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院:加强民行检察监督主动性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
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检察监督不到位。
为了加强检察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制定了以下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其行使职权必须受到
严格的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运行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其次,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执法活动必须受到
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检察人员作为执法人员,其行为必须受到监督。
我们将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廉洁从业,依法公正执法。
最后,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
们将建立健全检察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加强检察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 层 检 察 院 民行 检 察 工 作 面 临 的 问题 及 对 策
口杨 晓林 程 翠珍
0 70 ) 6 0 0 ( 市 兴 隆县 人 民检 察 院 ,-I 承德 承德 ;:. - ,P I
政收入 , 都应 当 由民族 自治地方 的 自治机
关 自主 的安 排 使 用 。民族 自治 地 方 在 全 国 统 一 的 财 政 体 制 下 , 过 国家 实 行 的 规 范 通 的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受 上 级 财 政 的 照 享 顾 。 民族 自治 地 方 的 自治 机 关 在 执 行 财
( ) 民族 自治地 方经 济 自治权重 一 对
视 不 够 。“ 国是 单 一 制 的 中 央 集 权 制 的 我 国家 ,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的 区 域 自治 , 少 民族
自治地方 的 自治权 力 ,对于 中央集 权来
说 , 民族 自治地 方 分 权 。” 是 很 多地 方 是 但
裁 定 的法 院 的上 级 检 察 院 向同级 人 民法 院 提 出抗 诉 。因此 , 层 人 民检察 院对 同级 人 基 民法 院 的生 效裁 判 不 能 抗 诉 。 从某 种 意 义 上 说 ,现 行 民行 抗 诉 机 制 不 能 体现 和 发 挥
察机 关工作的主题 , 更是基层 民行检察 工 作的中心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督体制 上 的不完 善, 执法人 员受主客观 因素的干 扰, 致使 民事行政检 察监 督常常处于尴尬 无奈境地 , 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方根据 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 ,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设 立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和 城 乡 信用 合 作 组 织 。 ” 一 规 定 扩 大 了 民族 这 “ 化 法 律 监 督 , 护 公 平 正 义 ” 检 强 维 是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优选拔检察 官 ,进一步强化检察 强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干警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
注 重沟通联 络 不 断增 强 同代表联 系的规范 性
赠 阅报刊 、简报 。向辖区人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开 展 学 习 教 育 。结合检察工作实 际 ,把 《 宪 法 》、 《 监 督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列入年度业务理论学习计划 ,
『 建 设 l 府院采风 院采风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o 闰兴 中 近 年 ,唐 河县人 民检 察 院不 断 强化 接 受
人 大监督意识 ,畅通代表联络 渠道 ,强化代 表建议办理 升 。
注重 学 习教 育 不 断强化 接受 人大 监督 的意识
4 4 R D J S 2 0 1 3 . 0 9
育。把每年 的 《 宪法 》实施 日即
动 ,加 强法制 宣传 ,争做接受人 委员互动平台”, 建立手机短信交 符合实 际。此外 ,每年还 坚持 向 大监督的表率。 流信 息平 台 , 每月 向人大代表发 人大汇报检察专项工作 。2 0 0 7 年 结 合 具 体 事 项 开 展 学 习 教 送检察工作信息不少于6 条, 保证 以来 ,相继 向县人大常委会 汇报 育 。在助理检察 员晋升检察官过 代表及时、 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在 了侦查监督和公诉 工作 、人 民监 程 中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授 重大节 日,向人大代表 发送祝福 督 员制度实施情况 等工作 ,认真 课 ,认 真组织晋升公开考试 ,择 信息, 增进与代表的情感沟通 , 增 接受审议 , 得到充分. L 月 E a 定。
大代表赠阅 《 检察 日报 》,第一
时间将 《 检察情况反映》 、 《 检察 主动 联 系 人 大 代 表 。院 党 工作简报 》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山府办发[2009]51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山府办发〔2009〕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深化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县各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政风行风评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构建和谐秀山。
第五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门纳言,开门评议,开门整改;(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
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自查自纠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
为此,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打造一个清廉的政治生态。
一、加强监督力度1.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多方面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2.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的重要体现,要在党内打造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政、能力等进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做到宽严相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为腐败分子提供庇护。
3. 加大惩处力度。
对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惩戒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职或免职等,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对惩处结果进行公示,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二、开展自查自纠1. 建立自查自纠机制。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2. 强化责任追究。
对自查自纠上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对拒不整改、敷衍塞责、失实报告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问责。
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
通过上述措施,加强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纠,能够有效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秀山府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12〕19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机制建设,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十八大”顺利召开和秀山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13589”工作模式以及市委、市政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依法履职、社会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应接尽接;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新增人员应达1-2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职,确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工作重点(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1.乡镇、街道主要职责一是全县各乡镇、街道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分管领导,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工作队伍。
