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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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

2019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期末考试资料附全答案2019年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附答案A89.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124.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B79.标准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

它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14.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117.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C82.程序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容。

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

D56.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F59.法定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内容。

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

69.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19.法定节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G12. 国际劳工标准:狭义上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14.国际劳工组织:在巴黎和会上由于与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于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关系紧密的两方面法规,它们的出现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劳动法的初稿于1991年提出时,从那时起,它通过多次修订、完善工人宪章、个体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虐待、辱骂、侮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得到有效的维权和保护。

(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指引,规范其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保等方面的行为。

它也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来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法,旨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和支持,并且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

该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一)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社会保障法赋予了劳动者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因年龄限制无法参与劳动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防止重大风险的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在面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社会可以通过共同的资金来进行面向社会的救助。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承担医疗费、防疫物资、疫情捐赠、社保降费等多种方式,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问题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核心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获得保护和维护。

劳动法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法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年龄条件,劳动能力条件)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个义务者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名词解释1. 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就是以文明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使每个人的自由都能获得保障的主张或要求。

2. 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社会正义,这里的社会是指阶层、阶级、群体或是指大多数人,主要指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平衡,尤其是弱势阶层(群体)的利益满足与维护。

3. 社会权社会权则是公民在社会活动领域中所应享有的权利,是由一国法律所确定的公民追求社会利益的可能性,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三项权利内容。

4. 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它没有明确的合同有效期限。

6. 非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除(非过失性辞退),指用人单位须提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一定费用,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权利实现的时效制度。

8.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9.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10. 社会福利凡是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为改善和提升国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措施都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包括为人们的衣、食、住、行、环境、卫生、教育、住宅等方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11. 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是一种社会保障短期横向财务平衡模式,它是社保机构在预测给付水平的基础上,按需计算缴费水平,进行基金筹集,然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受益人员,通常是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不留积累。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参考答案

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概念在我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不仅包括《劳动法》,还包括与《劳动法》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规范性文件,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等。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组合,形成结构严密、形式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劳动法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和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1.答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时、休息、休假关系,工资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恒定。

一方固定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

平等性表现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

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一方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其支付工资等报酬。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2.答案:劳动法的渊源是指劳动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所有部门法的渊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

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框架,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是首要任务。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补偿。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为保障社会成员在社会风险面前获得最基本保障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内容,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保障。

在社会保障法中,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核心任务。

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要求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确保社会成员在生病、失业、老龄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社会保障法还规定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困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保障*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一、名词解释1.就业歧视:指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就业机会或损害就业平等。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试用期: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服务期: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劳动待遇而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

5.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6.劳务派遣:又称员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并承担劳动者社会保险、工资等权益的特殊用工形式。

7.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

具体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少于全日制用工。

8.年休假: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

9.探亲假: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10.不定时工时制:因生产特点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11.综合工时制:以周,月,季为工作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等。

12.最低工资:当劳动者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简答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不背☞【《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

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1. 社会保障法•定义: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

2. 社会保障•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个体或家庭提供的一系列具有保障性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3. 社会保障体系•定义: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法制度组成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教育制度等多个方面的保障网络。

4. 社会保险•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用于保障社会成员因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养老等原因而导致收入减少或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5. 社会救助•定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贫困、残疾、孤儿、流浪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基本救济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和发展困难。

6. 社会福利•定义: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提供的一系列物质和非物质的福利措施,如低保、医疗救助、福利院等。

7. 社会教育•定义:社会教育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整体素质,提供的一种非正式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如文化活动、职业培训等。

8. 个人账户制度•定义:个人账户制度是指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例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可以记录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用于计算和发放个人的养老金。

9. 社会保障基金•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国家和社会共同组成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待遇、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一种资金池。

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

10. 社会保障待遇•定义:社会保障待遇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体或家庭提供的各类经济和非经济的保障措施,例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名词解释

51.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52.社会保险:即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通过立法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仲裁活动中来的人。
49.仲裁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的由劳动重争议仲裁机构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不服而实施的司法救济方式。
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指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42.职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43.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05.劳动保护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享有安全卫生的条件,生命和身体免受有毒有害或危险因素的威胁。
06.职业培训权: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旨在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07.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41从业资格.42职业资格.43劳动监察.44劳动争议.45既定权利争议.45待定权利争议.46我国的争议调解组织.47劳动争议仲裁.48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48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49仲裁裁决的撤销.50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红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5.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用工权利并承担用工义务的主体。

6.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就业服务: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9.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特定营业主体有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不得在与改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从事与该特定营业主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11.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

12.集体合同: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缔结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13.职工民主参与: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

14.工作时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或者授意下为其提供劳动的时间。

15.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6.职业安全制度:国家以保护劳动者和协调社会生产秩序、预防和解决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职业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8.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9.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0.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14.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15.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1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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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3、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当前一个共同趋势是各国的政府将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协调和实施社会总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5、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

因此,劳动法正是借助于劳动法律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得以实现。

6、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和行政法共同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对这部分行政关系进行调整时,既适用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和基本制度,也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劳动者。

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我国目前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了三个条件:(1)年龄条件;(2)文化条件;(3)其它条件。

8、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将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法律。

劳动法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等内容,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休息等权利,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还包括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总的来说,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旨在建立全民参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法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规定了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发放等具体内容。

通过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社会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法律领域,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而社会保障法则是基于劳动法的基础上,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其在失业、生病、养老等方面获得基本保障。

两者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都应该切实尊重和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共同努力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共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名词解释[整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也是其它特殊工时制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2.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对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一项免费医疗和预防疾病的医疗保健制度。

3.从业资格: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4.待定权利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要求继续维持或变更而发生的争议。

5.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6.仿城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仿城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是指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的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其基本做法是: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缴纳19%,农民工本人缴纳7%至8%;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也记入个人账户,最终实现个人账户11%的比率;当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7.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8.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9.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当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获得医疗服务后,保险机构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的行为,简称费用支付。

10.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11.工伤:“工伤”是职业伤害的总称,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12.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由于意外事故而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3.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停工羁绊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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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公共福利:又称为国家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举办的各种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社会福利项目。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

H、和解:又称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J、奖学金制度:是指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就业管理:是国家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议。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计时工资;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竞业禁止: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展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最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为生产经营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大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L、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灵魂。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约定标准,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

劳动保护权: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定期的检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劳动法监督检查: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输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预防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3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廉租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是调整、规范和保障廉租住房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廉租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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