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ERSK订舱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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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ERSK订舱须知
尊敬的订舱客户,您好,为了我司能给您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请您配合按照以下的流程操作:
一:订舱
1.请在提供我司的托书上提供收,发货人的详细信息,包括电话,
传真,地址,收货人信息,邮政编码。

2.请在托书上注明合约号,如无MAERSK合约号的一律以公开价
计算。

有合约号的客户,还需要在货物描述栏中填写合约号的公司名以及相应的合约号
3.请在托书上注明付款方式-----预付或到付或第三地付费。

如是第
三地付费,必须提供第三地付款人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和联系人。

4.危险品订舱注意事项
1.提供DG FORM 及 DG DECLARATION各一份,并需加盖SHPR 及包装公司的章及英文签名(附件为DG FORM的样本)
2.提供对应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结果单
3.如有内外包装应注明,并注明每个外包装中装了多少个内包装
4.如超过两个集装箱(包括两个)应注明每个的件毛体
5.如有海洋污染应注明轻度还是重度
6.客户在提箱后应尽快提供带箱封号的DG FORM
7.24HR紧急联系人应有电话及人名
8. 请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订舱
5.若是冷冻货物,挂衣箱或特种箱,请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尽早
订舱,以便安排设备。

6.如是拼箱在关单号后加A,B,C……,此种关单号只用于订舱,
若出提单时需要分单,请在EDI备注栏中注明SPLIT BILL字样及分单的总件数,MAERSK将随机产生新的提单号
7.出口美国货物的运输必须在订舱单上注明运输路径是“MLB”还
是“ALL W ATER”,只有在次信息被去人后,相关的订舱才能被接受。

8.当MAERSK确认舱位后,会以E-MAIL形式发送BOOKING
COMFIRMATION。

我司会及时发送您,您可以凭此领取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的截止时间为截港前提前四小时;箱子进港时的中转港代码请根据设备交接单右下交的三位代码填写。

9.如有退关请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客服,以便我司发送退关清
单给MAERSK。

10.查询公开价格,查询船名航次,开截时间等相关信息,请登陆
/ 船期查询”将上海和目的港的英文输入并“搜索”船名航次。

11.M AERSK接受我司发送的EDI后,如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符合
MAERSK的规定如协议号不正确等MAERSK会以E-MAIL形式通知,请您在收到MAIL后及时回复提供正确相关信息,以免延
迟您的提箱时间。

二.提单确认
1.请在订舱后将提单样本提供我司客服,请您在提单样本上注明回
传传真号及箱封号,若一个订舱编号下有几个箱子请将每一个箱子的详细信息(含毛重体积数)写清,由我司发送SI给MAERSK,如有问题MAERSK会以MAIL形式回复。

2.如有并单,分单,第三地放单,电放等要求,请在提单确认件上
注明并提供相关保函:
A.并单:请提供并单后的提单号及正确的提单信息
B.分单:请在EDI备注栏中注明SPLIT BILL字样及分单的总件数,MAERSK将随机产生新的提单号
C.第三地放单:请在保函上用英文注明第三地公司的具体资料,(公司名称,地址,传真及联系人)
D.电放:请在保函上注明具体的收货人资料,另外,请注意如果是收货人是“TO ORDER”的无记名提单没有发货人的背书,
MAERSK不予电放
3.对于提单加盖更改章的要求:
MAERSK只有对以下三种情况允许加盖更改章
A.货物描述的更改,但不包括货物名称的更改
.B唛头的更改
C.收货地,装货港,卸货港和目的地由于拼写太长而无法完整显示的
情况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其他所有更改必须换签提单
4.其他
正本提单签发后仍需更改的,提供发货人保函到MAERSK前台办理收费标准:1. 异地放单:RMB125.00 2.船证明及提单副本确认件:RMB125 3.电放:RMB125.00 4.加盖更正章:RMB150/次(一张提单最多为三个)
为配合马士基自八月一日起对于网上更改提单收取RMB150/次(AMF)的规定实施,我们对于各订舱单位所提交的提单确认件要求再做如下声明:
目的港为以上港口的提单确认件必须提供以上表格右方的相应信息,如因未提供产生的更改费用由客户承担。

2. 提单确认件上必须显示正确的箱封号,如果是多箱型,请标明各箱型以及每个箱子的件数,毛重,体积,同时必须确保各箱内的件、毛、体必须与提单确认件上的总件、毛、体相符,不符者以各箱的件、毛、体累计相加所得为准。

3.对于要求出SEA WAY BILL,分单或者并单的,请在提单确认件上注明,并且同时附相应的保函,分单的客户必须同时提供提单样本。

4. 对于有异地签单要求的客户,请在提单确认件上注明,并且同时附相应的保函,保函上必须注明提单签发地,异地领单方的详细资料。

5. 不接受有船名航次、关单号涂改的提单确认件,并且送交后不再接受第二次更正。

6. 对于订舱时候未要求第三地付费,提单确认时候要求改为第三地付费的,请在提单确认件上注明,同时提供第三地付费保函,保函上标明付费方的详细资料,所有第三地付费的主条款必须显示FREIGHT COLLECT。

7. 所有提单确认件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由我司发送,由于过时发送产生的费用与责任由客户承担
三.关于货柜进港和场站收据提交须知:
请各客户严格按照MAERSK所列表格内的时间
四.关于场站收据的递交(客户自报关)
现在是由联合船代航交所办公室及联合船代现场负责收取MAERSK 的场站收据。

您可将场站收据直接递交到联合船代驻航交所办事处(航交所报关大厅二楼),或联合船代驻外四办事处(港建路1号226-228室),截关后,联合船代将收取每票RMB20元的单证加急处理费,该截关时间以MAERSK公布的截关时间为准。

希望广大客户于截关前即使递交场站收据,联合船代将负责签收的场站收据安全送抵。

如客户的场站收据送到港区等指定地点外的地方,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如:场站收据遗失和相关货物不能上船。

五.关于货物改配步骤:(客户自做箱)
1.您要重新提供托书(必须在托书备注里写好箱存港区,原来的船
名航次,关单号和箱号)重新订舱。

2.您要写好工作联系单(含新的和原来的关单号,新的和原来的船
名航次,箱封号)和装箱单如是外四的船送到MAERSK操作部(港建路1号)敲章;如是洋山港区至我司盖章确认后再至MAERSK前台敲章,并要收取RMB50/箱。

3.到港区的理货配载办理改配及移箱。

MAERSK不代为办理
4.如需“未上船证明“,必须按照MAERSK 专用格式至我司盖章
确认后再至MAERSK前台敲章。

六.附加费
2006-7-3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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