要求村(居)委会落实社区矫正帮扶管教小组,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切实做好辖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监管水平,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
民行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行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抗诉;对策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
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
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0年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0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20年11月26日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适应新时代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法治湘潭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1.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新时代湘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加强四大检察职能2.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定责任,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职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等办案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通过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着力防范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罚代刑、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推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全覆盖,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完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等执行场所的巡回检察制度,依法监督纠正违法交付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秀山府文〔2017〕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秀山府文〔2017〕7号市人民政府:2016年,秀山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及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务实创新,积极作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县战略部署,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全面建设成为渝东南重要门户和生态保护发展示范区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现将我县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布局。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秀山委发〔2016〕21号),对我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行政首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跟进、落实到位。
二是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
以“两学一做”为契机,积极开展学法教育活动。
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5438人参加2016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完成了25名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
检察监督实践情况汇报
检察监督实践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根据最近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对检察监督实践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将汇报情况如下:
一、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
近期,我们加大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项程序的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针对一些复杂案件,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工作,确保案件办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漏洞的监督,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以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针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我们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行为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不违法操作。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和合法性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为了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我们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监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全社会对监督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四、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督促和督查。
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加强了对监督工作的督促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
加强了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步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和经验。
以上就是我对检察监督实践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谢谢!。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引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有效执行,检察机关需要加强监督措施,以保证自身的权威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必要性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人民权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其使命是保护人民权益。
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监督措施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只有在监督的有效性下,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发现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瓶颈,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只有在高效监督的环境下,才能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具体措施和建议为了实现强化检察监督的目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为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应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该机构应具有独立的经费和权力,并由各方共同参与,包括法官、律师和公民等。
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为了增加监督的可信度,需要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
这可以通过公开监督机构的工作和建立举报渠道来实现。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发布监督报告和评估结果,向公众解释工作情况。
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有效性。
