(4.3.1)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按表式中 G
i
4.3.1的规定确定。
4.3.2 不具备物资供应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可由综合事务部兼管采购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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