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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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2000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零售业态分类》,即GB/T18106-2000。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新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替代了原GB/T18106-2000标准。本标准与GB/T8106-2000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具体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以下几点应该特别关注:
1、Hypermarket定义为"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并不是业态界限十分明确的概念,与小超市、生鲜超市与专业大买场相对应,定名为大型综合超市。
2、Discount store以"折扣店"命名。目前在中国出现的"折扣店(Discount store)"一词源于欧洲,合理的翻译应是"平价超市"。但考虑到"折扣店"一词已为大家所接受,而且"折扣"一词也有低价、平价的含义,因此仍以"折扣店"命名。
3、购物中心作为业态来考虑。"购物中心"是一种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组织开模式,其实并不是单一的一种零售业态。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购物中心又是将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参考了美国的情况,最后仍把"购物中心"作为零售业态来考虑。
4、无店铺的零售业态。目前无店铺销售在中国已越来越普遍,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方式已为很多人接受。作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本次标准中,加入了"无店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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