因此,需要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推动科技与监督的融合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已成为可能。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案件数据,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合作与交流检察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合作与支持。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在司法监督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检察监督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效果不够显著等问题。
因此,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加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1. 保障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2.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检察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促进依法治国。
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督实施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检察监督的具体措施。
1. 完善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3. 提高监督力度。
加大对重大案件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4. 强化监督手段。
除了传统的调查取证、听证辩护等手段外,还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督手段的多样性和精准性。
5.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严谨和高效。
四、加强检察监督的保障措施。
1. 加大经费投入。
保障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确保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
2.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为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3.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合力。
五、结语。
加强检察监督实施方案是当前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监督,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不断探索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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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五 分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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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监督 作告知 '获 好 '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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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 检 察 人 员 在 办 案 中 市 人 பைடு நூலகம் 代 表 则 在 该 院 侦 查 指 挥 案 而 不 立 案 或 者 不 应 当立 案 而 如
原 因 ,帮 助 其 建 章 立 制 ,从 制 和行 业 进 行 调 研 ,有 针 对 性 地 工作 新 途径 。 ( 宋炜 王迪 )
定 。他 指 出 , 民事 行 政 检 察 是 法 权 益 ,在 建 设 “ 个 铜 梁 ” 伍 建 设 ,提 高 干警 业 务 素 养 , 五 检 察 机 关 的 一 项 重 要 职 能 。检 中 起 了重 要 作 用 ,为 维 护社 会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增 强 民事 行 政 察机关充分 发挥主观 能动性 , 的 稳 定 与 和谐 ,促 进 铜 梁 经 济 检 察 监 督 的效 果 。 三 是 要 深 人
生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注 重 息 诉 行 检 察 工 作 要 紧 紧 围绕 铜 梁 经 先 ,强 县 建 区 ” 的 奋 斗 目标 , 工 作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促 进 了 济 社 会 发 展 大局 , 以化 解 社 会 努 力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促 进 社 会 社 会 和 谐 。 该 院 民行 工 作 维 护 矛 盾 为 重 点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和 和 谐 稳 定 ,为 铜 梁 经 济 社 会 的 司 法 公 正 ,保 障 公 民 、法 人 合 司 法 权 威 。二 是 要 加 强 民行 队 跨 越发 展保 驾 护航 。 ( 宏 ) 刘
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2.23•【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目录1.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3.曾某某与江西省某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检察监督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4.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5.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6.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抗诉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7.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8.张某与四川省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案——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9.宋某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10.张某某与广西自治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1.刘某青、谢某梅与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任某土地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12.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案例一: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落脚点。
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检察长带头办案,通过卓有成效的调查核实查明事实,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维护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持续6年的行政争议。
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工作思路
有关“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的工作思路有关“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的工作思路如下: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关注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案件审查,提高监督质量。
检察院要对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
通过审查,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确保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也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监督工作的顺畅进行。
4.注重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度。
检察院要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责、范围、程序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
通过培训、交流、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具体来说,检察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判,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形,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如果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院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于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4.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检察院可以积极参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性”助力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
