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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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
海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巡查、制止、拆除力度,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违法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现将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查处情况、做法以及执法过程中困难问题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设的现状
2004年以来我局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如下:
从以上数据统计表可以看出, 2004年以来违法建设的行为的起数虽然上升不大,但违法建筑的面积增幅度较大,目前我区违法建设的主要特点是:1、从06年度开始,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兴建厂房的行为大幅上升,厂房所占用的面积大。如:06年度的违法建设中,厂房19处,占地面积39498m2;07年度建设厂房89处,占地面积62267.07(包括北引水渠上方41处)这些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由于未办理规划、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工程质量也未得到监督和认证,因此上述违建厂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海沧、新阳街道的违法建设主要是翻改建,虽然有一部分确实是无房户或危房户,但大部分是翻改建为更高、层数更多的房子,用于出租;3、东孚镇违法建设的现象较为为严重,且呈上升趋势,建设项目厂房所占比例较大,主要与东孚镇近年来的开发建设有关。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委、区政府制订了相关的整治方案对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效能监察和纪律监督。强化了对防违治违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纪检加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针对我区农村较多、流动人口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我局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及时更新在窗口地段的宣传栏内容,充分利用“3·15”法律义务咨询活动、“6·28”土地法宣传活动、“12·4”送法下乡活动等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向群众宣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群众
咨询的普法,共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00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1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次。做好解疑惑、提高认识、宣传引导、耐心说服、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
(三)打防结合,实施长效日常管理机制
2006年度以土地中队为主的执法中队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控管力度。一是土地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划片分为东孚、海沧两个执法小分队,执法小分队再将各个村划归具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管辖区域内实行责任,查违治违工作定人定责。二是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采取巡查和群众举报工作方法,向社会公布了规划监督举报电话,坚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积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三是针对群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抢建,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执法力量,自今年以来,每逢长假我局都增设加强班,以保障节假日期间的执法力量;四是加大拆违力度,特别是简易程序的拆除力度,目前两个执法小分队都长期配备拆除工人,发现违法建设当即进行制止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实施“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简易机制,对继续违建部分予以强行拆除,努力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善借东风,积极开展“大拆违”专项整治活动
除日常巡查管理、拆除外,一年以来我局善于利用区政府大型整治东风,多次开展“大拆违”专项整治活动。今年本局在海沧、新阳街道办、东孚镇政府、公、检、司、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助下,多次组织对已形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整治。如:清理整治非法占用PTA项目用地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清理面积达12463m2;在全国卫生复查整治过程中,对全区各主要路段有碍观瞻的违法搭盖物进行集中拆除。先后组织拆除新阳中学附近工农盐场、新阳三角洲等地建章建筑物4700平方米;其它各路段零星搭盖物共2300平方米;对影响天竺山风景、有碍观瞻的违章搭建4处共680平方米进行拆除,一次次的重拳出击,有效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违法建设的蔓延的主要原因以及执法中的困难
(一)办证程序冗长繁琐,导致翻改建过程中违建问题突出
06年四月,我区正式启动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机制,但是由于办证程序较为繁琐(一般经过村公示—村委证明—申领预审表—进入预审程序(分别经过村委会、土地所、土地分局、建设局四个部门进行)--正式审理—公示等)。再加上根据规划海沧区内107个自然村中仅有30个保留村(远期搬迁村)。也就是说,只有这30个村的村民可以申请翻改建手续,因此申办手续往往使大部分村民“望而却步”。据了解,从开始办理审批手续至今,共有1000多户村民提出申请,但仅有7户办好建设审批手续,村民住宅建设手续审批仍是实质上的“真空”,无房产、困难户、以及一些中小型乡镇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用房、农民生产、养殖设施建设事实上都得不到及时审批。
(二)高额的租金,诱导村民不断扩建
海沧作为国内最大的台商投资区,目前的海沧已有工厂近千家,特别是PTA、翔鹭、柯达、明达塑胶、正新轮胎、金龙客车等大型项目的落户,使海沧的流动民工骤增,村民房屋出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加上征地拆迁、西海域整治,许多农民失去了长期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高额的租金收入,导致部分农民迫于生计“铤而走险”。
(三)形形色色的暴力抗法事件,使案件取证、处理难
由于查处违法建设对村民的切身利益触动较大,有的村民是倾其所有建房,有的甚至是举债进行建设。因此,村民对制止违法建设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执法中村民“避而不见”、“公然拒签”已是寻常之事。执法人员在制止一些抢建户时,经常遇到漫骂、侮辱、殴打、砸机械、群体围攻等暴力抗法事件。拆除违建的暴力抗法手段更是形形色色,许多违章当事人甚至采取自伤的过激行为来抗法,比如:有的喝汽油、跳楼、拿液化气以死要挟等。执法者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往往“败下阵来”,给执法、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实施简易程序拆除,缺乏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2003年度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以来,我们在处理新建、抢建的违法建设一般都提倡实施简易程序拆除。在实际工作中,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给违法者的打击最有力的。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程序合法的原则,事实上我们有实施拆除之前应事先告知当事人,给当事人陈述申辩,在作出拆除决定后还应给当事人足够的时间进行复议和诉讼。因此,应该说实施简易程序拆除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在遇到暴力抗法公安机关介入时,该瑕疵就凸显出来了,公安机关往往会认为我们的程序不合法,应不构成暴力抗法者是妨碍公务。
(五)区法院拒绝受理违法建设的执行案件使我们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难上加难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于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但是目前海沧区法院对我局与区国土局申请执行的案件采取了不签收、不立案、不受理的态度,理由是:“他们请示了市中院,市中院指示此类案件一律不接,没有理由,也不能给书面的,只能口头讲讲”。目前我局送至法院的4起执行案件仍未立案、未执行,导致我局对一些已作出处理决定的违法建设,处于“无法处理”的尴尬、被动的境地。
四、对策措施
针对我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目前海沧区内农村范围仍占大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观原因。各相关单位应继续加大“村镇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议充分利用区委、区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3.15法律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青年志愿者四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在违建现象较突出的村举办“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使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土地部门、镇政府、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统一认识,通力协作,统一行动。
要继续强调土地、规划、建设、镇、街、村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互动沟通,形成合力,互相支持,明确职责,统一行动。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用地证件、“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