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广州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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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广州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
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交职函[201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广州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穗交职函〔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一)筑路设备与车辆机电工程专业;
(二)交通工程技术管理专业;
(三)路桥专业;
(四)机动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二、申报人员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人职〔2003〕42号)规定范围及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归属职改部门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按《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文件精神。
2. 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