“三性”助力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世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这项工作提得更高、看得更重、推进得更快、做得更实。
一、增强主动性,切实强化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当前,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涉及民生问题的刑事案件数量连年攀升,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化,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的范围不断拓展。
“三项重点工作”,就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着眼于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
检察机关应当不断深化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把三项重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做到思想上位、领导到位、工作进位。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检察长的主导作用。
检察长应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深远意义的同时,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尽快确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主动将“三项重点工作”自觉投入到检察工作实践中。
要充分发挥分管检察长的联动作用。
副检察长要充分发挥“稳压器”和“润滑剂”的作用,通过协调、分解、缓冲和匡正等工作,保证党组的“声音”落实到每一个科室。
要充分发挥职能科室的推动作用。
“三项重点工作”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各个科室步调一致、协调联动。
只有“全院一盘棋”,才能保证工作抓到位,只有把责任分解到各个科室,才能保证工作抓得实。
要充分发挥干警的能动作用。
细节决定成败,要用精细化管理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已担负的检察工作,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个方面研究和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新措施,创造性地完成每一个规定动作。
秀山县院侦查监督成效显著
检察_ T作平 台前 移 ,是 职务 犯 罪 预 防工 作 得 到 有 效延 伸 。
检 察 服 务 站 职 责 明 确 ,受 理 群 众 举 报 、 申 诉 、控 告 、信 访 ,为 群众 提 供 法 律 咨询 ,对 服 务
区 内工 作人 员廉 政 情况 进 行 监 督 ,依 法 对 法 庭 、
业 、移 民 、农 民工 等方 面 的1个调 查题 目,对8 个 0 6
行政村3 5 2 户农 户进行 包片 分片走访 座谈 ,
此 次 活 动 已接 受 咨 询 、解 答 群 众 法 律 问 题
3 件 ,收到 举报 线索 8 ,取 得 了 良好 的社 会法 制 5 条 效果 。 ‘ ( 庞 展 )
监 督 、行政 执 法 案 件移 送 监 督 作 为 侦查 监 督 工作
的监 督重点 ,
截 止 到 目前 ,秀 山县检 察 院 监督 公 安 机 关应
当立 案 而 未 立 案5 6 、不 应 当 立 案 而 立 案3 5 件 人 件 人 ,追 捕 漏犯 1 ;监 督行 政 执法 机关 移 送刑 事 案 人 件 1件 1人 。 2 9 ( 政明 ) 黎
綦 江 县 检 察 院通 过 多 种措 施 ,强 化对 干 警 的 爱 岗敬业 教育 。
一
蝈 回B 圊 深 入 农 户 开 展 法 律 服 务
日前 ,城 口县 检 察 院 开展 了 “ 风进 农 户 , 春
是 开 展 “ 爱 生 活 、珍 惜 岗位 ” 主 题 教 热
育 ,促使 干警 干 一 行 惜一 行 。通 过 与 东 溪矿 务 局 建 成 合作 单 位 ,定 期 组织 全 院干 警 下 矿井 体 验 一
廖 凰 院
五 种 方 式 向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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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 山 县 院
加 强 民行 检 察 监 督主 动 性
秀 山县 院 切 实 履 行 民事 行 政 检 察 职 能 ,转 变 执 法 观 念 , 大 力 加 强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监 督 主 动 性 , 大 力 推 进 “民生 检 察 ” 建 设 , 取 得 较 好 成
许任 何人 加 为好友 ,不需 要输 入验 证 消 息 。 由
控 告 申 诉 处 熟 悉 检 察 业 务 工 作 、 热 爱 网 络 接
访 、 责 任 心 强 的 干 警 负 责 , 对 每 次 接 访 的 时 间 、内容 、形 式 、处 理结 果都 及 时做 好记 录 、 整 理 归 档 。 同 时 , 还 把 网络 载 体 及 硬 件 管 理 中 的涉 密 内容 纳 入 保 密 办 公室 统 一 监 管 。
中 , 区 人 大 代 表 对 该 院 领 导 班 子 满 意 率 为
慧
渝 中 区 院 通 过 在 校 园举 行 庭 审 , “ 法 进 校 送 园 ”,达 到教 育 、警 醒在 校 学 生 的 目的 。1月 0
9 . % , 基 本 满 意 率 为5 1 ; 对 检 察 队 伍 满 意 49 .% 率 为8 . %,基 本 满 意 率 为 1 . % 6 7 3。 2
一
是 领 导 带 头 作 表 率 。l 名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共 1
与 村 民 同 住7 天 , 同 劳 动 l 0 小 时 ,走 访 农 户 7 余 6 5 人 , 结 成 帮 扶 对 子6 , 召 开 院 坝 会 、 民情 分 5 个 析 会 及 其 他 形 式 座 谈 会 1 场 次 。二 是 党 员 干 部全 l
二 分 院
实 名 开 通 QQ接 访
1 月2 日 ,重 庆 市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在 互 联 网 0 5
上 以 “ 检 二 分 院 ” 的 名 称 开 通 腾 讯Q 接 访 。 仅 渝 Q 仅 一 天 时 间 , 就 有3 名 网 友 申请 加 为 好 友 。 6 “ 检 二 分 院 ” Q 号 码 为 5 7 9 4 5 允 渝 q 146, 7
刑 六 个 月 ,并 处 罚金 1 元 。 万
( 俞中 轩 )
江 北 区 院
( 昌光 ) 赵
着 力 开展 “ 民连 心 促 和谐 ” 活 动 检
今 年 以来 ,江 北 区 院 在 “ 先 争 优 ” 、 “ 创 三 进 三 同 ” 、 “ 穷 亲 ”等 活 动 中 ,坚 持 以检 民 结
效 。
发 展 ” 为 主 线 , 着 力 开 展 “ 民连 心 促 和 谐 ” 检
活动 。
L W&SUP R I I 43 卜————一 A E V 5 ON I
今 年 l t月 , 秀 山 县 院 共 受 理 民 事 行 政 申 诉  ̄9 J
7% 0 以上 。
( 王双 雪 )
扶 送 温 暖 。3 K 名 党 员干 部 与石 马 河 街 道 景 园社 o
区 3 户 居 民 结 成 “ 戚 ” 。 五 是 出 谋 划 策 , 帮 助 O 亲
理 清 发 展 思 路 。 党 员 干 部 认 真 走 访 , 深 入 思
考 _ _ 调 研 ,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发 展 建 议 , 共 _ 实 扎 一 形 成 调 研 报 告1 篇 。 6
城 口县 院
“ 个 注 重 " 推 进 刨 先 争 优 七
今 年 以来 ,城 口县 院 根据 自身 具 体 情 况 ,注 重 解 决 七 个 问题 , 开 展 创 先 争优 活动 。
案 件 线 索5 件 ,经 审 查 , 决 定建 议 上 级 院提 请 抗 0 诉 3 , 提 请 抗 诉 l , 其 中2 市 院 已作 出 抗 诉 件 件 件 决 定 ,1 分 院抗 诉 后 , 法 院 已开 庭 再 审 。秀 山 件
县 院 还 向 法 院 发 出 再 审 检 察 建 议 5 , 办 理 支 持 份
( 伦祥 牟
付 泽)
渝 中 区院
一 进校 园 年 第 加 m 庭审
万 盛 区 院
Hale Waihona Puke 五项 举 措 畅 通 人 大代 表 监 督渠 道
一 期
今 年 以 来 , 万 盛 区 院采 取 五 项 举 措 畅 通 人 大 代 表 监 督 渠 道 , 进 一 步 增 进 了 人 大 代 表 对 检 察 工 作 的 了 解 和 支 持 。 在 近 日开 展 的 满 意 度 测 评
参 与 。 全 院8 名 党 员 、 干 部 先 后 深 入 复 盛 镇 庙 坝 0 村 l 个 社 , 入 住 农 户 l 户 。 三 是 创 造 条 件 为 民 解 O 3
困 。 为 五 宝 镇 下 湾 村 9 ̄2 户 6 人 拨 付 资 金 i 3 5 5 0 O 解 决 饮 水 问 题 , 协 调 解 决 庙 坝 村 l 社 通 50 元 2 往 镇 上 的2 里 公 路 修 建 资 金 问题 。 四是 结 对 帮 公
一
是 “请 进 来 ” 。 邀 请 代 表 来 院 参 观 指
导 , 并 向 代 表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 二 是 “走 出 去 ” ,院领 导班 子 深入 各 街 、镇和 有 关 单位 , 参 加 1 个 区人 大 代 表 小 组 活 动 ,面 对 面 倾 听 基层 2 代 表 的 声 音 。三 是 认 真 参 加 人 代 会 , 组 织 干 警 列 席 人 代 会 各 代 表 团 审 议 活 动 。 四 是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今 年 先 后 报 告 了2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件 五是定期报送工 作信息。
l 目下 午 , 渝 中 区 院 提 起 公 诉 的 被 告 人 聂 某 某 8
涉 嫌 贩 卖 毒 品 一 案 , 在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渝 北 校 区
开 庭 审 理 , 法 庭 当庭 宣 判 被 告 人 聂 某 某 有 期 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